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三农与市场——以明清经济发展为例

江太新  2006-04-18

关键词:三农 市场 经济发展 明清时期

一、地主制经济的特点及其与市场关系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大国,90%以上老百姓都以农业为生,农业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离开农业,他们的生产生活就会陷入困境,这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大的国情。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问题又是农业中的最大问题。土地所有权问题则是农业发展变化中的核心所在,也是农业、农村、农民经济生活中的关键所在。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一次经济体制变革时期,由西周时期的领主制经济体制向地主制经济体制过渡,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与变动,到秦汉时期,地主制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废井田,“民得买卖”,开创了中国经济运行的新纪元。地主制经济体制是以地主经济为核心,包括国有经济、自耕农经济、佃农经济、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构成。其中小农经济(包括自耕农经济和佃农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基础。当地主经济无限扩张时,地主制经济体制下的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平衡关系就会被打破,自耕农经济会受到极大地打击,而衰败下去,广大自耕农便沦落为佃农,或地主的依附农,或雇佣工人。佃农经济因受自耕农破产挤压,原来的佃农中有相当部分受到排挤,而沦落为流民,主佃之间的依附关系,随着小农经济破坏而得到强化,整个农民阶层社会地位在下降。与此同时,手工业者也因小农经济破产,产品找不到出路而倒闭。这时地主制经济体制就会发生倒退,甚至是逆转。不甘心破产、没落的小农和手工业者就会为争取曾经有过的经济利益进行抗争,一场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声势浩大的农民战争爆发了。在伟大的农民战争洗涤下,地主制经济体制又回到正常轨道上,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利益暂时得到平衡,劳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又会得到巨大的发挥,社会经济又会在新一轮经济关系中得到恢复和发展,并走向繁荣昌盛。

经过一场巨大的农民战争洗礼后,地主阶级遭到巨大地打击,有很大部分的地主在战争中丧失生命,或被当地农民所镇压,有的地主在逃亡中死于沟壑,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或荒废,或被农民所占有,地主经济遭受到严重打击,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力量发生巨大变化,农民阶级的力量占上风,地主阶级的力量受到抑制,农民纷纷摆脱地主的压迫和剥削。新王朝建立以后,为了安定社会秩序,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鼓励垦荒,并给垦荒者以土地所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免于升科纳粮,没有耕牛、籽种者给予资助,在受灾年份可以免除部分田赋,或给予赈济,或对地主兼并土地行为进行抑制,等等。这时,小农经济在较为宽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得到恢复和发展,整个社会经济在小农经济发展拉动下,也由衰败走向恢复,并走向繁荣和昌盛。这一切都受到地主制经济影响和约束。

在地主制经济体制约束下,土地可以买卖,并不固定在某一个人手中,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所以中国社会经济运行与西欧领主制经济体制运行有巨大不同,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从土地制度看,地主制经济体制下,土地为私人所有,土地可以买卖。而在领主制经济体制下,领主的土地是由国王分封的,是属于国有土地,土地不能买卖。

从管理方式看,地主制经济体制下,地主所实行的是租佃制,将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少地、或无地农民耕种,地主向农民收取实物地租。农民为地主生产实物地租同时,也为自己生产所需产品。因此农民生产时,无论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都是统一的。因此农民有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从事其他经济活动。领主制经济体制下,领主把分封的土地分成两部分,一是直领地,是为满足领主生活所需的那部分土地,另一种为份地,即分给农民耕种的那部分土地。领主的直领地由领有份地的农民进行耕种,农民每周要有几天时间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剩下时间才能耕种自己的份地,农民以劳役地租形式为领主提供地租。农民在耕种份地或直领地时,无论在时间上或是空间上都是分开的,这就决定了他们难得有更多时间发展个人经济。

从等级制度看,在地主制经济体制下,由于土地可以买卖,所以地主与农民的身份不断发生变化,今天是地主,过一段时间可能因分家析产,而下降为农民;农民经过辛勤劳动而致富,也可能上升为地主;有些官僚地主因贪脏犯法,或因腐败而没落,转化为农民;农民中也有因考试高中,进入仕林,而暴富,从而进入地主行列;也有商人地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土地转手他人。由于地权变化无常,等级关系也不那么固定。因此,农民与地主之间依附关系较为薄弱,到明代时,主佃之间关系只剩下礼教关系,而不再存在律法关系,地主对农民没有刑罚、审讯权利,私设公堂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农民与地主在法律上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在领主制经济体制下,由于土地是世袭的,所以领主与依附农之间有严格等级关系,农民不能离开份地而去,被紧紧束缚在土地上,领主享有司法权,可以随时随地对农民进行审讯、吊打、甚至处以极刑。农民与领主之间有强烈人身依附关系,农民身份地位很低,受的剥削压迫很重,与奴隶社会级奴隶待遇差不多,在领主制经济体制下的农民实际上是农奴。

