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美国西点军校法律教育的发展历史评析

刘宗胜 乔旭升  2009-06-08

摘要从美国西点军校建校以来,其法学学科的教学,包括法学教员的配置、教材选择、课程安排上都随着美国军事司法体系和教育理念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在建校后的前五十年,主要教授宪法课程;内战前及内战期间教学重点放在了法律的道德价值以及国际法及宪法的哲学视角上。

关键词美国西点军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美国西点军校于1802年成立。1816年,学院规章就明确规定“自然法和行政法的教学应当包括在伦理道德课的教学之中”。自开始教授自然法及行政法以来,学院就把这些法学科目作为教育和培养未来军官的必修课目保持了下来。

一、起步与初创:建校五十年内的法学学科和法学教材

尽管1818年开始教授伦理道德课,但直到1821年,西点军校事实上一直都没有法学教育的教学。1823年军事学院规章规定,上等学员每周要有四个小时的时间学习这门课。西点军校认为,教授自然法及行政法是为了能够促进学员智力发育和文化积累,发展他们的推理能力以及向他们灌输法治社会的基本原理。

1821~1842年,许多牧师和教授还采用最高法院的报告来补充教材。1827年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取代了对强调国际法的自然法的研究,但到1838年,法学教育课程规定同时进行宪法和国际法的教学。在此期间,William Rawle的《美国宪法纵览》可能已于19世纪20年代末就被一些学员学习过,但这本书却从未被正式地采用并作为教材。

Rawle的书用了不到两年,在1828年就被James Kent的著名的《美国法律评论》一书所取代。《美国法律评论》一书既包括国际法又涵盖了宪法,并在西点军校作为教科书沿用了30多年之久,自1827年宪法课被列入教学课程以来,它就是一门必修课。

二、调整与变革:内战前及内战期间的法学教育

尽管学校在起初的50年间重视法学教育,但老师们都没有做过律师。因此法学教育的质量不尽如人意,但是军队没有足够的律师可以从事教学工作。尽管没有军队律师担当法学教师,学校还是尽力对法学课程进行完善。由于军法官数量严重不足,前线军官理解并运用法律原理的需要就变得异常突出。1858年,学院开始了对军事法学的研究,包括战争法、刑法以及适用于军事法庭的证据程序。

1867年,学术委员会停止了地理、历史及伦理道德课的教学,并指定牧师单一负责国际法,宪法和军事法的教学。内战及重建期间的经历使得这些毕业生强烈地渴求一个彻底的、牢靠的宪法及军事司法体系。在此期间,教学重点放在了法律的道德价值以及国际法及宪法的哲学视角。

19世纪中叶,随着美军越来越职业化,了解军事法的好处也就变得更为明显。由于一直都没有充足的合格军队律师,前线指挥官在面对法律需求和在军事法庭中也就由此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为了帮助解决军队的法律需求,西点军校于1849年建议成立一个单独的法律系,并于1858年再次提出该建议,而国会最终在1874年通过了这项建议。

三、定型与完善:法律系成立后1874~1908年的法学教育

内战及重建期间,军职官员对开设军事法的需要显得更为突出。他们必须执行法庭程序并且得牢牢掌握证据规则、军事审判程序以及军事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

领导新建的法律系的教授们曾是对西点军校及美国作出过卓越贡献的杰出学者和军人。于1874年7月29日到任的Gardiner少将发起了众多学科的改革。他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军事法及战争法,包括对Heber的法律汇编进行系统研究以作为对国际法课程的补充。他还把军事法庭的结构及审判程序作为教授学员军事司法制度的入门课程。Gardiner废止了学员用了30年的肯特的《宪法评论》,取而代之的是John NortonPomemy教授的《宪法评论》。Gardiner组建了新的法律系,并指导教员,教授学员,设置课程以及编写教材。Heber少将作为Gardiner的继任者与法学教授,他引入了RoHin A.Ives的《论军事法》,并用Thomas M.Cooley编写的《美国宪法的普遍原则》取代了Pomemy的宪法教材,且一直沿用了近20年之久。

Davis上校1896年出任法律系主任,他对西点军校的法学教育影响甚大。在他任法学教授时,曾撰写了关于军事法及军事法庭、法律基本要素、国际法基本要素等教材。后两本教材还被法律系沿用20年之久。Davis牢牢地确立了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在第一学年,学员们需要修每一学期的两门课程:第一学期是法律基础和宪法;国际法和军事法则放在第二学期。这些课将在每周一、三、五的下午安排两个小时。同时,西点军校学员每个星期二和星期四都会接受两个小时的由法学教授传授的历史知识。

