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三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未知 2006-12-27
【摘 要 题】经济思想
【关 键 词】江泽民/邓小平/“三农”思想/丰富/发展
【 正 文】
一、在农业基础地位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生产食物为目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毛泽东在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他在《论十大关系》这篇著作中,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深刻地论证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辩证关系,首次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思想,并强调指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重视农业。邓小平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实际出发,始终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他认为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要“重视发展农业,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邓小平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论述,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作出的科学总结。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农业基础地位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他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在199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从长远来看,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农业和农村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号召“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问题的重要论述,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更加牢固地树立农业是基础的指导思想。”针对有些领导干部在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所产生的忽视和放松农业的倾向,明确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越是加快改革开放,越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加强农业。”在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强调“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9]。
二、在制定农村和农业政策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
(一)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邓小平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10]。这里讲的政策就是制订正确的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始终重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早在1962年7月他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中就指出:“农业要恢复,要有一系列的政策,主要是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方面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农民能够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11]。1982年,邓小平指出:“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1987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几年功夫就见效了。”[12]1987年,邓小平在回顾农村改革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13]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核心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邓小平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4]人民群众积极性的调动,是任何一项改革得以成功的关键,也是我们党制定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首要依据。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其中第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15]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调动农民积极性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必须长期坚持的经营制度
邓小平指出:“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16]1980年,他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专题讲话中,肯定一些适宜包产到户的地方推行包产到户的政策,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并指出关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同时他还认为,有了好的政策,必须做好的宣传,让人们充分理解,切实落实。他要求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做农村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政策放宽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17]要注意引导,不能放之不管。在当时,党内外确有一些人对党的政策不理解。邓小平在《拿事实来说话》一文中,提到当时的情况时说:“对这个政策有一些人感到不那么顺眼,我们的做法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拿事实来说活。农村改革,开始的一两年里有些地区根本不理睬,他们不相信这条路,就是不搞。观望了一年,有的观望了两年,看到凡是执行改革政策的都好起来了,他们就跟着走了。这里指的不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所以,改革的政策,人们一开始并不是都能理解的,要通过事实的证明才能被普遍接受。”[18]二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亿万农民要求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束缚时的一种伟大的历史性创造,是我党领导广大农民经过长期探索、付出巨大的代价后,才在改革的实践中寻找到的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具体国情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江泽民同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论论述和政策规定方面又有了新的丰富和发展。1991年,他在湖南考察时指出:“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一定要长期稳定不变,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1993年中共中央11号文件明确规定,延长耕地承包期30年不变。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又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表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以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在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问题上,《决定》指出:“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19]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20]
(三)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农业保护思想
邓小平从产业协调发展层面考虑,要求工农业协调发展,强调工业对农业的支援。他认为发展工业,发展其他非农产业,都要“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21]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着眼于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站在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农业应达到的水平的高度,更多地从农业发展本身需要制定政策。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农业作为一个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受市场风险的制约,又受自然风险的制约,无沦在商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比较软弱和不利的地位。针对当时我国工业高速增长,农业却明显滞后,工农业发展不协调的情况,江泽民同志在《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保护和补贴本国农业的法规与政策。我国农业还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期,更应受到国家的保护。”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农业的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要“基本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22]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粮食专项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实践证明,这些制度的建立对稳定粮食供求、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在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
(一)明确提出了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
邓小平在设计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23]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次清晰地指明了我国农业分两个阶段发展的道路和长远方向,规划了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历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我国农业产业化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的基础上,适时地总结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验。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在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24]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25]
(二)进一步强调了科学技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
邓小平特别重视科学技术对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性作用,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26]“农业现代化不单单是机械化,还包括应用和发展科学技术等。”[27]“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28]他还强调要抓好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工作,走“科教兴农”之路。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这是邓小平的一贯思想。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是实施“科教兴农”的三个方面。邓小平指出:“要大力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切实组织农业重点项目的攻关。”[29]
江泽民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思想,主持制定和实施了“科教兴农”战略。在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必然要求农业科技有一个大的发展,进行一次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我国是农业大国,要把农业科技作为整个科技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推进农业科技革命,要在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化肥、农膜等工业技术成果的基础上,依靠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使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逐步建立起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要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通过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突出抓好‘种子工程’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要“实行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注重人才培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30]
(三)进一步阐明了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是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乡镇企业是中国亿万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乡镇。”[31]邓小平及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新鲜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市化同步发展的思想,他的这一思想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同志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在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他在199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稳步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搞好小城镇建设,必须大力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速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继续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尤其要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当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区域性的经济中心。”在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立足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二、三产业,建设小城镇。”“乡镇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新高涨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32]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