从经济单位再生产过程看,在地主制经济体制下,每家每户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由于自耕农或佃农每家每户耕种的土地面积都不大。南方地区,耕地多的农户,所占有的土地不过数十亩,占地少的家庭,所耕种的土地不过三五亩,少的甚至几分地而已。家庭成员也不太多,一般以四五口之家为多,有数世同堂大家庭,但为数不多。北方自耕农虽然耕地面积为大些,多者上百亩,少者十几亩或几亩,地主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有很大的,多者以万计,但地主的土地,除小部分自营外,绝大部分耕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为生。土地收获物以粮食作物为主,很单一。农家除粮食、蔬菜外,生产上所需要的农具如犁、耙、锄头、铁铣、镰刀等,肥料中的饼肥、石灰、骨肥等,在穿戴方面衣服、帽子、头巾等,盖的被子,挂的蚊帐,求神、祭祖所需香纸腊烛等等,这一切都得通过市场来获得。为了满足家庭生产生活的需要,农家把多余粮食送到市场出售,换成货币后,再从市场购买回生产或生活中所需的商品,实现再生产有序进行。地主则把收取的粮食送到市场出售,换取货币,以供各种消费。这种通过价值形态达到的自给自足,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与使用价值形态自给自足是完全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在领主制经济体制下,一个大庄园是一个经济核算单位。由于庄园规模很大,人口众多,劳动力充足,资源丰富,经济单位里所需的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产品,都由农奴分工生产,并世世代代相承,不能离开、不能更换工作,使庄园生产生活有序进行。庄园里所需的各种产品不需通过市场交换,庄园里生产的产品也不送到市场出售,这种经济实体,是我们所指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总之,与西欧领主制经济体制相比,中国地主制经济体制下的封建社会,要保持社会经济再生产持续不断进行,与市场联系更为必要,也离不开市场。

二、三农兴衰与市场兴衰密切相连

在地主制经济体制制约下,各经济单位之间必须进行交换才能实现自身经济再生产,这成千成万经济单位存在,以及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情况下,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空间。但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取决于当时社会的购买力。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当时市场经济繁荣与萧条,取决于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农民生活富裕程度。也有人认为个别地区市场发展是靠当地官僚集中、消费水平高来拉动。但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看,这仅仅是很特殊的事例,不能把他扩大化。手工业工人、商人、官僚数量也不大,据研究,到明清时期,城市人口还占不到10%,尽管这些人与市场关系很密切,对市场经济依赖性很强,消费也较高,但毕竟人少,对整个社会经济来说,购买力还是有限,对市场经济整体而言,起不到拉动作用。所以农村经济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为关键所在。

远的不说,以我们比较熟悉的明清时期而言,通过对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变化,与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进行考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十分清楚。

元朝末年,全国爆发了农民大起义,历经20多年的战争,朱元璋称帝后,又进行多年统一战争,长期战乱使整个社会经济遭受了严重地破坏。还在至正二十三年,朱元璋就曾指出:“自兴兵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①就湖广情况而言,至正二十五年,就职于湖广的章溢奏称:宋元时“居民万家”的荆州白水镇,他当时看到的情景是已成为一片废墟。②至明朝建国23年时,湖广地区仍然残破,常德武陵县县民反映:“武陵等十县,自丙申兵兴,人民逃散,虽或复业,而土广人稀,耕者少荒芜者多”。北方地区,洪武十八年,朱元璋还说:“中原诸州,元季战争受祸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洪武二十一年,刘九皋说:“今河北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③西北地区情况更惨重,指挥使宁正到西北地区河州看到的情况:“城邑空墟,人骨山积”。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情况也是如此。洪武二十三年,郭淑文奏称:“四川所辖州县,居民鲜少,……成都故田数万顷,皆荒芜不治”。④洪武十九年,沐英称:“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⑤江南地区亦然,如扬州,元时是繁荣都市,至朱元璋攻克该城时,“城中居民仅余十八家”,⑥江西景德镇,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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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洪武实录》卷50。

② 转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页。

③ 《明洪武实录》卷250、176、193。

④ 《明洪武实录》卷56、181。

⑤ 《明洪武实录》卷216。

⑥ 《明洪武实录》卷5。

宋以来都是著名瓷都,元末战火及疫厉,成了人民十死八九,……十里五里绝无人烟的惨状。瑞金战前有6 193户人家,战后,亡绝者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从出。①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农村变为废墟,农民生活十分困难,市场处于疲软状态,整个社会经济频于破产边缘。

明末清初战乱持续半个世纪之久,整个社会经济遭到破坏情况,比起元末明初有过之而无不极。顺治二年,御史刘明瑛称:“比年以来,烽烟不靖赤地千里,由畿南以及山东,比比皆然。”②巡抚卫周允说:“地亩荒芜,百姓流亡十居六七”。③山西情况是,顺治八年和硕端重亲王报:“田地榛芜,生齿雕耗,……其侥幸如故者十不一二”。④陕西西安府山阳县寇乱十载,城破三次,“当年二十里,今并为一里”,“原地九百顷,今止耕百顷有零”。兴安州白河县“但见白骨遍地,草木迷天,行一日无居民一家,虎狼伏道,烟火绝迹”。巩昌府两当县“四野十室九空”。⑤直至康熙年间,商丹盆地“自前明兵燹以后,地广人稀,荒芜日积”。⑥山东榆园一带以至济宁地区“满目尽为荆榛,四望绝无人迹,荒凉至极”。⑦河南省,至顺治十一年,有无主荒地占原耕地70%。⑧南直隶淮徐地区“人民销于锋镝,畎亩弃为榛莽”。⑨江西省顺治八年,巡抚夏一鹗称:“膏腴上亩,土结水枯,极目秋原,草深数尺”。⑩湖北情况是“横亩皆焦,……村尽逃亡之屋”。⑾湖南辰城,顺治十三年情况是“田地尽为茂草,百里绝无人烟”,桃源地方“民逃官掳,田地抛荒”。⑿四川人亡地荒最为严重,顺治十七年,巡抚张所志到巴州、梓潼、顺庆、岳池、中江、射洪、潼川、遂宁、蓬溪、乐至、安岳等地,他所看到的,不是“城郭丘墟,人民远窜”,就是“石田空城”,川北二府一州二十七个州县则“荒残如故”。⒀到康熙十年,四川全省粮熟地仅是明万历年问耕地的10%。⒁

