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农村建设亟需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对于湖南省郴州市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贺建安 谭礼塘 2011-06-19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综合治理农村法治
论文摘要: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的稳定、和谐,而稳定、和谐的农村需要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当前,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显著的,并积累了一些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但由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的出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几点对策。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绩是肯定的,农村的稳定局面为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笔者深人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桂东县、资兴市等部分乡镇、农村调查,就调查发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经验与做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综治稳定工作责任制。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综治稳定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综治领导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跟踪考核制,明确了领导责任,增强抓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同时对各村、各综治成员单位都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层层签订综治、稳定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消防安全和安全牛产目标责仟书,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如湖南省汝城县益将乡主要领导每人600元,其他干部100元,村主干每人50元,以切实落实好各村、各综治成员单位的领导责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长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政法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党政主要领导还划分了综治责任区。建立综治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综治例会制,如湖南省汝城县益将乡每月议一次综治工作,以推动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基层网络建设是综治稳定工作的脉博,要抓好综治工作,就必须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如湖南省资兴市彭市乡就建立了“一中心五网络”工作机制,由党委书记任综治管理中心主任,下设五个组,分别由人大主席,政法书记,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任组长。充分发挥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作用,组建村级治安巡逻队,建立村组禁毒赌协会,老龄协会,红白喜事理事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到小问题、小纠纷不出村就能妥善解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汝城县益将乡“十户联防”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推广。
(三)坚持打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社会乱源,震慑违法犯罪,规范社会管理,深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对重点人口和重点场所的管理,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坚决打击村痞、村霸、盗窃、赌博和乱伐森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法轮功”和邪教组织进行彻底排查,邻近广东的湖南省宜章县、汝城县还对“六合彩”给予了坚决无情的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各种保稳定责任制,做好特防期信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和处理工作。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狠抓排查化解。按照“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责任机制,切实抓好排查化解,防患于未然。要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化解及时,处置恰当,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做到抓早,抓小,抓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村组,深人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法制夜校,提高乡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各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加大综治投人,确保综治工作人、财、物到位,做到综治工作有房子、有牌子、有机构、有制度。全面开展创建工作中,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成立各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文明林区、校园、村组等创建活动,与接邻乡镇签订睦邻友好协议。多出横幅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搞好“三户”(遵纪守法户、安全文明户、双文明户)评比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间题
(一)农村警力不足给综合治理带来不利影响。现在农村的警力情况是怎样的呢?设区的市在乡一级设派出所,一般3-5人,不设区的市和县,在县(市)的派出所机构区一级设派出所,一般3-7人。而乡一级设公安人员1人。如有的乡镇,人口达1.2万人,却只有民警1人,且不说个人办案本身就不妥当,一旦几个案件同时发生,一个人如何管得过来。更何况当前一些地方对违法犯罪人员无人举报,要司法人员主动出击,才能破获。现在乡一级普遍设置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唯独没有派出所,这对于综合治理显然是不利的。
(二)乡镇派出所的权限太小,不利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当前治安状况下,特别是综合治理这个非常时期,区、乡派出所在原有权限之内难于解决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例姐公安派出所罚款权限在500元内这条规定,对于一些赌博、卖淫违法人员,这个数目远远起不到惩戒作用,如果案件移送到县局处理,案件再经过调查、取证、裁决、复议、起诉、执行等一系列程序,一个罚款几个月结不了案,等到处理结果出来,案件在人们心目中早已淡化,起不到打击违法者,惩戒不稳定者,教育人们的作用。此外,区、乡派出所无拘留人犯的权力,留置人犯只有24小时,而一些多次作案的罪犯,几进宫的人员,特别一些流窜案犯,拒不交待罪行,在24小时内要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同样也要报批材料,并且掌握了大部分证据和犯罪事实确已查清,没有这些条件,同样不能批逮。难怪湖南省汝城县一些群众讲过头话,“现在是政府在放纵犯人”。
(三)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农村如何运用,缺乏相应措施。由于农村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且公安派出所机关管辖范围过大,加卜机构不健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难于执行。一方面,由于文化因素等的影响,部分农民素质较低,治安警告对其起不了任何作用。而罚款、拘留等措施执行手续又繁杂,未等处罚结果出来,应处罚人又跑了。据调查,湖南省宜章县2009年治安裁决后执行的有130多人,其中农村违法人员居多。由于处罚手续繁杂,还有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处事谨小慎微,宁右勿左,怕起诉上法庭,耽误时间,宁愿少处罚几天,少罚款几元了事,其直接危害是犯罪分子气焰更为嚣张,关几天出来后,趾高气扬,还说自己与公安部门有如何如何关系,看谁敢惹我。群众更怕报复,不敢举报。
