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张美红  2009-07-20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制度,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福利。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又未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生活困难,养老也得不到保障;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亟须完善,实现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防范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制度,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福利,理应由全体国民共同享有。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除从政府领取低于市场价格的货币补偿外,并未同时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生活困难,养老更成为严重的后顾之忧。另外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赡养的老龄人口迅猛增加。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急速到来和农村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迫在眉睫。这些都使得有必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有必要进一部完善。

1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

1.1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

(1)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基金流失严重。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中,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均由当地的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地方政府常常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挤占、挪用、挥霍农民养老金,使基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项在江苏省的调查表明,调查涉及的7个城市,已经流失的资金占基金总额的35%, 基金流失有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机构挪用,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等。基金流失的另一种表现是管理费用,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

(2)在基金的正常管理中也会出现基金流失。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且基金存入银行利率明显低于给付利率,出现利率倒现象,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随着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在解决农保基金支付风险上采取单纯依靠降低个人账户给付利率消极的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当初对已经投保农民的承诺,农民对投保的信心大打折扣。

(3)农村养老保险机构也在不同程度上挤占基金。由于近几年保费收入不断下降,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经费常处于无从着落的状况,而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面临生存危机,挤占基金应付日常开支的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也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

(4)一些部门利用非法手段也是造成基金流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部门为自行寻求增值渠道,违规投资、担保、挤占、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部分基金血本无归。

1.2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考虑到国内经济尚不稳定、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资风险大的现状,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如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形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却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影响了其保值增值的能力。从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践来看,这种单一化的投资渠道,根本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无法实现对参保农民基金增值的承诺,极大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基金投资渠道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的迫切需要。

1.3 缺乏科学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其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安全性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基础上使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投资策略应当分散化、多样化,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2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完善

2.1 管理上

(1)建立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根据我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异大且不稳定,很难确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选择,也符合国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农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有利于强化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建立个人账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责权清晰,既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适应越来越多的农民就业多元化、流动性大的特点;选择缴费确定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分段计息,在制度上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个人账户基金营运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这种模式以美国、新加坡为代表,其特点是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优点是管理简单,管理、交易成本低,政策执行起来比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率,而且政府可能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另一种是由民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这种模式以智利、英国、荷兰为代表,其特点是基金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将基金委托多家民营管理公司按市场法则运作和投资。这种管理模式由于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因此投资者可以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世界银行1998年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养老金收益普遍高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金。我国农村也应该尝试采取后一种模式,管理费从公司盈利中提取,不再需要政府从中提取管理成本。

(2)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补贴制度。为了促进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民政部及各地区规定了集体补贴的一些办法。比如一些地区按交费额进行补贴,这在集体财力比较发达的村庄和乡镇比较普遍。大部分乡镇规定了按职业与职务给予补助的办法。相对来说,收入比较高、投保金额大、属于特殊职业的“村民”得到的集体补贴比较高,而一般的普通农民得到的集体补贴比较少。为了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社会互助职能,有能力进行补助的乡村,应尽可能采取按人头补助的办法,使补贴制度更“公平”,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调剂功能。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累计50多亿元,且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在快速增长,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成败。所以应尽快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拓宽基金运营渠道,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①各地均应结合本地的情况分别修订《农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将农保基金初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管理的渠道;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应归地、市相关部门管理,与专业银行签订协议,改变单一的低率存储或非正常借贷;③认真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机制,按基金的属性以适当的比例投向不同的创利渠道,以求在总体上获得较高的利润。可用一部分基金投入到本地区确有发展前景,在短期内有望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开发项目,盈利后用于支付近期农民的养老金。这样既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又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国家应制定有关政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如可以考虑由财政发行特种高利率债券,为保险基金指定专项建设项目等。

2.2 运营上

在运营上要积极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允许投资多元化。许多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采取了类似的多元化投资方式比如分别规定一定的比例投资于国债券、投资于企业股份,投资于金融部门及投放国外等。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国外那么成熟,考虑到国内专业投资认识的投资绩效与国外的差距,我国对基金的管理虽然应该放开,但也须慎重。比如可以将投资的50%放在银行、国债券,证券、基金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其余可投向收益率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另外,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还要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建立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制度,尽可能规避风险,实现回报的最大化、以保护参保人的利益。比较稳妥的方式是在加强县级经办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省级和中央两级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以省级为主、中央为辅,中央一级的作用主要是分散风险、加强调控。基金管理和运营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规则,由管理机构选择托管人和认定投资人,同时还要成立监事会,以加强对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2.3 监管上

在监管上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应在中央一级专门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不受省、县地方政府制约,以防地方挪用社保基金,对包括养老基金在内的各种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总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需要从管理上、运营上及监管上进行完善,进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养老无后顾之忧,实现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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