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万物有灵看苗族建筑中的环境伦理思想
何泌章 夏代云 2011-05-06
论文关键词:苗族建筑环境伦理
论文摘要:苗族基于平等思想上的万物有灵观念一直延续到21世纪的今天,并成为其环境伦理的认识论前提,因此,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时候,他们以协商的方式实现人与白然的和谐。
一、万物有灵:苗族环境伦理的认识论前提
一般说来,每一民族在发展进程中都经历过万物有灵阶段。关于灵魂观念的产生,有这么几种认识:一是认为灵魂观念的产生缘于对死亡的恐惧。由于害怕死亡,便设想出有一个永恒的“实体”存在,这个“实体”不会随肉体的死亡而死亡,它不仅具有肉体的“本质力量”,而且比肉体更强大。显然,这种起源说是表明灵魂的起源是反抗死亡的自我慰藉。二是认为灵魂观念的产生是恋情的结果。人死以后,对亲人来说是一个很难接受的事实,于是便制造出一个“超实体”的存在,尽管看不到具体的身影,但这个“超实体”还如其在生时一样生活在自己身边。三是认为灵魂观念的产生是梦的启发。人睡着的时候常常会做梦,梦中会见到自己熟悉的和不熟悉的人和物,也可以见到死去的亲人,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床上,于是便认为人还有一个“我”,这个“我”就是灵魂。人有灵魂的观念确立以后,触类旁通,也相信其他动物、植物乃至所有自然存在物都具有灵魂,最后形成万物有灵的观念。
“万物有灵”中的“灵”是“灵魂”之意。事实上,“灵”和“魂”有细微的差别。“灵”,英文是“spirit" ,它是维持人体生命存在的本质力量,灵一旦离开肉体,生命特征就消失了,而且只有灵才能进人灵界与神灵沟通。“魂”的英文是“soul",它是对“自我”的知觉,是人的一切感性和理性功能发挥的原动力。因此,人出现精神错乱或行为失常时,在民间常常采用“招魂”的形式来使“魂”回归肉体,使其恢复正常人的状态。然而,因为“灵”与“魂”都是非物质的东西,并且无法得以确证,所以一般合起来称作“灵魂”(soul),以区别于肉体。
尽管与许多其他民族一样,苗族也相信灵魂的存在,但不同的是,苗族对“灵”与“魂”的区分不像有的民族那样粗糙或者说“灵”“魂”不分。“在苗族的鬼魂观念中,灵魂和鬼魂是有严格区别的。他们认为灵魂是个无形的、抽象的东西,它们可以投胎返世,不断转化轮回,或变成后世人生,或变成其他动植物家族,或变成非生物家庭和鬼魂家族。而鬼魂是具体的,有形象,有生命,有意志,有感情,因此,它们时时都参加人事,祸福活人。这里论述到的“灵魂”实质上是苗族灵魂观念中的“灵”,“鬼魂”则仅指“魂”,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也依此例。苗族人不仅相信灵魂的存在,而且还认为人有多个灵魂,其中三灵魂说比较普遍。三灵魂说认为人有三个灵魂,人死了以后离开肉体,一个留在原来居住的家中,以陪伴和保佑家人;一个居住在墓穴,守护肉身;还有一个回到祖先的故地—遥远的东方。苗族这种多灵魂说带来一个明显的难题,那就是人死后是哪个灵魂投胎转世的问题。许多苗族学者对这个问题都感到棘手,考察调查中也没能佐证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我认为问题出在问题本身。第一,苗族多灵魂说是对“本质力量”的追求。既然灵魂是维持生命存在的“本质力量”,对于一个时刻担心生命不保的民族来说,多一个灵魂就多一份力量,因而苗族里不仅有三灵魂说,还有四灵魂说等等。第二,轮回转世的问题不是苗族本土文化。苗族是一个注重“此生”的民族,这从苗族丧葬文化中可以看出。苗族“死歹”者不得按正常程序安葬,如果存在来世,不按正常程序安葬就意味着来世的不幸,这显然是矛盾的。所以,这种轮回转世的观念应该说是外来文化的移植,至少也说明苗族本土文化中存在来世的意识并不强。
