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历程及其启示
武 力 2006-04-29
三、历史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80年的历史证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确认识“三农”问题并制定正确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事业顺利发展的决定因素;如民主革命时期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如1978年以后率先开展农村经济改革。反之,革命和建设事业则受到挫折,如大革命时期不敢放手发动农民,大革命失败后仍然以城市为中心;如合作化过程中的“四过”问题;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后来的“四清”等。历史虽然是这样发展过来的,是不可改变的,但是我们叙述和研究这个历史过程,主要的目的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经济学家熊彼特曾经说过:“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由于缺乏历史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条件方面的欠缺倒是次要的。”[4] 研究80年来中国共产党“三农”问题认识的历程,就会发现,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 “实事求是”是形成正确认识的基础。 党的80年历史证明,凡是对“三农”问题的正确认识,都是建立在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的。而认识上的失误,也主要是由于照搬马克思主义某些设想、苏联社会主义理论模或凭主观愿望。 在民主革命时期,对毛泽东思想形成贡献最大的毛泽东,是“实事求是”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典范。他对农民问题和中国革命道路的正确认识,主要得益于他的实事求是精神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活动。在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他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农村调查;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多次强调要反对“本本主义”、“主观主义”,提倡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他发动的“整风”运动确立了全党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认识论基础,对毛泽东思想形成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同样地,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也是在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反对教条主义,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后,才突破了长期束缚中国共产党的苏联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提出的认识社会主义的“三条标准”和江泽民提出的关于党的“三个代表”思想,都反映出实事求是的精神。在“三农”问题认识上,1978年以后对“包产到户”的认可和推广,对农村专业户的认可和扶持,对乡镇企业的认可和鼓励,都反映出以大量调查研究为基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精神。 而80年里党在“三农”认识上的失误,则往往来自“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不愿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国际在中国问题上的失误和党内的三次‘左“倾错误路线,就是教条主义和照搬苏联经验的结果。同样地,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于缺乏经验,但主要是从苏联经验和理论出发,在爆发世界大战的估计上,在农村两极分化、互助合作等问题的认识上,在工业化速度的认识上以及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认识上,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实事求路线和深入调查研究的作风,尤其是忽视了世界上大多数成功的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和农业发展的经验,结果得出了一些与实际有出入的结论:例如关于小农经济弊病的认识;农村两极分化趋势的认识,关于初期合作社优越性原因的认识;关于工业发展速度的认识;关于1957年“退社”风潮的认识;关于人民公社优越性的认识;关于“包产到户”的认识;关于农村阶级斗争的认识等等。其中最极端地就是“大跃进”期间的“浮夸风”、主观主义和压制不同意见。 (二) 民主制度是形成正确认识和决策的制度保障。 党的80年历史提供的第二个经验教训,就是正确的认识来自良好的民主集中制,而错误的认识则多产生于独断专行或压制不同意见。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三次“左”倾错误路线之所以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根据地和红军损失了百分之九十,白区工作几乎损失了百分之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王明等人压制党内的不同意见,对持不同意见的人采取“残酷打击,无情斗争”手段。 建国以后,毛泽东的几次重大失误,也主要是违背了长期形成的党内民主制度,个人独断专行:1955年对以邓子恢为代表的稳步前进意见的批判,导致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四过”;如果说1957年的“反右运动”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则压制了党外不同意见,那么1958年的成都会议和1959年的庐山会议则压制了党内的不同意见。1955年邓子恢受到批判以后,就“三农”问题来说,党内其他领导人已经不能平等地与毛泽东讨论问题,而到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甚至不敢与毛泽东争论是非了。其实,从合作化时到国民经济调整,尤其是“大跃进”时期,党内并不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普遍的共识,但是由于得不到毛泽东的认可,仍然不能形成正确的决策。例如60年代初期出现的“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得到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许多领导人的赞同,但是由于毛泽东的反对,被压制下去,直到1978年以后才重新推行,结果延迟了将近20年,使中国在60年代初期失去了一次可能成功的改革机会。 (三) 以人民为本是形成正确认识和决策的前提条件。 中国共产党80年的历史还说明:在不能代表促进全体公民利益的前提下,凡是代表了绝大多数人民利益或着说没有损害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认识和决策,就是正确的。就“三农”问题来说,由于农民始终占人口的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除了战争以外,我们没有理由以任何名义损害他们的利益或者剥夺他们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权利。因此,一切认识和决策的的前提应是: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不能以所谓整体的利益或长远的利益为借口,剥夺或损害农民当前的利益:其实农民是通情达理的,在民族危亡或确实需要其做出牺牲时,农民是不会拒绝的。历史多次证明了这一点。)农民是一个落后的、分散的群体,文化水平低和受产业的限制,以及作为最需要被改造的群体(改造传统农业广大农民需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民也是理性的,也同样具有自己生产、生活方式的自主权,即使是一部分农民,甚至是少数农民,他们的自主权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现代化过程中的农民,并不是注定的牺牲者,而首先应该是受益者。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动员农民,即打破旧政权以及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实现耕者有其田,来建立了新中国,为现代化扫清道路。应该说党的政策确实代表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和利益,农民是革命的受益者。 建国以后,尽管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党员成分来说,中国共产党都与农民有天然的联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曾经试图实现工业与农业并举、城市与乡村同步的发展思路。但是由于国际环境影响和缺乏经验,仍然没有摆脱苏联的工业化模式,即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和实行单一公有制。结果事与愿违,中国在1978年以前实行了比苏联更为极端的压制农民的体制和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问题还是出现在如何看待农民的利益。工业化最终会为农民带来利益,这一点谁也不否认。问题是农民的个体经济是否与社会主义和现代工业不能相容?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是不是绝对的奉献者? 这两个问题虽然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没有遇到的问题,但却是列宁和斯大林早已有定论的问题。195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农业合作化决议即回答了第一个问题;而1953年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又回答了第二个问题。 而这两次回答都是完全根据苏联的理论和经验。 1978年以后农村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在过去批判“包产到户”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压力下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利。同样地,在80年代中期,当乡镇企业崛起的时候,中共中央同样出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自主权利的考虑,在一片关于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争原料、争市场、干扰计划和产生“不正之风”的呼声中,坚持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 建国以来50余年的历史证明,由于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工业化和建立强大的现代国家为己任,在党和政府的决策层中或能够影响决策层人群中,农民人数虽多,但呼声却比较弱小,常常是农民、农村、农业发生严重问题才引起重视,因此政策和措施也往往带有救急的性质。因此,在方法论上有意识地强调关注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实在是很有必要。
[1] 《刘少奇选集》上卷,331页,人民出版社,1981。 [2] 《刘少奇选集》上卷,331页,人民出版社,1981。 [3] 《人民日报》2001年3月17日,第一版。 [4]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