综上所述,元末明初及明末清初两段时间里,由于长期战乱,农业生产破坏十分严重,农村荒残,人口稀少,人民没有购买力,市场也没有商品供应,甚至很多地方的墟场集市都已成为废墟一片。

明朝建立之初及清朝建立之初,政府都采取鼓励垦荒政策,垦荒土地归农民所有,免征一定年限赋税徭役,没有耕牛耔种者,政府给予资助,大型水利工程由政府兴修,小型水利工程由农户自修,政府给予补贴,遇到洪涝、干旱等灾害,农业欠收,政府按收成成数酌量减少田赋征收数量,或蠲免,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政府或开仓平粜,或开仓放粮,或设粥厂,使灾民渡过难关,免于流离失所,保护劳动力,对虚报、谎报田额给予豁除,……⒂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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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洪武实录》卷169。

② 《清世祖实录》卷14。

③ 《清世祖实录》卷12。

④ 顺治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户部和硕端重亲王波洛等题。

⑤ 顺治四年三月,《户部抄档·地丁题本》陕西[三]。

⑥ 康熙《洋县志》,《风俗》。

⑦ 顺治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直隶总督马家辉题本,见《历史档案》1981年第2期。

⑧ 《户部抄档·地丁题本》河南(四),顺治十一年,河南巡托亢得奏报。

⑨ 《户部抄档·地丁题本》,《明清史料》丙编(四),第518页。

⑩ 顺治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江西巡抚夏一鹗题奏。《户部抄档·地丁题本》江西(三)。

⑾ 《明清史料》丙编(三),户部题本。

⑿ 顺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户部尚书车克等题。

⒀ 顺治十七年四月初一日,四川巡抚张所志揭贴,《明清史料》丙编(十)。

⒁ 康熙《四川总志》卷5。

⒂ 参考郭厚安《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陈振汉编:《清实录经济资料》农业编。

时,明清两代政府还抑制官僚地主对土地兼并。由于王朝前期农民势力强大,农民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这些政策措施实行结果,在王朝建立起来的前期,不但培植了大量自耕农,而且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也得到空前高涨。经过农民几十年共同努力,荒芜的土地得到垦复,农业生产从复苏走向发展,随着生产发展及人口迅速增长,残破的村庄又逐渐恢复到昔日的热闹,并向前发展,一个个繁荣昌盛的新农村不断涌现,农民也从衣不蔽体,吃不裹腹处境中摆脱出来,并逐渐过上戴有巾帽、着有衣衫、穿有鞋、吃有饭、生产生活资料比较齐全、住有房的小康日子。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生活比较富裕情况下,①明朝永乐年间出现社会经济的繁荣,至明中期商品得到空前发展。清朝在前期也出现康乾盛世大好局面。

以江南为例。首先是江南水利事业发达,把明末清初一度湮塞,失灌溉之利河流、湖泊,——加以治理。康熙十年(1671)布政使慕天颜疏浚吴淞江;十一年巡抚马佑开浚吴淞江、浏河诸水,以泄苏、淞、嘉、湖数府县之水;乾隆二十八年,巡抚庄有恭浚苏、松、太三属由江入海壅淤河遁;嘉庆八年、十七年、二十二年,一再浚吴淞江、浏河。②其次,筑太湖沿岸堤塘、海堤。③根据苏州清代水利兴修情况看,从康熙十年至同治十三年止,兴修水利工程达63项之多,可统计金额高达118.7万多两白银。其中道光二十年以前兴修工程多达74.6%,工程用款占80.5%。④松江府从顺治七年(1650)修筑捍海堤塘起,九年又修年亭黄浦、六磊、紫冈、沙冈、蒲汇、俞塘、邱泾、横沥、张泾、沈漕、牛步诸塘泾,又疏浚支河200余处,并令塘长按岁修治。⑤至乾隆年间,几乎年年兴修。⑥湖州府是一个水利之乡,境内河流纵横,太湖又在境内兴修沟洫,建置水闸,疏壅节流成为主要水利工程。康熙十年,长兴主簿郑世凝督开渎港,四十六年疏导沿湖各溇港。雍正五至七年修复太湖周围淤塞河道溇港闸座。与此同时,乌程县开浚溇港27条,长兴县开浚23条。乾隆四年,开浚湖州城内外河渠;二十七年,仅乌程、长兴二县开溇港64条。道光四年,两县又开溇港58条,每溇港长由二三百丈至八百多丈不等,深15—17尺,底宽8—9尺,面宽30—40尺,岸高14—16尺。其余小水利工程尚未计及。安吉县至同治时,灌溉塘坝等有137处,灌溉农田面积达171 391.2亩,占全县耕地面积87.4%。⑦杭州府水利有两种,一是各河水利,沿河修埝建闸,蓄水灌田;一是沿海水利,筑塘捍海,保护堤内田地和房屋。雍正九年,中央下令兴办水利,浙江巡抚黄叔琳等议引西湖水溉仁和、钱塘、海宁三县田数百万亩;又于富阳阳陂湖设置74堰、10坝、4闸,溉田万亩;又修海宁硖石、表花诸塘河,建置13闸和若干堤堰,以供蓄泄灌溉。余杭南北二湖的水利建设尤为完善,南湖分上下两塘,周围60里筑塘堤高14尺,上宽15尺,底宽20尺,遏水以溉田。北湖查湖诸塘堰陡门亦不下数十,附近州县均获灌溉之利。又临安、於潜、诸溪等县,建设塘堰百处,新县、昌化之胡公渠、深浦等塘堰也不下百处。⑧水利建设工程的发展,为农业生产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单位面积的提高提供了十分有利条件。由于农田水利改善,江南地区农田单位面积产量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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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小康生活,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标准。