万物有灵理论的提出首推泰勒。他认为,“万物有灵观的理论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它们构成一个完整学说的各部分。其中的第一条,包括着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另一条则包括着各个精灵本身,上升到威力强大的诸神行列。苗族“万物有灵”中的“物”不是生物物种的划例,而是包括如石头在内的所有自然物,甚至包括人造物和“物形”。这是苗族万物有灵观念中彰显出的一个显著特点。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苗族构建了所有灵魂和“肉身”相互依存的人与物的集合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鬼魂的参与下调节着相互之间的关系。苗族人认为,灵魂的“本质力量”与鬼魂的调节能力随着“肉身”的成长而增强,因而年长者越应该受到尊重,历时越长的物,如石头、树,越具有神性,是不得轻易冒犯的。
在“肉身”的力量与鬼魂的力量对比上,苗族并没有明确的依据,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是人的肉身与人的鬼魂比较,那么任何一个肉身都无法与鬼魂抗衡,一个死去的小孩的鬼魂足可以带走一个年长者的肉身,因而解救的办法只能借助巫师通神的法力来驱赶。如果是人的肉身与异类的鬼魂比较,要视异类的鬼魂在“肉体”中的成长情况而定。就树木而言,普通的树没有足够的力量,人的肉身可以与之抗衡,大树则具有足够的神力,砍伐这样的树必然会招致灾祸。有的小树也不能砍,比如庙宇旁的小树有庙宇的神力的保护,砍伐了会遭到神的惩罚。对其他异类的情况基本上也是一样。
万物有灵观念被认为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有限,对自然界发生的许多现象不能科学地解释,同时也受到自然界异类力量的威胁而萌生出来的美好的想象,是在“信”为前提下的产物。如果把“信”比作一个实体,那么“信仰”是“信”在突破自身有着确定目标的向外的延伸。如果把“信”比作肉体,那么“信仰”就是灵魂。我们相信某事物而不会产生信仰,主要也是这么两种原因:其一,是因为我们把该事物看成了事物本身,或者说该事物就是该事物,它没有向外延伸的可能;其二,是因为我们只是用“自我”的“肉身”与该事物的“肉身”进行交流,而没有灵魂的沟通。因此,对于大多数民族而言,当科学技术得以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得以提高,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加深以后,“万物有灵”就失去了“信”的基础而成为了历史。比如“上帝”,如果我们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很难产生信仰的,尽管相信“上帝”的存在也不一定产生“上帝”信仰。然而,如果我们用灵魂去沟通,由“信”上升到“信仰”以后,“信”在一定意义上就失去了其存在意义,因为我们已经“向外延伸”。一个小孩对“圣诞老人”没有任何概念,当父母把圣诞老人的故事说给孩子听,并且在圣诞节装扮成圣诞老人给孩子送礼物而不让孩子发觉,使小孩确信圣诞老人存在后,其信仰的培养要容易得多。当小孩长大以后,知道圣诞老人并不真实存在,但其信仰已经确立。万物有灵观念之所以在某些民族中很快成为历史,与其停留在“信”的阶段,还没有上升到“信仰”有密切的关系。苗族则将万物有灵提升到“信仰”,并一代又一代传下来,因此,在21世纪的今天,苗族万物有灵的观念依然浓厚,其对万物有灵的信仰可以说是当今民族中比较突出的,这也足见苗族对万物有灵理解的深刻。
二、和谐相处的环境伦理意识