(四制定乡规民约缺乏立法,给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负面影响。乡规民约应依法制定。但是,对乡规民约的概念、性质、制定程度、处罚原则、效力等等,法律应尽快作出规定,否则会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目前法律对乡规民约规定的处罚幅度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乡村政权组织作出了违法处罚决定。其不利后果是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群众反映也十分强烈,造成了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助长了某些违法分子的气焰。
(五)某些对加强农村综合治理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有负面作用。为了加强乡村干部的责任感,在农村综合治理中普遍采用了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的方式,定指标,包任务,实行一票否决。这个办法对力口强乡村干部的责任感有积极作用。但有的干部为了不至于一票否决,说假话,查处不及时等问题也暴露出来,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发现犯罪行为及时报案,及时查处,予以打击,应当提倡,但一概采用一票否决就可能出现部分人有案不报,放纵罪犯的可能。如何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既定指标,包任务,又能及时使群众报案,揭发犯罪对象,有关机关应当考虑制定更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以消除干部群众心中的疑虑,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六)对综合治理方针中提出的六种手段在农村如何适用把握不准。综合治理方针中指出:“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但是农村有其特殊性,农村违法人员有句口头禅就是“犯了法又怎么样,反正不会开除我的农籍。”所以党中央提出的六种手段中,唯有法律手段是农村用得上的,其它手段如何运用,则找不到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而乡村干部工作的实践性、执行性,决定他们不仅要有理论上的指导,更需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农村,行政手段基本上用不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乡政府一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权限,乡行政机关无法发挥行政处罚的职能,而且即使根据已有权限,依法或者依据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环保法、水法等作出的处罚决定往往也得不到执行,乡行政机关无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果越权采用措施,则是违法行为,如果不采取措施,则会放纵违法犯罪人。同时,其它部门如何配合执行的问题也未完全理顺。一旦发生问题,找谁谁都推,都说不是分内的工作。加之有些乡村干部素质差,更影响了基层政权的威信,即使是正确的处罚,也得不到群众支持。 三、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点对策
当前农村综合治理到底应当如何搞,怎样才能调动积极性,真正做到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扎扎实实抓这项工作,在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基本对策。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度。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在综合治理中应该团结一致,在困难条件下,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为官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综合治理列人日常工作议程,每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不定期进行检查,县级党政机关要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要实行领导分工包片制度。县级领导要分别承包一个乡镇的综合治理工作,乡镇领导包一、二个村,村委、村支部成员包几个村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领导对综合治理要定指标、定任务、定区域,层层抓落实,对由于主管领导失职行为,造成的治安损失,应严肃处理,决不估息迁就。
(二)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具体措施。农村综合治理,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乡镇建立健全二所、一庭、一员(司法员)制度,在村一级设立治保会,调委会,严格制度,建立考勤、考评、奖惩制度,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要逐步改善治安设施条件,配置必要的装备,乡镇警力要配足落实。二是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治安联防措施,象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成立专职联防队伍,设立必要的治安基金,组织力量,昼夜值班巡逻,看家护院,这一措施治标治本,不可缺少。三是强化社会制定,重点控制乱区,建立重点人口清查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制度。目前农村人口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无人过问,农村户籍管理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因此应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必要的乡规民约,防止法律与农村现实的脱节,严肃法纪,减少漏洞,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发生。五是确立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农村基层组织,既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标,法令的宣传者,执行者,监督者,又是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自身权威如何,关系到综合治理措施能否落实。要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威,首先靠基层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其次靠基层干部的团结协作,再次靠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只有这样,才能重振基层组织的权威,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领导管理职责。
(三)强化教育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在提高认识,加强措施的基础上,重在教育,辅以打击,长期坚持抓预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我党工作法宝。一方面应利用广播电视等设施进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再又对违法人员采取适当帮教措施,通过包干到人,个别谈心,集中教育等形式,帮助其改过自新,成为新人。二是发挥乡村非正式群体的作用。农村非正式群体如禁赌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在反六害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在政策和法律上继续给予指导,引导他们在综合治理中作出新的贡献。三是治标治本,打防并举。要彻底改变农村治安状况,必须坚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对违法犯罪打击要狠,决不手软,通过专项治理,区域会战等形式,发现苗头,及时打击。其次,查处违法犯罪不能放松。要力争完成责任指标,也不能因此放松查处,决不能估息迁就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再次,对农村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应及时调解,息诉宁事,把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两劳释放人员,要妥善安排,重点管理。通过创造性的工作,使农村社会治安走出困境,出现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