② 张崇愫:《东南水利论》卷2《湖州源流水利其次,筑太湖沿岸堤塘、沟堤》。

③ 《浙江通志》卷64,水利;《东南水利论》卷3《苏州松江太仓源流水利》。

④ 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3—26页,《清朝苏州府水利表》数据统计。

⑤ 《东南水利论》卷3《苏州松江太仓源流水利》。

⑥ 《松江府志》卷11《水利》。

⑦ 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7页。

⑧ 《东南水利论》卷2《杭州嘉兴源流水利》。

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复种指数提高,二是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如苏州府属,丰年产米3石,中年产米2石,又麦7斗。若种双季稻,亩可产谷6石6斗。浙江太湖流域亩产与江苏苏松常三府大体相同,据张履祥称:“田极熟”亩产米3石,又麦1石5斗,常年“大约共三石为常”,即米2石,麦1石。嘉兴、湖州亩产米1石6斗至3石。①平湖亩产米2石。②长兴县亩产谷6—7石。③与宋代相比,明清面产量要高些。同是1石,宋石仅为今0.664市石,清石约为今1.0355石。④谈论宋代与明清时代粮食亩产比较时,一定不要忘记度量衡的变化,仅以石论石的话,就会给人很大误会。

北方地区,明清两代的前期也注意水利开发。这时北方地区大型水利工程较少,主要以小型为主,如凿井灌田,成为这两个时期的特色。陕西省乾隆二年,代理巡抚崔纪动员全省凿井,他任职期内打井3.29万口,陈宏谋两度出任陕西巡抚,又打井2.8万口,⑤合计6.09万口。河北打井更加普遍,据《枣强县志》载:乾隆年间“直省各邑修井灌田者不可胜纪”。

宁夏在清中期还开凿大清渠、惠农渠和昌润渠,原来的唐徕渠、汉延渠也得到疏通。这5大渠与黄河斜交,乘势灌田达百余万亩。

凿井灌田和挖渠灌田结果,不仅扩大了农田灌溉面积,而且提高了农田单位面积产量。崔纪说:山陕水浇地“肥者比常田收获不啻数倍,硗者亦有加倍之人”。⑥据陈树平估计,在崔纪、陈宏谋主持下新凿井数,仅陕西一省就可灌田47.72万亩,可增产粮食58.464万石。直隶霸州仅乾隆九年就新挖井2 000眼,灌地达1.6万亩,增产粮食可达1.92万石。⑦

长江各省水利也很发达,如湖北均州州南开渠40里“灌田数十顷”。⑧湖南水利远超湖北。如康熙年问善化县修象鼻坝,就“荫田三千顷”。⑨湘潭境内“为塘、为堰、为坝、为泉、为井,或溉田千亩,或溉田数百亩,而私家所蓄者不与焉”。⑩江西安仁修筑陂塘有163处,灌田5.8299万亩。乐平筑有陂塘337处,灌田11.9256万亩。⑾安徽建平之5个乡,桐纳乡筑塘港陂堰167处,灌田5.8997亩,临湖乡筑塘439处,灌田7.5676亩,妙泉乡筑塘258处,灌田5.6875亩,原通乡筑塘5亩化10处,灌田7.4268万亩,⑿等等。以上所述仅仅是一些事例而已,实际上当时水利建筑要多得多。

水利事业发展,以及低产田改造,增加肥料投入,复种面积扩大,高产作物推广,……对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收入增加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复种,对太湖流域地区粮食调节具有重要作用,明代人论及:或谓一般水灾都发生在五月份以后,这时“民间麦秋已登……岁功已获其半矣”。⒀康熙十九年,苏州米贵,“所喜各府麦皆茂盛,春熟即可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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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朝经世文编》卷26,靳辅:《生财裕饷第一疏》。