海德格尔认为建筑的本质是安居,安居是天、地、人、神的和谐相处。当把世界分为天堂、地狱、人间的时候,这种和谐相处无疑带有局限性。苗族则不同,对世界的一元认识,使万物真正相处于一起,安居也有了尤为重要的意义。建筑是在天地之间营造出一个新的室内空间,这就必然涉及到与“万物”的关系,涉及到如何处理这些关系,或者说以什么样的态度与方法处理这些关系。苗族是以万物有灵为基础来协调和处理这些关系的。
苗族万物有灵的实质是万物平等的思想。灵魂观念的产生首先是人自身引起的,在确立人有灵魂的观念以后,才慢慢推及到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物。显然,这种推及的前提是认为被推及物与人是平等的。如果没有平等观念,那么“灵魂”只能是人的特权。这种平等观念有的推及到动物,有的推及到生物,其万物有灵观念中的“万物”只是延伸到被推及物而已。苗族的万物有灵中的“万物”却包括所有的一切,因此,其平等思想更具有实质性的内涵。苗族以平等观念与态度来处理人与自然或万物的关系,体现于建筑准备的各个环节与过程。
(一)从建筑材料准备来看,苗族与森林建立了特殊的情感
苗族建筑多为干栏式。《旧唐书》说:“土气多瘴病,山有毒草及沙蛋腹蛇,人并楼居,登梯而上,是为干栏。”干栏式建筑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木材,而木材生长于自然环境,苗族在采集作为建筑中重要构件的材料比如中柱、梁木时,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因为作为重要构件的材料需要大树,而大树更具有较大威力的神性。因此,砍伐这些大树时要备好祭祀品:香、烛、纸钱、酒食之类,祭祀过程中要虔诚,要轻声与之交流:“这棵树真好,长得粗又直;主人看中你,请你去立屋。”一个“请”字表达了苗族人对树木的尊重。
另一方面,山上的树木是不能乱砍乱伐的。除了树本身具有灵性以外,山也具有灵性,而树木生长于山中,是山神的“外衣”,砍伐树木同时也是对山神的冒犯。因此,砍树不仅要祭祀,也要植树来弥补。同时还必须注意,砍树只是对地上部分而言,不能采取挖树的方式,究其原因,可能有三:一是挖树是对山神的进一步冒犯,因为需要动土。‘动土禁忌源于大地崇拜,老黄历上推算出某日某日“不宜动土”即为此例,并认为随意动土可能会遇上“煞”—土地神或山神发怒。二是挖树破坏了地表结构,对于山区而言,很容易在暴雨时导致水土流失,甚至发生泥石流灾害。三是挖树延长了植被恢复的时间,对于再生性树种—苗族喜好再生性强的树木作建筑材料,因为其象征着“发”—从原有树根上再生的树要比新植的树长得快,长得好。
用木材建成的干栏式建筑,冬暖夏凉,很适宜人的居住。住在这样的房子里,踩在木板上,靠在“美人靠”上,或抚摸着壁板,都有一种十分亲切的感觉,是住在混泥土房子里无法感受到的。即使是住在同样的木建筑房子里,苗族的这种亲切感也是其他人难以感受到的。枫树是苗族的民族图腾,苗族的祖先就是由树心变化而来的,因此,苗族对树木的感情还源于对祖先的崇拜。
树木成材历时较长,一般需要上十年的时间。苗族在小孩出生后就会有意识地植树,因为苗族有小孩长大后一般要另立新屋的习俗,树木和小孩一同成长,立屋的时候就有了足够的木材。事实上,苗族把人的生命与树的生命融为一体。贵州省从江县有个岂沙苗寨,这里的村民普遍相信任何一棵树都具有灵魂,而每一棵树都护佑着一个人的生命。因此,这里的孩子出生以后,父母就为其种上一棵树,这棵树就和孩子永远连在一起,一起度过人生的旅程,当他咽下最后一口气后,就会把这棵树砍下,选取树的中间一段并剖成四瓣,略微整形后包裹着遗体埋进大山中,不修坟,也不立碑,只在上面重新植上一棵树,以遗体来养育着新的生命。在这种人的生命就是树,树的生命就是人的观念里,蕴含着苗族人对树木的深厚的情感。这一情感还表现为将某一大树作为寨子的守护神,或者称作护寨树。苗族每个寨子都有护寨树,护寨树高大笔直、枝繁叶茂,像战神一样守护着寨子,每遇良辰吉日都要祭祀,发生了什么不幸比如小孩生病,村民也会向该树祈求保佑,因此,如果在苗乡对护寨树不敬,比如在旁边小便等,那会遭到最不客气的对待。 苗族对森林的感情还体现在防火意识上,包括山林的防火与房屋的防火。