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问题研究
佚名 2006-03-28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进程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是重庆市的一个基本市情特征。2000年,全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占97%以上;总人口3091.0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30.2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8.62%,尚有农村贫困人口140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5.8%,高于全国的2.8个百分点;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590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28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5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50亿元,三次产业的比例17.8:41.3:40.9。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城乡结构逐步优化,但二、三产业层次不高、比重仍然偏低,特别是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有限,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重庆市农村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在全国排名16位至19位,主要人均指标在全国排名21至23位;传统农业的烙印较深,“粮猪型”结构比重过高,多数农产品质量较差,非农产业发展缓慢,还没有摆脱“趋同型”的生产布局,“粗放型”的经营方式,“短链型”的生产模式,这在武陵山区和三峡库区表现得更为突出;全市农村社会总产值中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大体为44:32:24,一产比重过大,二产水平很低,三产严重滞后;粮食和生猪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1.1%,主要农产品优质率仅为40%,商品率为 42%,加工转化率为16%;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仅占农村从业人员的31.9%;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龙头企业总体实力较弱;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村劳动力素质较差;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2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76元,两者差距正逐渐扩大。全市城镇化水平仅33.09%,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大多数小城镇缺乏产业支撑。较为发达的城市和较为落后的农村同时并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比很多省市更明显、更典型。因此,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是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十五”战略目标的迫切要求。
(二)农村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措施
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有利于提高重庆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全市人均耕地仅有0.77亩,农业人均耕地仅有1.0亩,一般以户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经营成本高,效益低下,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优质、低价农产品对重庆市农产品市场竞争构成威胁更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减少农业劳动力数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重庆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升级。通过就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结构,还可以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
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
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重庆市农业人口多,农业沉淀的劳动力多,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不可能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现代化进程将会受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将加速形成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是农村城镇化可以为重庆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农村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目前,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725万人,单靠在农业、农村内部转移消化空间有限。加快农村城镇化,可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空间和范围,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从长远看还可以促进农民提高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
五是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城镇是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城镇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的发展还可以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层次提高的需要。
二、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2000年,重庆市有农业人口2430.20万人,农村劳动力总数1320.9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4.35%,全市现有耕地面积2374.8万亩,人均耕地仅0.77亩(统计数)。根据重庆市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按全国通用标准,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亩计算,第一产业只需用劳动力60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多达71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4%),若加上人口新增的13万劳动力,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725万人。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剩余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成为农民增收的障碍,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目前,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为主。21X)O年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在乡镇企业及市内二三产业就业的人数占44%,在市外就业人数占56%,其中长年性外出民工居多,占68.8%,季节性占32%;外出务工青年男性居多,占77%,女性占23%;务工者年龄在20至40岁居多,占73%,平均年龄约30岁;行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建筑业,职业以工人、服务员居多,从事建筑业和工业的比例达61.5%,其次商业和其它行业占38.5%,大部分在私营企业务工,在国营单位务工人数非常少。近几年由于比较效益的下降,农民人均收人中来自农业收入的多数地方出现负增长,来自务工收入却在增加。根据调查,重庆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约占农民纯收入的30%左右,这些收入为重庆市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和社会稳定注入了活力。
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存在下面问题:
