论文:数字化背景下电视节目制作中的运营模式思考
佚名 2015-09-25
()现阶段,随着数字化大环境的发展,各种新的科学技术开始广泛应用于电视节目的制作中。电视这种传统媒体必须及时地对自己的运营模式进行调整,来与新媒体强大的进攻模式抗衡,积极开拓创新,注重品牌的塑造,从内容上下功夫。制作中要渗透新的经营理念,使电视节目的运营有崭新的突破,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带动文化经济发展。
一、数字化背景下我国电视节目在制作上与新技术的融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视节目制作手段也开始逐渐进行着改革。开始运用网络技术、新兴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使得我国的电视节目在制作技术上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数字化背景下电视节目制作开始广泛地融入计算机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电视节目制作的融合可以促进电视节目制作模式的改革。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实现电视节目内容的扩充和样式的不断拓展,使节目的收视率有大幅度的提升。其次,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使电视节目在制作、传播的过程中降低成本,节目素材也可以资源共享,有利于完善制作流程,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也可以促进电视节目播出的便捷化。最后,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有利于电视节目进行数字传输,大幅度提升电视节目的质量。
二、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运营模式
(一)电视节目产前运营模式
首先,在电视节目的资源选取和节目形态的呈现上,近年来,很多电视台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版权模式,再融入本土化的内容之后,收视成果都很显著。例如,《顶级厨师》《中国好声音》以及《百变大咖秀》等节目,都是通过海外节目改版的。所以,电视节目在形态和模式上必须不断地更新才能满足受众的需求。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资源是电视节目运营的最基本要素。信息资源作为最具话语权的元素,谁先拥有了这个资源,谁就有了第一话语权。掌握独家报道的资源和特权,新闻报道更加迅速、快捷、真实,对于电视运营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必须要拥有自己的节目资源,资源已经成为各个媒体在营销过程中取胜的关键所在。
其次,制作和播出分离的运营模式。制作播出分离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分工明确的需求,主要是将节目内容生产交由其他实体来完成制作,电视台再通过购买节目播出的方法,取得双方的共赢。吸引其他实体的投入有利于凝聚社会中更多的力量来为电视产业的发展服务,可以促进我国的电视产业朝着资金、技术以及人才三方面集约化的路线发展。现阶段,制作和播出分离的运营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运行初期,很多栏目在表面上实现了制播分离,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体现出制播分离应有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电视产业化发展的现代社会,制播分离是电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电视制作人必须充分挖掘这种运营模式的能量,使电视节目有所突破。
《中国好声音》的制作和播出是一次真正的制播分离。制播双方约定,如果制作播出后的盈利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负责节目制作的公司就需要赔偿浙江卫视;如果制作播出后,收视率可以达到既定目标,负责节目制作的公司就可以共享超过既定目标的那部分利润,且上不封顶。这种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投入、共享利益的方式有利于激励节目制作公司更加精细地投入节目制作,避免了传统方法下节目制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增加盈利而出现的节目粗制滥造问题,也可以减少电视台购买节目的顾虑。这种运营模式很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制作公司和电视台的共赢,也有利于更多优质电视节目的产出。
(二)电视节目生产过程中的互动模式的整合
首先,在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需要整合新媒体。新媒体的大环境下,随着社交网络以及手机上网的普及,电视媒体也有了全新的营销平台。通过微博、QQ等社交网络,人们可以汇集几亿的用户资源,互动模式成为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需要注重的主要因素。运用网络互动的方式来对电视节目进行营销,是传统营销宣传基础上的全新营销模式,可以随时进行消息的传递,消除了传统模式下只能在固定时间段进行宣传的弊端。借助手机和电脑吸引住受众的视线,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必须学会对新媒体平台进行整合,调动受众的参与热情。比如,可以通过开通节目网站的方式,对节目的预告片或者节目主题进行宣传互动,也可以开通粉丝交流话题或者建立节目微博的形式吸引更多的受众参与到节目制作中来。
其次,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中要注重现场的互动。网络互动是电视节目在营销过程中的一种最为方便的手段,但现场的互动可以和网络互动一起提高受众参与节目的热情。通过与观众进行交流,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融洽节目制作现场的氛围,充分实现现场内外的双向互动模式。这种具有真实性、可以实现大众参与的节目,必将取得很高的收视率,有利于电视节目创造经营收益,同时也可以提高知名度。
(三)电视节目制作后的营销模式
后期运营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电视节目创造出更多的收益。在数字化大环境下,除了一些传统媒体的宣传造势之外,还应当注重利用全新的营销模式。
首先,利用制作和播出分离后的广告的分红来进行运作。在节目制作之前主要以广告的售卖为主,节目受到大众的喜爱之后,就可以通过品牌售卖的方式来与制作公司分享广告的收益,实现节目的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可以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如果节目收视率超过既定目标,就可以由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共享广告分成;如果不能达到既定目标,就要由节目制作公司来赔偿广告商的损失,借以提高节目的制作质量,促进节目制作公司打造更好的节目。
其次,通过新媒体途径进行营销。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和手机用户的增加,电视和手机以及网络三方面的融合可以实现电视节目的网络营销、移动营销以及二维码营销,为节目的后期营销找到全新的渠道。
最后,节目播出后的产业链营销。品牌栏目可以实现第三次售卖,改变了单一仅仅依靠广告来进行盈利的尴尬局面,使盈利渠道更加丰富多样,有利于开发节目的市场价值。在《中国好声音》节目播出结束之后,除了对节目衍生品和歌曲的售卖之外,还可以进行演唱会、发片、签约等活动,形成产业链营销。
三、小结
综合以上,数字化背景下电视节目的制作可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到节目的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对电视节目制作中的运营模式进行思考,借以促进电视行业的发展以及长远收益。只有注重社会效益以及经济利益的双丰收,电视行业才能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行。(来源:视听 文/林文红 编选:免费论文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