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关于对农村社会治安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胡治中  2012-05-31

摘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农民生活状况不容乐观,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因此,认真分析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把握特点,找准原因,增添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治安犯罪特点误区成因对策建议

平安是和谐的基础,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的因素除干群关系、矛盾纠纷外,社会治安问题虽较以前有所缓解,但仍很严峻。仅以国家级贫困县宣汉县为例,该县辖54个乡镇,人口127万,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建四川江口湖电站,淹没区涉7个乡镇57个村220个社14万余人,其中库区移民1.8万人。由于涉及面宽,社会矛盾突出,维稳压力大。近三年来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仍居高不下,平均每年分别发案25起和5起。

一、主要特点

1、农村民事纠纷明显攀升。由于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个人利益严重,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妇女、未成年人和空巢老人,加上一些村民的心胸比较狭窄,往往因口角、争执、借款、邻里排水以及承包地的边界、浇水、收种农作物等发生矛盾冲突。

2、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欲望膨胀,为达到对金钱和物质的占有,有的人往往不择手段,在犯罪类型上表现为盗窃、抢劫、诈骗等。

3、黄赌毒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一些“黄色”低俗的电影、录像、书画趁虚而入,导致意志不坚定的人沉湎于追求肉体的享受上不可自拔。“赌”是万恶之源。在农村赌博十分普遍,不论农忙还是农闲,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少数家庭因赌博而拆散,少数农民因赌博走上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道路的也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4、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目前,宗族势力的地位和作用已不可低估,宗族势力以其严密的组织、较强的凝聚力,取代了少数同宗同族群居地涣散的基层政权组织。个别宗族势力对基层干部执行公务横加干涉,企图以“族权”取而代之;有的宗族势力通过参与基层组织的选举向村级组织渗透,使宗族矛盾不能调和,逐渐激化;有的本是民间的一般性纠纷,由于宗族势力的介入反而会演变成一场血腥的宗族械斗;有的地痞无赖依靠本族的强大势力,欺负外姓群众,公开进行辱骂、斗殴、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成为危害一方的恶霸,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5、社会矛盾演变为治安问题。一是社会管理问题突出。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勘探开发的进入,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中,往往涉及群体利益,由于利益一致、要求相似,易产生共同行动,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甚至酿成社会治安问题。二是库区移民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干群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误区成因

1、经济发展严重滞后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原因。农村经济落后,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常为一些经济利益发生纷争,处理不当,便会造成矛盾激化。宣汉县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662元,远远低于全省的人均收入。“寸土不让,寸利必争”的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和私有观念,导致村与村之间、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时常因利益纷争激化矛盾。农村经济落后,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些农民一旦发生民间纠纷,嫌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法制观念淡薄,不愿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依仗家族势力、串联、聚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等极端手段。

2、农民法制意识淡薄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内在原因。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对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

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极易被一些封建、腐朽、反动的思想侵蚀,在无知中掉进违法犯罪的泥潭;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思维简单,遇到矛盾纠纷不冷静、钻牛角尖,不能克制自己,不懂得寻求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防范措施落实不够,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不足,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工作滞后,导致盗窃等可防性案件防范不力。有的对一些闹事苗头麻木不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能遮的遮、能拖的拖,导致问题越拖越大,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有的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任其事态发展;有的村、组干部认为众怒难犯,工作不好开展,遇到群体事件制止不力、配合不够;有的甚至逃避工作,致使处置工作难度加大;有的干部还起到“军师”的作用,为一些非法活动出谋献策,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4、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是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机制原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防控措施在农村无法落实,农村联户联防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建立不完善,必要的报警求助设施不齐;有的村没落实专人从事治保调解工作,未建立相应的不稳定信息收集网络,不能及时收集不稳定信息;有的村法制宣传教育未跟上,没有用先进的思想和法律知识占领农民的思想阵地,封建迷信、歪理邪说、黄色低俗的不健康文化趁虚而入,导致一些农民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教育机制,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教育武装农民头脑,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搞好公民道德连万家活动,认真抓好科普和移风易俗工作,培养广大农民的文明意识。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维稳能力。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把村级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抓班子、带队伍,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两委班子领导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把两委班子真正建设成为有凝聚力、战斗力,能够带领全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集体。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与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

3、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农村治安秩序。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农村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村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尽快处理,震慑违法犯罪。要严厉打击、及时铲除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诈骗、车匪路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排查治安混乱的村、路段,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对于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害农、破坏生产、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到快速查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4、建立治安防范机制,构筑农村预防体系。首先,乡镇领导要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切实把社会治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扎实抓好治安防范各项基础工作。其次,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组织,使以前流于形式的治保会组织真正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守护神。第三,要落实民警治安工作责任制,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实行一村一警制,切实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构筑预防体系。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族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第五,广泛发动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工作的受益者和参与者,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将治安防范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风气。

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既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因此,认真分析农村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把握特点,找准原因,增添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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