② 乾隆《平湖县志》卷2,引朱志。系用粗米折算。

③ 光绪《长兴县志》,引乾隆志。

④ 林小华:《明清太湖地区稻麦两熟制的发展》硕士论文,1986年。

⑤ 陈树平:《明清时期的井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⑥ 民国《陕西通志》卷61《井利附》。

⑦ 陈树平:《明清时期的井灌》,《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⑧ 康熙《均县志》卷2。

⑨ 乾隆《善化县志》卷3。

⑩ 张云璈:《简松草堂文集》卷7《湘潭水利》。

⑾ 同治《饶州府志》卷2。

⑿ 光绪《广德县志》卷4。

⒀ 康熙《归安县志》卷19:严自明:《三荒十九政揭》。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苏州等地“二麦成熟,米价又贱,是以百姓安居乐业”。①玉米推广、番薯传播,对保证口粮供给起到很大作用,严如煜说:玉米“种一收千,其利甚大”。②陈经说:双溪种包谷“每亩得子可六七石”。③番薯产量更高,“亩可得数千斤,胜种五谷几倍”。④土壤贪瘠山区和长期缺粮华北地区,玉米和番薯都成为他们的主食,给解了民食问题。同时,也使一些地区腾出更多土地种植经济作物,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天启年间,松江府属耕地“大半种棉”。⑤河南中州沃壤“半植木棉”。⑥山东六府普遍植棉,“五谷之利不及其半”。⑦木棉种植成为农家主要经济来源。浙江湖州地区有桑麻万顷,民“以蚕为田”。⑧烟草种植很普遍,福建一些地区,烟田面积占耕地十之六七。⑨山东济宁“遍地种烟”。⑩由于经济作物经济效益远远高于粮食作物,所以植棉、种桑、养蚕、种蔗、种烟、种茶、种蔬果瓜菜、种花生地区的农民比较富裕。太仓州植棉“州赖以饶”。⑾山东东昌多种棉“其利甚溥”。⑿河北新河县植棉后,此地“居然乐土矣”。⒀浙江余姚种棉收入:“其息岁以百万计,邑民资以为生者有十之六七”。⒁浙江平湖种桑养蚕“其利百倍”。⒂四川綦江以栎树养蚕,年收入达百余万两。⒃苎麻易种植,一年三收,由于“获利甚厚”,⒄所以江西、湖南、浙江、四川多种之。种烟之利“数倍于稼穑”,⒅亦有人说:一亩烟田的产值,“可以敌田十亩”。⒆全国种烟者有17个省193个州县,一府,一直隶州。⒇种茶比种稻收入丰厚,“价乃三倍,终岁泉流地上,几成乐园”。[21]人皆争种之,福建武夷、建阳、瓯宁、浦城,安徽庐州、池州、徽州,浙江于潜、新城、临安、钱塘,湖南长沙,云南思茅,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州、泸州等山区皆种茶。种蔗“利较田倍”。[22]福建龙岩、漳州,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川内江、资中、资阳、富顺、南溪,江西抚州、饶州、建昌、信丰、赣州、南安等都种蔗,并与五谷争地。经济作物种植普遍化,改变了农村单一种植粮食作物模式,也为农村经济繁荣、农民增加收入创造条件。农民增收另一途径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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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煦奏折》,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十九日,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②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1《策略》。

