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维护工作中的社区建设
喻红粉 2011-06-12
论文关键词:农村治安;农村社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
论文摘要:农村社区是预防违法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主阵地。但是在目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诸知工作规划不系统、公共空间建设不足、对村民的宣传组织不够、平安社区建设滞后等问题,导致农村社区维护社会治安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应当切实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与管理、广泛组织村民参与社区建设、加大农村平安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学习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以引导农村社区建设向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方向迈进。
一、良好的社区环境是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国家对农村治理转型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其作用不可忽视。
(一)农村社区为村民提供了交往活动的空间,有利于增进彼此之间的深人了解,有利于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社区学校、社区公共娱乐活动场馆、社区委员会等各种社区公共活动空间,为村民提供了活动消遣之所。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打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已婚妇女留守在家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些相对弱势的留守人员独自应对各种困境,已经负担了许多心理压力,再加上亲情长期缺失,难免会产生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这些消极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排解,将会成为诱发矛盾,乃至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巨大隐患。而在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里,人们通过聊天、倾诉、互相宽慰劝解等交流方式,有助于释放积压已久的不良情绪,除去引发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二)社区能发挥出巨大的道德与法治教化作用,促进村民弃恶扬善,追求文明进步守法。“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与文明对立的野蛮行为,所以,讲文明必能预防犯罪。”在农村小到诸如婆媳矛盾、子女不孝、邻里纠纷,大到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村干部滥用权力等违法犯罪事件都会通过社区公共空间被传播和热议。社区相关组织通过对道德楷模与遵纪守法者的颂扬,对违法犯罪者的报道,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等活动,使村民在倾听、讨论、对比中思考,感受到舆论力量的强大与法律制裁的严厉,从而弃恶向善,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行为规范。宣扬文明的社区促使村民向善守法,最终展现的是文明的社区,守法的村民,社会治安的稳定有序更是自然而然的事。
(三)社区的纠纷处理系统,疏通了通向和谐的渠道。在社区中可以由村民推选有威望、明理、公正的族人、长者或见多识广者组成义务纠纷调解小组,出面调处村民之间的一般矛盾。涉及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纠纷、合同纠纷等较大的无法调处的争议由社区民警、驻社区的法院工作人员介人调解,尽量通过诉讼外渠道解决,以降低成本。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不能解决的或者村民不愿意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问题,社区则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等专门机构起诉,同时为村民提供诉讼所需要的知识。对于社区内出现的严重的违法犯罪事件社区组织则设专人登记并及时上报公安、法院、工商、纪检等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活动,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此一来,在村民中就不会出现因纠纷长期不能解决而产生的积怨,也不会产生因违法犯罪不能被及时发现处理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各种问题都能通过不同渠道得到相应解决,矛盾便自然消除。
(四)社区的平安建设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平安社区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该项活动除了持续不断地在村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外,更注重“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的开展。通过社区整体规划设计,预防违法犯罪监控设施的安装,治安防控网络的建设,警民联手的治安维护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一张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密网,让坏人无机可乘、无路可逃。
二、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分析
(一)社区建设未被真正全面充分重视起来。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理应有详尽的规划作指导。但实际上在相当一部分农村,乡村两级干部仍然以抓经济建设为主,对为什么要建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等问题知之甚少,并没有把社区建设系统地纳人工作规划。此外,社区建设包含硬件与软件建设两方面,涉及社区组织管理、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的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有的乡村只重视形式上的社区建设,比如要求村民统一把外墙刷成一样颜色,每户订一个门牌;或者盖一间图书室,安置几样健身器材。至于图书室里有没有图书,是否经常开放,村民的日常活动是否有人组织则没人过问。这样的社区并没有成为吸引村民、引导村民活动的有效组织,村民仍然是一盘散沙,各行其是。还有的社区硬件设施一应俱全,但就是不知道如何搞活动,如何吸引村民参与活动。
(二)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不足。农村社区公共空间是村民的主要活动地,是社区发挥作用的主阵地,理应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但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公共空间建设不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认识问题,二是资金问题。在一部分地方政府眼中,发展农村经济,开办乡镇企业的工作更实际,更容易出政绩,不太乐意搞投资多见效慢的社区建设。此外,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需要投人大量资金,而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投人不足,缺少经费支持,是目前制约多数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在我国城乡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低,农民贫困,村集体不可能拿出钱来发展公共空间建设。社区建设的进度取决于政府投人经费的多少。事实上,农村社区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仅靠财政的投人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如何从多渠道筹措资金,是当前农村社区建设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农村社区建设中对村民的宣传组织不够,导致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在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中普遍以党政有关部门推动为主,村民参与不足,缺少社区发展的内部动力。社区建设宣传工作不到位,大多数农民不明白社区组织到底是个什么机构,认为农村社区建设只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没有兴趣去参与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只是充当社区建设的看客。而且“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还远远没达到农民自愿掏钱发展社区,提高社区服务和生活质量的水平”。劳动依然是绝大多数村民谋生手段,所以没有利益驱动,不可能吸引很多村民自觉参与社区建设。因而政府在推动社区建设中除了要加大宣传,多想办法之外,更要付出更大财政成本。
