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视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初探
谢佳沥 2012-06-25
一、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定义和类别划分
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思想道德建设”栏目的说法,从字面上来看,“思想道德建设”很明显指的是这类电视栏目的一个功能。国家广电总局从电视栏目功能的角度来给这类节目命名,就是指出了这类电视栏目应当具有“思想道德建设”的功能。
笔者在此尝试为“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下一个定义:所谓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是指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节目宗旨,以先进道德事迹和道德模范或落后的道德事件和道德人物为节目内容,以谈话或专题片为常见节目形式的一种社会教育类电视栏目。
在这个定义中,笔者略去了所有电视栏目共有的要素,例如有固定的时长,固定的播出时间等,而主要突出了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节目宗旨、节目内容和节目形式这三个要素。当然,这个定义必然还存在一些问题,留待后来人继续探讨。
对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类别划分,根据之前学者的大量研究来看,将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划入“教育类”中的“社会教育类”,应该是科学合理的,这在笔者提出的“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定义中也有所体现。
二、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意义
关于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意义,有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只有当人们对某样事物或现状不满意时,才会有愿望去改进,去提升。因此,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卫视必须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其意义就在于能够促进整个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
(一)引领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
当前我国的道德现状虽然有进步的一面,但从总体上看仍不容乐观,可以说“道德滑坡”的情况十分严重,从2011年10月的“小悦悦”事件就可见一斑。基于这样的现状,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卫视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传播学者格伯纳等人提出了著名的“培养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受众的世界观。几十年来,通过众多的传播学实证研究,“培养理论”已经得到了证明。
因此,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能够促进整个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道德能够让本就具备了极强的道德感染力和道德教育意义的先进道德事迹和道德模范,通过电视荧屏,将其产生的道德力量最大化地传向全社会,让更多的人感受到这股向上的道德力量。
其次,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其本身是带有栏目制作者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和态度的,或是赞美或是批判。这就能够将人们对先进道德事迹和道德模范的感性认识,通过栏目制作者带有倾向性的评论语言和画面展示,引导上升为人们的理性认识,并最终能够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
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这两个作用,就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人们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整个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媒体自身的思想道德自律
电视媒体若想起到社会道德建设的引领作用,就必须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若是电视媒体自身风气不正,要想制作出一档优秀的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简直是天方夜谭,更毋论发挥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作用了。因此,媒体自身的思想道德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媒体行业或多或少存在思想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对经济利益的过度倚重、对社会关注问题的漠视,媒介市场无序、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等。不但影响了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严重地制约着自身的发展。
而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开设,对加强媒体的思想道德自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一线的栏目制作人员来说,在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采编播制过程中,他们本身就成为了道德事迹或道德模范的第一批感染对象。要想做好一档节目,就必须深入地了解先进的道德事迹,近距离地接触道德模范。因此,一线的媒体从业人员所受到的感动和教化作用是最直接,最强烈的。这在无形中就会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其次,一直以来卫视之间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生存压力,使得大部分卫视的管理者在做出管理决策时都是将经济因素放在第一位。但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意见》之后,各大卫视必须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能够使卫视的管理者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媒体的道德自律,牢记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三、办好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策略
虽然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对提升当前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前的媒体市场化运作中,要成功研发一档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对各大上星综合频道来说依然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在此提出几条策略,希望能够给卫视带来一些启发。
(一)真实是生存之本
一档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要想赢得观众,真实就是其必须要迈过的第一道门槛。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之所以能够推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前进,其原因就在于真实而平凡的道德事迹和道德模范本身所具备的道德力量。若是用一些“精心的策划”来代替真实的事迹和人物,这种做法本身已经违反了媒体的道德操守,这样做出来的栏目,还具有思想道德建设的功能吗?
此外,现在的电视观众再也不是“魔弹论”时期所谓的“靶子”。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观众对电视栏目的鉴别能力和互动能力大大的增强。一档节目播出后,立马会有观众通过各种渠道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只要有一例虚假的节目案例被发现,整个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作用都将大打折扣,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观众所抛弃。
当下电视情感类节目弄虚作假所引致的恶果,足以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的前车之鉴。
(二)贴近是崛起之要
新闻价值规律告诉我们,越是遥远的事物,观众的关注度可能就会越低。这条规律同样适用于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越是远离观众生活的道德事迹和道德模范,其道德教化能力就越低。因此,按照贴近性原则来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有以下两个效果:一方面,发生在身边的先进事迹和模范更容易引起当地观众的认同和共鸣,这样就有利于栏目形成稳定的收视群体。另一方面,贴近性原则本身是对栏目真实性的一种保障。栏目中的人或事就发生在自己身边,是真是假一问便知。这样就有利于栏目树立可信赖的形象。
重庆卫视有一档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重庆好人》,其栏目宗旨就是“聚焦普通重庆人,讲述真善美的故事”。主要以历届感动重庆人物、重庆道德模范和受到社会广泛赞誉的好人好事为题材。栏目播出至今受到重庆观众的广泛好评。
(三)服务是应有之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观众的需要就是电视节目存在的理由。因此,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应当避免就事论事和空谈思想道德。在展现先进的道德事迹和道德模范之外,提供一些能给观众指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信息,提升栏目的服务功能,是极为必要的。
央视的《道德观察》栏目,作为中国惟一一档全国平台播出的思想道德建设类全日播栏目,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道德展现与法律解读相结合的栏目模式。除了对种种高尚行为进行讴歌,对种种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揭露和鞭挞之外,还会针对每期的栏目内容为观众提供法律角度的意见引导。
与法制节目不同的是,法制节目或许可以通过某一具体事件,向观众普及法律知识,作用可以立竿见影,但未必能深入人心。而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若是能加强自身的服务性,除了能产生道德教化作用之外,还能产生行为指导作用。
从已有的电视栏目实践来看,全面开办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对于整个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作用是必然的,但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来关注卫视开办的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帮助它在电视实践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让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在电视荧幕上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