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试析规范河南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多方共赢浅析

佚名  2011-12-09

论文摘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的河南,人口多,可利用耕地少,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在探讨河南农村开展土地流转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措施,相信会对河南农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益借鉴。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多方共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必要性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核心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条件的变迁,这种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已逐步暴露出许多弊端,显示出与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大生产不相容的特性,阻止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效益的提高。改革现有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集中,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专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已成为时代所需、大势所趋,这一举措对于传统农业大省河南尤其意义重大。

1.2可行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不断深人,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和非农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如河南省郸城县、信阳县、新县、光山县等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区,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日益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部分。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农历初五、初六离开家乡,到上海、大连、青海、广州等地打工,农历二十三左右才回到家里与家人团聚,致使农村年轻劳动力匮乏,土地撂荒或半撂荒现象屡见不鲜,土地生产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一些种植大户、经济能人、城镇居民、企业下岗职工等组织或个人想承包大片土地,建设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实现规模经营,获取较高的经济利益。适逢2008年10月19日党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河南省大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实践证明在河南农村开展土地流转是可行的,是受广大农民欢迎的。目前已经有许多县市从土地流转中得到了益处。 2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农民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指出农民可以不同形式将耕地流转到种田大户手中。之后,又以各种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在中央政策支持下,河南省光山县、新县,郸城县、方城县、许昌县。内黄县、济源市等诸多县市进行有益尝试,探索多种多样的土地流转模式,并取得明显收益。以信阳市为例,该市主要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形式,以“土地银行”、股份合作、企业租赁、能人承包等具体模式,规范流转秩序,搭建流转平台,培育流转龙头,土地流转进展迅速。截至2010年5月,全市共创办土地信用合作社206家,流转总面积达到745万亩。土地流转催生了一大批规模经营大户,其中,流转面积千亩以上的达344个,全市还涌现出17个全国种粮大户。2009年,信阳粮食总产量达到114.6亿斤,占河南省的十分之一强,连续六年创历史新高。实现土地流转后,每亩增地7%左右,节省人工30以上,能够在连片的土地上大量种植茶叶、石榴、红薯、花生等特色作物,效益是土地流转前的4~6倍,有力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多个特色产业带,如胡店乡占地2万亩的石榴产业带,长台关、王岗乡占地6万亩的花生产业带等。转出土地的农民不仅获得了流转收益,有的还被返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就近打工,成为农业工人,更多的农民通过经商、外出务工和创办私营企业,获得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农民增收渠道得到拓宽,收入水平显着提高。

3目前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牵涉到每一个家庭承包户的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具体来讲:

3.1基层组织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一方面,一些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没有认识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管理引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另一方面,群众对土地流转存在观望心理,不敢放手去做。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部分承包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吃不准,不敢承包,更不敢大胆投入,规模开发。这些因素都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成制约。 3.2土地流转质量不高.流转行为不规范 河南省某些地区土地流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流转期限短、地块不集中,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即使签订有合同,其格式内容不规范,流转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转让随时可以终止,这使受让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不愿意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土地流转一般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很少能流转到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能手手中,土地的使用效率低,没有实现预期的规模经济。

4河南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措施研究

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指导下的土地流转是一项造福亿万农民、改变农村小规模生产、效益低下面貌的好事,进一步规范广大农村的土地流转行为,意义重大。

4.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进一步管理引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基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增强发展观念,克服小农意识,认识到土地流转不是对家庭承包制的否定,而是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盘活承包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率。要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解等服务,加强土地流转信息监测,系统掌握土地流转的面积、类型、流向、价格等变化情况。

4.2培育各类规模经营实体。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有效途径,也是科技和资本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输出农村的重要渠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养各类规模经营实体,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济能人、城镇居民、企业下岗职工、种养大户等组织或个人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融集资金、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创建,引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应优先立项,优先扶持。

4.3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大对农村富裕劳动力的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随着河南省各县市土地流转规模的增大,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逐年加大。如何使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为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创造条件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答案就是广大农村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加速富裕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河南省要广泛利用粮食、畜禽、果蔬等各类资源,着力发展以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依据各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工业,活跃农村经济,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小企业融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分工协作体系,增强发展能力。加快发展商贸、旅游、物流、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农村服务业,以及民间演艺、传统手工艺等农村文化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4.4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 民以食为天。土地是第一生产资料,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功能,虽然近几年农民就业范围越来越广,农民收人中农业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轻易转包。近两年在农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大病救治补贴,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但就业保障和养老问题是个大问题,仍须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只有这样,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多了一层生活保障,坚定土地流转的决心和信心。

4.5建立土地流转制要在适度的范围试行成功后再推广 目前土地流转尽管为数不大,但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服务引导后才能稳妥进行。目前河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全面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时机不成熟,必须先在经济发达的乡镇小范围内进行试点,总结出经验再稳妥推进,真正达到“自愿、有偿、合法、有序”进行土地流转。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业效益、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土地流转被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能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产业现代化,并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途经。它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一定要规范流转行为,使广大农村农民得到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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