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对于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讨

吴佳  2012-07-09

论文摘要:政府权力的特殊性决定着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权力运作的状态,关系到全社会道德的程度和未来发展的水平,并在社会中起着标榜作用。

论文关键词:公民道德;政府职能;“小悦悦事件”

一、问题与背景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几度碾压,并且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最后只有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这次事件中路人对孩子冷漠的态度令人心生寒意。到底是什么使那么多的路人变得冷漠;这一切冷漠行为的背后政府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公民道德建设又应该怎样呼唤醒公民的爱心等等,这些都是本文着重探讨的内容。

二、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一)公民社会生活离不开政府行政行为,行政权力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社会环境,纵使你有发达的大脑和健全的四肢,也不会成长为一个社会人,不会具有人的德性。因此,道德的提升不光是个人的责任,更是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的政府的责任。

(二)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对社会进行控制的能力也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不能相比的。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甚至是行政手段对社会价值进行有效配置。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政府可以动用其掌握的社会资源,运用其可以运用的各种手段组织、激励、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到道德建设中来,从而增强道德建设的成效,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正由于政府掌握着公共资源,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政府忽视道德建设,对社会道德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政府应该利用掌控的社会资源,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使人民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能够感受到道德文明带来的愉悦。

三、政府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以来在价值观建设上,官方倡导的道德标准太高,与现实脱节,而且越讲越高,或只讲理想道德,不讲现实责任,以至于人们都习惯站在道德的高地攻击别人,缺乏自我反思。这导致人们指责别人多,身体力行少。同时,很多政府的表现,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以及公务员在公众场合的素质,都达不到政府所要求的标准,导致公民对于政府的信任下降,而这种信任危机对公民的伤害不仅是信仰上的,更多地体现在道德认知上。即“道德只不过是当权者束缚人的工具”,从而使人们失去了完善道德品质的动机和动力。

(二)公民教育缺失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在中国,责任教育、个人德性的培养、人际沟通的教育等,都是不够的。同时,教育体制改革几乎停滞不前,德性教育的理念和方法缺乏体制的支撑,这也造成公民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丧失。我国领导人也很早就发现单纯的学历教育是不够的,1984年邓小平同志正式提出了关于素质教育的理念,江泽民同志执政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过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一直到了十六大、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又把推进公民素质教育写进了国家大法,同时也写进了许多重要的党和国家的会议的文件里。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对这个问题态度很明确,高瞻远瞩,早就想到了这些,但是等到真正地推进起来,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教育现状以及我国的用人机制等等,却成为制约了素质教育有效推进的阻力。

(三)社会舆论的的反向引导。很多媒体在事件出来后第一时间都把忙着批判,很少关注其中暴漏的问题,再加之媒体过多的报道社会中“诈伤”“讹人”事件,使得很多普通百姓在伸出援助之手时心中难免有些许疑惑。因此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才是解决类似小悦悦事件的真正方式,而不是头疼医头般地去指责那18位路人。同时,当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发生扭曲,当现实不是惩恶扬善,当令人心崩溃的坏事不能得到及时的道德惩罚,重新梳理、倡导并建立道德体系,恢复信仰迫在眉睫。 (四)政府机制的不健全。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及公务员的行为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国政府及公务员的工作宗旨,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务员身上体现不充分,甚至遭到践踏。如一些政府公务员为了谋求私利,经常出现的“三拍现象”(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工作中相互推诿、铺张浪费现象,生活上腐化堕落现象等等,这些现象和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对政府为人民服务工作宗旨的认同感,这些现象和行为也无一不是败坏社会风尚的因素,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巨大阻力。

四、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上的责任

(一)政府应该改革教育体制,把最基本和实际的公民责任感以及做人的道理传授给刚入学的孩子。国际经验证明,切实可行的德性教育,充分的权利与合理的义务,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政府对于学校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及实施方案应该有明确的政策引导。根据当前对美国、香港、日本等地区的研究表明,把公民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纳入学校正规课程教育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使之落实下来,是这些国家共同的特点。可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重视培养学生的公民道德价值观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

(二)构建起新的道德体系,大力的宣传切实可行的道德准则,降低过高的道德标准。一方面激励公民从小事做起,慢慢地树立起整个社会完备的道德体系。可以适当的奖励美德,但是这并非长久之计,因为道德提高应该更多是个人内化,而不应该诉诸于外界的约束或利益诱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种媒介如文化机构、新闻媒体、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因为这些文化部门都是社会道德的重要载体。通过这些载体传播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文化,通过这些载体加强对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流通的管理,就能形成“主心骨”坚定、主旋律突出、主渠道畅通的文化格局,就能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构建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

(三)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当前我国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正在弱化,并认为在基层社会中自治空间正在生产,居民的自我管理将会实现,这样便于形成新型的邻里守望关系,加强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消除社会过分经济化的冷漠感。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成为诚信的榜样,加快责任政府的构造。政府在负责制定市场规则、维护游戏规则的同时,必须制止自己的“打白条”行为,转变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行政不道德行为,通过政府的伦理行动来塑造政府信用,取信于人民。充分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通过对制度的完善改变目前政府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状态,让个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各自承担起份内的责任。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民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方式,这不仅需要有真善美的价值引导与精神塑造,更需要有合理的社会结构及其在整个社会尤其是公共领域,建立公正有效的社会行为规范,在制度中体现道德的精神和伦理的价值。政府机构率先垂范,个体从自我做起,真正做应当做的事情,中国社会才能规避公民道德沦丧的危机。

综上所述,政府的职能与道德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政府的职能应保证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状况的道德体系,建设完善的道德体系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应有之意,而完善的道德体系也能保证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要把道德建设回归到政府职能建设的宏观主题中来。党和国家都十分关注社会道德建设,先后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文件,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这一系列的事例都说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已经被党和国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必须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立起巩固的社会道德防线,努力构建并实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体系。只有这样,全社会才能健康而协调地发展,各种相互不信任、相互仇视、相互不理解、相互不协调的社会畸形心理才能得到矫正,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由理想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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