苗族防火意识很强。山林一旦起火,将是毁灭性的灾难,人力无法与之抗衡。而从居住来看,苗族的木建筑最容易导致火灾,且苗族聚寨而居,房屋彼此相连,如果发生火灾,整个寨子都会烧毁,只得被迫迁移重建家园。因此,苗族一方面在教育小孩时,使小孩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培养其防火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埋岩制定防火规约,苗族防火岩是大岩,规定发生火灾时,所有参与埋岩者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灭火。而对于引发火灾者的处理也是相当严厉的。比如广西融水县拉庄屯2000年的村规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故意放火者,如证据确凿的,当场击毙。”新平村1995年村规民约中第十条也规定:“生活用火和野外用火必须注意安全,谁用谁负责,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小孩玩火,凡失火者,除烧损赔偿外,负责当天扑火人员的伙食、会餐。”事实上,走进苗族,我们随时都可以看到“注意防火”的标语。这一意识还体现在建筑形制上,苗族称硬山屋顶的马头墙为“封火墙”,封火墙的重要功能就是防火,在发生火灾时,能形成有效的隔离,不至于烧成一片。如果不是硬山式形制的建筑,苗族人也会在房屋周围砌上“土围子”,这种“土围子”是用来防火,而不是汉族地区的那样用来防盗或“画地为牢”。从建筑的单群组合看,西方重视单体建筑的巨大体量和空间的开阔而较少看重群体组合,苗族建筑则着力于建筑的群体组合,哪怕是家庭建筑也是由若干单体建筑组合而成,“原因在于,如综合各种功能建造一所体量巨大的‘大房子’,一旦遇到水灾、火灾,所毁坏的,很可能是整座‘大房子’,而群体组合中的建筑单体一旦遭遇水火,由于单体与单体之间是具有室外空间的,水漫或烧毁的,可能是群体组合中的部分房舍而不是全部。
(二)从选址与奠基过程看,苗族建筑体现了人与万物的和谐
“宅”的本义是“择”,汉代刘熙《释名》中解释道:“宅,择也,择吉处而营之也。”选择宅基,必然要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事实上,建筑与生态本身就是一体的,“希腊语‘oikos’一词的含义是房屋;它是‘经济学’和‘生态学’这两个词的词根。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含义又从房屋本身演变成了房屋所包含的东西:一个活生生的共同体,一家人。苗族宅基地的选择观念经历了由“防护性”到“安居性”的变化,但不管是哪种选址观念,都渗透着人与万物和谐的理念。建筑选址要选择有利于人居住的环境,或者说选择一种最适合于人生产生活的环境作居。那么,什么样的环境是最适宜的呢?风水中说:“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阳宅十书·论宅外形)这说明人之居住要和自然融为一个有机系统。风水中的很多相址观念都体现了这种人与环境的和谐思想,如果说风水思想在发展过程中掺杂的那些迷信的不健康的东西是值得批判的话,那么,“这种大地有机思想以及人与自然相和谐(而不是相对立)的思想,正是风水中可贵的自然哲学思想。事实上,“透过‘风水术’中那些吉凶祸福等传统的浪漫修辞手法,我们看到的是先人们对光照、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等居住环境要素充满理性的观察与思考,其境地之妙就在于因地制宜,因形制利,观察‘来龙去脉’,追求优美意境。特别看重分析地表、地势、地物、地气、土壤及方位、朝向等,使居住生活环境位于山灵水秀之境地。这也正是风水思想在经历了一波三折后能够顽强地延续下来的生命力所在。苗族是一个很有个性的民族,从来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对待文化也是一样,如果要将某些观念强加于苗族人,必然会遭到拒斥。风水之所以能很快融入苗族文化中,正是风水中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与苗族建立在万物有灵信仰基础上的环境观如此神合的结果。因此,与其说现实态苗族的相址是风水理念为指导,还不如说是万物有灵意识为主,融合了风水理念中的合理内核罢了。
