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议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的分析

王宏伟 邓维青 魏红  2011-07-20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了相关法律的问题.通过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基本特征,以及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提出在发扬中国古老的家庭式养老传统同时,还应加强老龄理论研究,提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社区建设水平,使全社会都重视老龄化问题,关怀老年人,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的保护.

一、引言

1999年,世纪之交,千年之交,这是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待殊意义的一年,因为1999年标志人类进入长寿时代和人类社会进入全面老龄化的时代。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又称“人口老化”。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取决于死亡率和出生率(除去人口迁移因素),而出生率的下降则是加速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中国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的自身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必将有利于中国经济目标的实现,促使全社会重视老年人问题,关心老年人问题,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保护。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基本特征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全会”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就是老年型国家或地区[[3]。一份由CSIS提交的最新调研报告《银发中国》称:“35年前,中国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 1,而往后的35年,这个比例将颠倒过来,老年人口将是儿童人口的2倍。人口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现在的70岁。另一方面劳动人口的数量也急剧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国的劳动力人口总数将比目前减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寿命延长是推动中国老龄化和劳动人口相对数量下滑的两股基本力量。”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高,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地区发展严重失衡,与其它一些老龄化国家的经济水平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和中国现有的国力水平不相适应,即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承载能力极为薄弱阎。与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有四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老龄化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发达国家从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用了几十年直至上百年,而我国只用了近20年时间。

第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上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人口己经开始老龄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人口年龄结构还相对年轻。上海198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青海、宁夏则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到达,相差约30年。

第三、拥有老年人口的绝对数最大。到今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1.3亿,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0%0

第四、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先富后老”,经济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是尚未富裕却“老”了,这就增加了我们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三、人口老龄化和对杜会和经济的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老龄问题也日渐突出,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停产关闭,离退体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二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部分老人负担过重,子女“吃老”、“刮老,现象较严重,部分老人缺乏照料,相当多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等。三是困扰国家经济发展,甚至影响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有人预测到2030年,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将达到73219.5亿元,2050年将达到182195.2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四是导致劳动力不足。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在若干年后也将步入老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国建立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法律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国际性的趋势,如何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综合决策支持体系,使养老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各项制度相协调,有选择地学习别国成熟的经验很有必要冈。要建立相关的保障,就要建立相关的立法、管理、执行体系,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于1997年,这个制度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问题。在老龄人口保障的相关立法上,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自1951年来2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虽然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卿三个法律性文件,但只有一部人大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除此以外其他法律都出自国务院和地方,法律结构框架不完善。

五、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法律对策

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的保护,需要加强老龄理论和立法研究,提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社区建设水平,让起源于中国的东方式养老模式更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强老龄理论的研究——加强老龄理论的研究,为制定老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老年照料服务和社会支持政策和老龄人口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加强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建设,克服东方养老模式的不足,使强调伦理情感和亲情关怀为基础的儒家“孝道”原则成为我国养老体制的必要补充;

(二)加强养老、医疗保障相关立法的研究—加强养老保障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应专门制定《养老金法》 .锹会保险法》或《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加强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立法,建立多层次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人人老有所医。

——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建设,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规定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开展志愿者支医活动;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解决不同性质单位人员的保险待遇的衔接和保险基金分割、调剂使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增强投保人、承包人对所承担义务的责任感。积累基本保险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逐步扩大养老、医疗保险,特别是农村老龄人口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职员、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应纳入城市统一的保险体系中;

——建立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养老和医疗救助制度。对于那些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应通过社会医疗救助来帮助他们,社会互助基金和老人专项医疗基金则主要作为患重病、长期患病和高龄老人的医疗补充资金;

——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一方面要拓宽信息管道,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对专门监督者的监督与激励,使监督者有努力监督的积极性,同时防止其与被监督者串谋勾结。

——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风险。为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对拒不缴纳法定的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娜用、侵占保障基金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是强化保险费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加强政府介入力度和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资金的及时到位;

——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在促进老龄人的全面健康对策中,要建立医院、家庭、社会(社区)和老年人个人组成的健康促进整体。特别要注意家庭小型化趋势下老年家庭看护照料的供需状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措施。在逐步妥善解决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强调并重视老年人的文化养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使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有一定的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

(三)完善精神璐养方面的立法

完善精神赡养方面的立法,立法缺陷使得支持精神赡养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的义务。这是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仅有的体现。但是,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畴,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体系。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借鉴世界福利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展和加强小区养老助老服务。为了使老年人的管理服务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必须对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小区建设,养老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条例和细则,使这项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倡导小区资源共享、服务设施共建,鼓励驻区单位的文体场所、服务设施对小区开放。

——建立和完善区、街、居三级管理和规范化、经常化、网络化的老龄人口管理体系。

六、结束语

2000多年前,中国教育家孔子描绘了“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鳃、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理想境界。这一养老抚幼的美德在新中国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联合国提出了“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的主张。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基于根本性的法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以法律、制度、政策等要素构成的规则化社会能够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以对老人的亲情关怀和以亲情关怀为基础的“孝道”原则就能够成为它的必要补充,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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