③ 陈经:《双溪物产疏》,《珍珠芦粟》。

④ 陆耀:《甘薯录》。

⑤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木棉》。

⑥ 钟化民:《救国荒图说·劝课纺织》。

⑦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30《兖州府部·风俗考》。

⑧ 谢肇浙:《西吴枚乘》,《湖州府志》卷29。

⑨ 郭起元:《论闽省务本节用书》,见《清朝经世文编》卷36。

⑩ 转见《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集》上册,第54页。

⑾ 转见《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集》上册,第54页。

⑿ 嘉靖《山东通志》卷8。

⒀ 光绪《新河县志》风俗。

⒁ 光绪《余姚县志》卷26。

⒂ 王韬:《漫游随笔》。

⒃ 同治《綦江县志》卷10。

⒄ 嘉庆《湘潭县志》卷39。

⒅ 王简庵:《临汀考言》卷6。

⒆ 转见《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集》下册,第899页。

⒇ 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21] 同治《临湘县志》卷4。

[22] 乾隆《漳州府志》卷26。

副业兴起。据郑昌淦研究,全国18个直省中有家庭棉纺织业州县约1 060左右,占全国州县数66%以上。①家庭纺织业发展,对增加农民家庭收入,改善家庭生活有重要意义。一切公赋,经岁开支,多取于布、棉。山东齐东织布收入“终岁且以数十万计”。②徐光启说,松江之所以能供百万之赋,“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③又如造纸业,收入也很丰厚,福建、江西、安徽、浙江、四川、湖南、广西等省皆有造纸业,北方造纸以陕西为最。福建福州纸房有三四十所,各县所造纸张年市数10万金。④江西宁都州金精之谷,年造纸收入达20万金。陈炽指出:“州城本瘠区,岁得此20万金之入款,工商士庶咸有生机,气象郁郁葱葱”。⑤铅山有纸槽200余处,年可售银四五十万两。⑥石城县坪山一带,造纸收入“不下百万”。⑦浙江造纸收入亦达三四百万两。山阴县嘉庆时“天乐乡出纸尤盛,民家或赖以致饶”。⑧广东松口、庵埠、澄海每年造纸收入达300—400万元。⑨严如煜说:“洋州古竹亭,利赖蔡侯纸。……温饷得所资,差足安流徙”。⑩湖南衡阳长乐造纸收入岁达数万金,灵川比长乐差些,但竹利岁可万金。⑾农家根据地土之所宜,开展多种多样副业生产,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明清两代政府建立初期及中期,由于政府采取种种鼓励农业发展措施,以及多种经营发展,这个时期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经济收入增多。吴宽说:“次农自给自足,不仰于人”,或说“为上农者不知其几千万人”。⑿据《雄乘》卷上《俗尚》记载,河北成化、弘治之间,“民多殷富”。万历年间,山东章邱县“阎阎殷富”。⒀清前期,湖南永州府属农民“垦辟荒土,久而富饶,”“人称世家,不言他事”。⒁康熙《泾阳县志》称:“昔之产在富,今之产在贫”。费南晖说嘉州府、湖州府种桑养蚕农民“丰收三五载,迄可小康”⒂包世臣亦称:“士民仍得名娑生业,称东南乐土”。⒃四川地区农民“收稻最富,一岁所人,计口足供十年”。⒄据方行先生研究,当时一个耕地10亩的自耕农家庭约有资产100两左右,6个租种10亩地佃农家庭约有资产80两左右。说明农民经济有所增加,富裕佃农队伍在扩大。富佃增加从押租制发展亦可以看到,以四川巴县为例,道光数十例租佃案中,押租银在百两以上者有48件,其中100—300两者37件,其余350两、360两各l件,400两的2件,470两、500两、541两、786两、800两、900两、1 000两的各1件。钱100千文以上的有6件,最多的达300千文。⒅福建到江西佃耕农民,经过几代经营后,“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祖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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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3页。

② 嘉庆《齐东县续志》,周以勋:《布市记》。

③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5。

④ 郭柏苍:《闽产录异》卷1。

⑤ 陈炽:《续富国策》卷1《种竹造纸说》。

⑥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84,《实业七》江西商务纪略。

⑦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92,《实业十五》引江西商务纪略。

⑧ 嘉庆《山阴县志》卷8。

⑨ 转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

⑩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4。

⑾ 同治《衡阳县志》卷11,货殖六。

⑿ 吴宽:《匏翁家藏集》卷36《心耕记》。

⒀ 转见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⒁ 道光《永州府志》卷5《风俗》。

⒂ 费南晖:《西吴蚕略》。

⒃ 包世臣:《安吴四种》。

⒄ 道光《新宁县志》。

⒅ 转见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中国经济史研究》l986年第1期。

这种客佃刚开始时“尝亦贫赁耕,往往驯至富饶,或挈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皆是”。①湖南情况亦然。②福建到浙江宣平租山种兰靛农民,“利尽归焉”。③江西到福建建阳种茶农民“其租息颇廉,其产殖颇肥”。④皖中水稻种植区“良佃”,“屋宇整齐”,经营的“场圃茂盛”。他们种植的林木“郁郁葱葱”。⑤明清两代前期的自耕农和佃农经济发展情况是很明显的。

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收入的增加,购买商品的欲望及能力也明显地得到提升。据陈学文先生研究,江苏通州地区,弘治、正德间犹有淳本务实之风,就是士大夫家居也是多素练衣缁布冠风俗俭薄。但到万历时,“里中子弟谓罗绮不足珍,及求远方吴绸宋锦云缣驼褐,价高而美丽者以为衣”。⑥广东新会“万历以后渐趋骄奢”。⑦江苏兴化,“弘治以前犹存礼法,……婚娶不论财礼丧葬不尚浮屠,宴会不穷水陆之珍,庶民不御绮縠之服,……士无唐中,女无道服,以聚娼为耻,以赌博为讳。……酒席先年尚简,物薄情真。近[万历]乖侈靡,杯盘罗列,堆积满案,殊为可厌”。⑧江阴“国初时,民居尚俭朴,三问五架制甚狭小,服布素,老者穿紫花布长衫,戴平头巾,少者出游于市,见一华人,怪而哗之。燕[宴]会八簋,四人合坐为一席,折筒不盈幅。成化以后,富者之居,僭侔公堂,丽裙丰膳,日以逑求”。⑨山东博平县,“正德嘉靖间而古风渐渺,……由嘉靖中叶以至于今,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吞,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⑩陕西耀州,“自正德以来,里俗乃日日异者,……衣冠日变,而头者方巾,儒履几满市衢”。⑾山西榆次“自嘉隆以来,士风险薄,民俗奢侈”。⑿以衣饰为例,嘉靖以前瓦棱帽一顶需银四、五两,“非贵豪人不用”,“嘉靖初,士大夫间有戴巾者,今虽庶民亦戴巾者”。⒀松江地方,“瓦鬃帽,在嘉靖初年,惟生员始戴,至二十年外,则富民用之,然亦仅见一二,价甚腾贵。……万历以来,不论贫富,皆用鬃帽”。⒁江西赣州,“不分贵贱,不问贤愚,戴方巾被花绣,蹑朱履黄装银顶”。⒂曲沃“其齐民服饰恣所好美,僭侈无度”。⒃