(四)农村社区平安建设滞后,安全防卫措施不到位。早在20世纪70年代,奥斯卡·纽曼就提出社区的“可防卫空间理论”,主张完善社区建设是预防社区犯罪,维护社区治安的可行举措。近年来,我国也有不少学者从社区规划结构、道路系统、空间防卫、建筑设计、社区管理等角度提出社区预防犯罪的策略。通过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这些策略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有必要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推广。但这一点在目前的农村社区建设中往往被忽略。比如,在农村社区范围的规划上,很多地方仅是以原来村委会的管辖范围确定社区范围,致使社区面积过大,人口居住过于分散,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在社区的道路设计方面,仍然遵循原来的户户通大道的模式,致使整个社区道路四通八达、出口众多,方便了犯罪分子的逃匿。此外在社区公共空间的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漏洞。 三、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计划。农村社区建设事关农村社会整体结构变革,全面影响村民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这项活动虽然是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进行的,但它涵盖了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发展策略、文化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变化,在实质上是整个中国治理农村社会的转型与整合的过程。对于这样一个事关整个国家和社会稳定进步,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基础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应当确立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思路。乡村两级组织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领会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活动。
(二)加强农村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与管理。国家要在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成员以多种方式投人农村社区建设。政府投资主要面向基础设施与文教体卫等公益性公共活动设施上,如社区道路、治安防控设施、社区学校等。而对于歌舞厅、网吧、健身所、棋牌室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鼓励有能力的村民、社会团体有偿投人建设,并允许合理收费,以弥补社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解决了资金问题之后,为保证社区公共空间活动的有序开展,社区管理者应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收费型公共活动场所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防止为牟取暴利而不择手段,乃至违法犯罪经营,甚至为黑恶势力所利用、控制的局面。
(三)组织村民的同时广泛利用外援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活动。村民是农村社区的主人,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从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早的地方的经验来看,在依靠基层群众方面,有以原有法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农村社区建设,还有以各种农村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协会、志愿者协会、社区邻里中心等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农村社区建设。这些模式充分发挥了村民与农村各种社会团体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力量,是值得借鉴的模式,其他各地农村可以在结合自身特点的基础之上加以改进。在争取外部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方面,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者要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各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力争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甚至包括国际慈善、基金组织联手,广泛吸引外部力量地参与到农村社区的建设中。
(四)加大农村平安和谐社区环境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既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之一。2009年10月19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重申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社区建设的要求明确要求,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管理有序上动真格、在服务完善上下工夫、在文明建设上用力气、在安定祥和上出实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实践证明,通过社区的外观环境、内部构造的改善,来增加违法犯罪的难度,提高违法犯罪的风险,降低违法犯罪所得的收益,最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方案是可行的。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在“破窗理论”中提出,社区中的破败、混乱等小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常常会转化成为影响整个社区的大问题—犯罪。就农村社区建设而言,首先,应通过农村社区环境设计提升社区整体外观,预防与减少犯罪的发生。比如,统一规划新村落,改变村民过于分散居住的旧传统;减少农村社区的出人口,改变一户一出口的旧模式,整个社区设置一到两个总出口;在社区的公共空间设置照明与监控装置。其次,应建立并实行稳定的警民联系制度,做到“一区一警”。最后,还应当积极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治安防范意识,组织村民成立治安联防小组,协同社区警务人员维护小区治安。
(五)加强学习型农村社区建设,发挥农村社区的教育功能。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提出,要把学习型社会作为小康社会的文化特征,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创建农村学习型社区,既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素质的主渠道。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接受先进文化,崇尚法治,走向文明,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这将是维护社区治安稳定的长久之计。农村社区的管理者首先要倡导学习型社区的理念,做到带头学习、善于学习,自觉地把学习纳人工作计划,贯穿于日常生活之中,并以此带动整个社区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其次要积极搭建社区教育平台,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学校、远程教育点、公共娱乐活动室等场地,联合乡、村文化站、妇联、计生、团委等职能部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诸如农业科技、养生保健、法律常识、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传授,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