一是就业结构不合理。由于重庆市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特别是由于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主要以从事传统农业和本地从业为主,从事二、三产业和转移区域外就业为辅,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人数比例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数量有限,这种劳动力就业不合理的状况,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转移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处于盲目、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引导。外出流动人员大都呈散兵游勇,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引导;加上有关农民外出人员务工的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农民维权意识弱,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差,无技术特长,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市场经济意识弱,转移难度大。
四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介服务滞后。有关劳务输出的信息收集、传递、中介服务体系没有形成,造成信息不畅、工作不力、效益不高。
五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就业岗位少。目前重庆市乡镇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阶段,下岗分流压力大,交通、通讯、金融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六是由于青:比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农村劳动力缺乏,给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地方存在部分土地摞荒和粗放经营。
(二)农村城镇化现状。近年来,重庆市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据统计,全市小城镇居民人均建筑据调查面积已达到21平方米,有水厂669个,日供水能力达63.95立方米,道路3150公里,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837公顷,完成各类建设投资125亿元。小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大大增强,吸引了广大企业进镇和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聚居。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批发市场;还重点探索、发展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如大足龙水镇、璧山璧城镇、万州区熊家镇等利用本地传统产业优势及区位优势,建设专业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地客户进场经营当地名优产品、小五金、皮鞋、建材,走工贸型小城镇发展路子。开县温泉镇、合川三汇镇等,利用丰富的煤、石灰石资源,走资源加工型小城镇的路子,带动了运输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繁荣了一方经济。奉节白帝城、渝北统景镇、大足宝顶镇等,利用本地的自然、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与旅游配套的餐饮服务业、宾馆娱乐业、交通运输业和手工艺品加工业,走旅游型发展的路子。石柱西沱镇、忠县石宝镇、丰都高家镇等,抓住库区移民搬迁机遇,把小城镇建设与移民搬迁有机结合,将本镇建设成为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库区开发型小城镇。秀山雅江镇、合川二郎镇,利用与外省接壤的区位优势,巧打边贸牌,争取市场优势,走边贸型小城镇发展的路子。但由于历史、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重庆市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城镇发展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城镇化总体水平低,小城镇数量少,分布不均。根据2000年底统计,全市有县城以下建制镇643个,集镇988个,县城关镇22个。建成区面积197平方公里,已有水厂669个,日供水能力达63.95万立方米,道路3150公里,镇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837公顷,吸纳城镇就业人口11.4万人,积聚各类乡镇企业4万多个。2000年城镇化水平仅有33.09%(新口径),低于全国3个百分点,若扣除含城区则有余31个区县的城镇化率只有21.4%。平均每个镇辐射范围125平方公里,平均每个镇的间距在40—30公里,而且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区,在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城镇数量就更少,规模更小。
二是缺乏产业支撑,集聚人口规模少,辐射带动能力弱。目前除县城所在城镇人口数量在5万人以上,个别交通方便、区位优势突出的或靠近主城区的卫星城镇人口超过1万人以上外,多数城镇人口在3000—500O人左右,还没有形成基本规模数量标准。小城镇人口规模过小,城镇产业发育缓慢,经济集聚功能差,公共基础设施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三是小城镇的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国家有关建设小城镇的建成区平均建设规模标准为4.15平方公里,镇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容纳常住人口4876人,而重庆市大部分小城镇目前均未达到这一水平,平均建设规模只有0.3平方公里,平均每个镇积聚人口只有4000人左右?相当部分小城镇供水、供电、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较差,难以达到应有的集聚规模。
四是农村城镇化步伐缓慢,城镇化速度明显慢于经济增长水平。重庆市在“八五”期间城镇化水平提高了1.8个百分点,“九五”期间有所加快,共提高于2.76个百分点,但是远远落后于“九五”期间经济年均增长9.3%的速度。从全国看,城镇建设起步于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中期,腾飞于90年代初期。重庆市三峡库区整体经济发展更加滞后,小城镇建设起步于80年代后期,淹没区的小城镇由于受到规划滞后的影响,起步更晚。
五是农村城镇管理落后。由于政策不配套,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给小城镇建设管理带来不少问题。城镇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不好,规划水平低,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政出多门”,土地、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以及流动人口方面管理尚未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性管理体系。户籍管理上仍未突破户籍制度的限制,难以适应城镇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环境卫生管理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许多城镇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环境状况较差。
三、重庆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城镇化步伐,逐步形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原则;(2)坚持自主迁移,自由择业的原则;(3)坚持尊重农民定居权和选择定居权原则;(4)坚持城镇建设与城镇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原则;(6)坚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开发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原则。
(三)基本思路。“小城镇,大战略”,发展小城镇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编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以就地转移为主;坚持大、中、小城市转移相结合,以小城镇为主;坚持二、三产业转移相结合,以三产为主;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非农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配套改革,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进程。“十五”期间,力争建成国家级综合经济试点小城镇30个,加快170个市级试点小城镇建设。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