到了清代前期,由于自耕农发展及富佃队伍扩大,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求急剧增加,据方行先生研究,清代江南自耕农一般都生产工具齐全,佃农有更多资金租种耕地。⒄粮食商品化程度更高,仅内陆和沿海粮食运输量至少在8 000万石以上。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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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魏礼:《魏季子文集》卷8《与李邑侯书》。

② 江太新:《清代前期押租制的发展》,《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

③ 乾隆《宣平县志》卷9《风俗》。

④ 陈盛韶:《问俗录》卷1《建阳》。

⑤ 张英:《恒产琐言》,《清朝经世文编》卷36。

⑥ 万历《通州志》卷2《风俗》。

⑦ 道光《新会县志》卷2《风俗》。

⑧ 万历《兴化县志》卷4《风俗》;嘉靖《江阴县志》卷4《风俗》。

⑨ 嘉靖《江阴县志》卷4《风俗》。

⑩ 《博平县志》,转引吴晗《灯下集》。

⑾ 嘉靖《耀州志》卷4《风俗》。

⑿ 乾隆《榆次县志》卷9《风俗》。

⒀ 徐威:《西园杂记》。

⒁ 《云间据目抄》卷2。

⒂ 顺治《赣州府志》卷3《风俗》。

⒃ 万历《沃史》卷13《风俗考》。以上资料转见陈学文《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⒄ 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中国经济史研究》l986年第1期。

⒅ 方行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中),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由于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拉动下,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原来的市场设置已满足不了需要,人们要求有更多市集墟场建设,以方便经济生活日益增多的需求,于是市场数量越来越多,市场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下面请看明清时期3个时段集市发展情况。

以清代而言,经过清初休养生息,农业生产由恢复到发展,农村经济由破产到恢复,并达到繁荣,农民经济生活由贫困型向温饱型转化,由压缩消费逐步向扩大消费路子走去。在农民经济收入增加的同时,对市场提出更高要求,希望与市场联系更方便,更快捷。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农村集市大量增加。根据上表看,有些省份清中期集市数比清初集市数增加好几倍。如四川盆地,清初集市数仅仅135个而已,到清中期时猛增到2 484个,是清初集市数的18.4倍。湖北清初集市数为548个,到清中期增至1 430个,是清初集市数的约2.6倍,直隶获鹿县是个山区县,乾隆前只有8处集市,随着经济开发,乾隆年间新增集市就有9处之多,①集市数量增加较少的陕西关中地区,清中期集市数比清初增加11个百分点。从市场发展迅速情况看,是康乾盛世一个缩影。

至明后期,地主制经济体制运行偏离了正常轨道,贵族地主、缙绅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地权朝集中方面发展,崇祯时杨嗣昌对全国土地占有情况作了这样估计:“近来田地,多归有力之家,非乡绅则富民”。②王邦直说:“官豪势要之家,……其田连阡陌,地尽膏腴,多夺民之田以为田也”。③他们虽然占有大量土地,但他们不负担赋役,把沉重的赋役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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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乾隆《获鹿县志》;光绪《获鹿县志》,《地理》下。

②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全集》卷32《钦奉上传疏》。

③ 王邦直:《陈愚衷以恤民穷以隆圣治事》,《明经世文编》卷251。

到农民身上。顾炎武税:“富家占地万亩,不纳一粒米,而莫能究诘;贫弱不取寸草,岁输重课,而无所控诉”。①佥役时“所佥者非大户”,“役一着肩,家便立倾,一家倾而一家继,一家继而一家又倾,辗转数年,邑无完家矣”。②于是自耕农大量破产,沦为租佃农。伴随兼并之风而来的是封建剥削日益加重。明代前期,农民租种地主土地,一般只交产品一半,但万历以后,地主阶级权势嚣张,地租剥削加重。《饶阳志》记载,万历年间该处“勋戚庄田,自蔡驸马外,余三家视民粮再倍或三倍征之,民被为次骨之痛。”③据林金树等研究,江南地区地租剥削率高达60—70%,有的高达80—90%,个别的甚否达到100%。④在福建宁化,“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⑤农民在沉重剥削下,无法生活下去,只好四处逃亡,淮河南北地区“有经数千里绝无人烟”者。⑥尤其是三饷并征之后,农民经济条件迅速恶化,高淳农民“自赔粮遗累,而死亡流离,四野萧条之象,不堪见闻”。⑦福建惠安“以一图言之,百户之中,死绝者已三四十户,以一县言之,三十六里之中,不可以为里者”。⑧北直隶静海县,因土地被皇亲势要所占,原有十九里3 000户之县,10年间逃亡大半,所剩者仅八里900户而已。⑨河南情况是“野无青草,十窒九空,于是有斗米千钱者,有采菜根,木叶充饥者,有夫弃其妻,父弃其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壑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残食者”。⑩