然则,风水理论与苗族万物有灵信仰在建筑选址上也存在着差别。风水相址是以“人”为中心寻找最有利于人居住的环境,也就是说,“人”是目的,只要找到了理想的建房地就可以在此“安居”,显然带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而苗族建立在万物有灵信仰上的选址则是以“自然”为中心,是在不危及他物的前提下的选址。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古丈县坪坝乡窝瓢村有一大山,因山的外形如蛇,当地人称之为“蛇形山”,这里居住着许多苗族人家,唯独在“蛇头”与“蛇腹”交接处的大片适宜建筑的地方—地势平缓,有泉水流出—没有人居住,原因是这里是“蛇”的“颈部”,是其要害部位,在这里动土会伤及“蛇”的性命。这“蛇”其实是苗族人想象出来的一种“物形”,但他们也赋予其灵性,并且不得伤害。
现实态的苗族卜宅也体现了人与万物相通、与万物平等的意识,尽管有的卜宅方式带有迷信的成份。以植物卜为例,其逻辑是十分清晰的,他们认为所有的生命都有共同的生命特征,植物作为有生命之物能够在这块土地上新生,那么人作为有生命者也能在这里生存下来。无疑,这一意识已经超出了“和谐”的含义,它实质上是融为了一体。
人与万物的和谐不仅体现于建筑选址,还表现在建筑准备的其他环节。在苗族看来,世界万物都有其自然秩序,都有各自的生活空间。蛆阁居住在泥土中,树木长在大地上,鸟巢安在树上等等,都有其规定,万物都有灵性,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人也不例外,如果万不得已要发生一些改变,也必须用“协商”的态度。而立于天地之间的人造建筑正面临这么一个问题:空间的规定。人生活在大地上,获得相应的自然空间,这是合理的,然而,现在要建造比自然空间更大的房屋,无疑会破坏其他“存在物”的生存空间与秩序,比如宅基地上原本生活在这里的蛆叫将无法继续生存。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苗族人是采取劣‘协商”的方式,在砌屋基的时候举行一定的仪式,“砌屋基,选子、午二日,砌前拿三灶香点燃插在屋基上,祝曰:今晨我新建家业,要砌屋基,大人小孩,蛆躬}毛虫,水龙旱龙,你们各自安居,我不会压着你们的脊背,不会压着你们的身子,你们各自退得远远地。我乱建乱好,乱立乱安,住得安稳,有吃有穿,富贵繁昌。竖屋要用大公鸡一只进行“撵煞”,“撵煞”时,“掌墨师焚香燃纸口中念念有词:‘此鸡不是非凡鸡,王母娘娘报晓鸡,头戴凤冠绿耳,身穿五色彩衣,王母赐予鲁班,鲁班送给弟子短煞气,天煞归天,地煞归地,年煞月煞、日煞时煞,煞煞有止,见血回头,有弟子到此,各归原位。这种“撵煞”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和谐的自然秩序,使其“各归原位”。
三、结论
万物有灵观念并非苗族发展历程中所特有,但21世纪的今天其万物有灵观念依然十分浓厚却不能不说是苗族特有的厚重民族文化使然。正是在这一观念基础上形成了苗族鲜明特点的环境伦理思想。苗族充分肯定了万物平等是万物有灵的认识前提,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也必然是和谐相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