第一,进一步搞好就地转移。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发展:比大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经济;二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大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三是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四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外出人员回乡经商办厂;五是开发农村旅游等资源,带动饮食、旅店等相关行业发展;六是鼓励农民承包荒地、荒坡、荒滩、荒沟等“四荒地”,搞多种经营;七是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机遇,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第二,加大向市外、国外劳务输出,实行兼业转移。继续巩固民工在东南沿海地区务工的已有成果;积极抢占华北、东北劳务市场;顺应国家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大西北、西南劳务市场的开拓力度。采取适当措施,重视和改进国际劳务输出,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五)农村城镇化的模式。加快发展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城镇建设和以县城为中心、有发展潜力、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模式选择,探索发展符合中国国情、重庆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具体途径是: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二是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三是加强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交通、改善投融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四是重点发展小城镇经济,以业兴镇,通过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结合各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观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贸易型、边贸型、专业批发型等的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五是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制度和政策创新,改革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建立健全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等。
四、对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的宏观调控。一是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任务目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研究出台有关有利于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的土地、信贷、税收优惠、产业、户籍、就业等政策;三是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城镇化战略的组织实施;四是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县、乡、村3级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拟订农村劳动力开发规划和劳务输出计划,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一项“亮点”产业抓紧抓好,继续推进劳务输出。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培育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载体。根据重庆市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的基本市情,充分利用大中城市如主城区、万州、涪陵等市场、资金、产业、技术、信息服务优势,发挥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城镇化的带动作用。要在广大农村地区,优先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重点建设。小城镇除了建设一些必需的供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外,重点培育城镇发展的主导产业,繁荣小城镇经济。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布局,促进小城镇发展。因地制宜,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积极发展观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贸易型、边贸型、专业批发型为主的新型小城镇,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三)加大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就业机会。乡镇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要结合国家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努力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乡镇企业布局适度向农村小城镇集中,加快小城镇的发展。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构加工业、建筑建材业、能源矿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换、增值效益,延长农产品产品链。在扶持壮大一批技术型乡镇企业集团的同时,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内部载体。目前应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一个突破口加以发展。本着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由点到面、逐步实施的原则,以现有的国家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重点推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百万亩天然香料、百万吨柑橘深加工工程等十大“农业百万产业化工程”,搞好农产品深度开发和多层次增殖,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尽可能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五)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容量。一是重点搞好市场建设,包括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资金市场建设,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农村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作为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渠道;三是开发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新的内容,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空间。针对重庆市农村人口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较落后,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现状,组织有规模、合理有序的劳务输出是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重要渠道。重点向市外的建筑业、商业、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输出,创造条件,提高劳务输出档次,扩大规模,鼓励向国际劳务市场进军,尤其是开拓国际工程劳务输出市场。
(七)实行制度创新,研究出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有关政策措施。一是取消针对农民的用工歧视政策;二是鼓励农村镇兴办工业园区,在用工、用地、税收、建房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研究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小城镇、农村工业园区迁移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落户乡村城镇。三是探索市政设施配套费、交通建设附加费、土地出让金、市场管理费投入城镇建设的新办法;四是开发商开发建设小城镇,允许单位和个人集资建设,并减免有关收费;五是制定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打破产业、非农业户口管理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根据本人申请可办理户口迁移,免收入城增容费;六是研究土地流转办法,用市场经济方式实现土地流转,减免有关小城镇市政建设耕地占用税;七是制定有利于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在基础设施、场镇饮水、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进业主开发建设。
(八)加强农村教育和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一是通过文化知识学习,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二是加强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三是根据市场和劳动者就业需要,建立有关长年性、专业性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举办有关行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农民生产和谋职的能力。四是政府制定有关农民教育培训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动员城市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到农村开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