清王朝到乾隆时达到顶盛时期,也是开始走向衰落起点,土地兼并剧烈,自耕农佃农化情况日趋严重。鸦片战争后,在原有封建剥削下,又加上遭到帝国主义列强疯狂掠夺,以及自然灾害频繁,三农遭到更严重打击。如农田水利长期失修,江苏宝山县,“有十余年不浚矣,有数十年不浚者矣”。⑾山阳县则是“河淤田废,水旱均已成灾”。⑿丹徒县“旱无引水之方,涝乏泄水之策,旱涝均灾”。⒀金坛、上海、金山、昆山、青浦、常熟,皖之凤颖泗,江之徐淮海等处情况皆无二致。广东沿江沿海地区,“大堤溃决”,“受灾甚重”。⒁北方直隶,道咸以后,即例定岁修之费,亦层叠折减,河务废弛日甚,“凡永定大满滹沱北运南运五大河,又附五大河之六十余支河,原有闸坝堤埝,无一不坏;减河引河,无一不塞”。⒂水利长期失修,其结果是水旱频仍。据李文治先生统计,从1846—1910年间,长江流域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几乎年年有灾。一次水旱灾,被灾州县达50个以上者,在这65年间,江苏发生这39次,浙江8次,安徽10次,湖北1次。⒃从l82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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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苏松》。

② 范景文:《革大户行召募疏》,《明经世文编》卷39。

③ 吴汝纶:《深州风土记》第3上《赋役上》。

④ 林金树等:《中国明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页。

⑤ 民国《中化县志》卷10。

⑥ 《明世宗实录》卷545。

⑦ 张国维:《张忠敏公集》卷4《清高淳永折疏》。

⑧ 李恺:《抑斋介山集》卷16《为惠安乞并图》。

⑨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2上。

⑩ 郑廉:《豫变纪略》卷1。

⑾ 光绪《宝山县志》卷4。

⑿ 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卷15。

⒀ 光绪《丹徒县志》卷12。

⒁ 参见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710—714页。

⒂ 光绪《畿辅通志》卷84。

⒃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720—722页。

年间,黄河流域的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6省,也是灾情不断。这90年间,一次水旱灾,遭灾州县达50个以上者,直隶有15次,山东有35次,河南有30次,山西有4次,陕两有4次,甘肃1次。①正如陈雨人所说:“各省偏灾迭见”。②受灾州县地荒人逃,死者遍野。土地抛荒,劳动力短缺,造成生产力下降。年收成达八成以上州县越来越少。③农民生活日趋困难,卖地者日众,“浮口”或“游食者”急剧扩大,“失南亩之利,故失业者多”④就是当时写照。

明后期及清后期,由于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农家经济收入激剧减少,消费减少,对市场需求压缩到最低限度,市场失去了最大的消费群体,而失去活力。商品卖不出去,商店只好倒闭,商人只好歇业。

三、重农政策缺失与商业经济萧条

过去,有很多先生谈论中国商业不发达时,总喜欢把问题归结到“重农抑商”话题上,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有很多先生曾指出过,除汉武帝采用告缗钱办法,抑制商人发展以外,其后,历代王朝都没有对商人采取过打击或剥夺政策。虽然在政治上有限制商人参加科举规定,但并不影响商人当官,历代买官商人所在有之。况且,汉武帝时所采取的告缗钱政策,主要还是针对逃税不法商贾,是针对人,并不是针对要不要商业制度,所以对守法商贾还是准予经商,同时小商小贩并没有受到打击,盐铁买卖也照常进行。当时政府行为并不是取缔市场,禁止买卖这一点还是很明确的。不能因为惩治不法商人,而笼统把他夸大为抑商。

中国封建社会商业发展与不发展,关键不在于抑商或不抑商,关键在于占封建社会90%的农民口袋子有没有钱,或有多少钱。口袋饱满,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求就多,口袋钱少,就会压缩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求。农民消费旺盛,就会拉动商业发展,使市场走向繁荣,如果农民消费疲软,商品就卖不出去,市场就不景气。这时就会出现商家破产,商人失业,手工业倒闭,社会经济萧条。这是最明白不过的道理。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体,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农业发展有利于农民生活稳定和提高,事关农民钱袋子。但农业发展或不发展与地主制经济体制运行息息相关,当地主制经济体制在正常轨道运行时,自耕农经济大量存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得到发展,商品量增加,农民钱袋子也随生产发展而逐渐饱满起来,农民钱多了,市场出现购销两旺,商业也就繁荣起来,因此要保障商人获得最大利益,就首先要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受打击,重农政策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能半途而废。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出现每个王朝前期市场经济发展,商人发财,到王朝后期,市场逐渐走向萎缩,商号倒闭,其原因是政府重农政策不能坚持到底,在地主经济迅速上升情况下,重农政策转化为弃农政策,把农民当作羔羊任意宰割,农民承受不了苛重赋役剥削,而抛弃土地,农业生产遭到破坏,这时农民钱袋子又变得空敞,市场失去拉动力,而变得疲软。从而也影响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没有发展起来,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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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733—735页。

② 陈雨人:《陈侍御奏稿》卷1《为湖南民变奏请抚恤民困折》。

③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755—769页。

④ 《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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