四、重心转移:1908~1946的法学教育

法律课程在20世纪初呈现出了逐渐变化的态势。教员的教学重点逐渐地从法律理论转向了法律实务。此外,尽管宪法的核心课程地位保持没变,但由于国际法的较少实用性,法律系就把它剔出了必修科目。作为对国际法的替代,法律系于1921年增开了对学员军事生涯更为紧密联系的刑法及刑事证据法。在军事法庭系统,前线军官作为法庭成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职责更为重大,而且他们在西点军校受到的法律教育对他们良好地履行这些职责也是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大约是在1915年初,法律系就建立了军事模拟法庭,使法学理论基础教育与法律实践训练得以结合。这种结合的目的是要提高学员们对他们可能要担任的军事法庭成员角色的理解。

法律系在形成它的惯例方面的确显得超前和独特。它赋予了学员们言论自由及自主选择要学的知识,这点与其他系所先前做的截然不同。学员们不仅可以自主选择学习阶段,还可以做到自由表达自己,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这种措施反响自然良好并对法律系及学员们都有利。

尽管所有的法学教授及部分教授助理已经获得律师资格律师,但大部分的法律系的教员仍是由部队军官组成。为了确保实现教学的高标准要求,1915至1953年间,法律系开始派送这些没有获得律师资格的部队军官前往一些法学院接受培训。 五、继承与发展:1946~1989年的法学教育

Charles W.West上校于1943年成为法学教授。他与军法署合作通过下达训令以提高教员的竞争力,这样一来在法律系任职的所有官员都成为完全合格的律师及军法署的成员。到1953年,法律系所有教员都成为了律师协会的会员,这在法律系历史上是第一次。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适应国会对军事司法系统的强制性变革,法律系也相应地调整了课程设置。在国会批准通过《统一军事司法法典》后,1951年《军事审判手册》颁布实施,前线军官有重要的军事司法作用。由于他们可能参与军事法庭的调查、处理、检举以及辩护等程序,法学教育的重点主要放在了使学员熟知军事司法制度的主要框架上来。到1953年,法学教员教授一年级学员两学期制课程,这些课程主要围绕宪法、刑法和证据法以及军事法而设。

1963年后,学院试图调整课程设置,为了给选修课创造空间,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议缩减法律课程。1963年,学院院长WiRiam C.West-moreland少将下令对法学课程进行审查。他成立了一个专案委员会并要求委员会成员对以下三种选择进行分析:维持现有课程设置不变;增加法学实践课程而相应地缩减法学理论课程;或者在学院全体军法官的监督下,在每一学年开设最低限度的法学课并在夏季实习期补充开设实习课。尽管该委员会没有给出权威有效的建议,但该委员会还是声称:“缩减西点军校的法学课程就目前而言并不最为适宜。”

最后,法学教育计划还是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变。1962年西点军校军法处与法律系进行合并管理,并承担了为西点军校提供一切法律服务的职责。在Frederick C.Lough的任期内,法律系开始开设少量的选修课,目的是为了对核心课程宪法和军事法进行补充。到1974年,法律系又增开了国际公法、商业及采购法等选修课程,还为一年级学员提供了军事方面的国际法的讲座。为了帮助和指导军事教员,评估法学教育计划,以及将其他学科纳入到法学教学中来,法律系在1979年开始参与学院客座教授计划,邀请来自知名法学院或本科院校的客座教授前来交流一年或一个学期。

西点军校的法学课程设置随着军事司法制度的变化而变化。1968年的《军事审判法》和随后的1969年的《军事法庭手册(修订本)》包含了对被告更多的保护条款。从此以后,军队律师事实上可以在所有的军事审判中进行起诉和辩护,并由军法官主持①。由此,学员们便不再需要把学习的重点放在那些先前曾被要求帮助他们进行军事诉讼的刑事程序及证据方面。此外,自20世纪初就成为法学教育一部分的模拟法庭也在70年代中期被废止了。

尽管变化不小,但军官仍然在军事司法体系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仍然需要掌握那些对他们良好履行其作为军队指挥官职责而必不可少的法学原理及法律程序。法学课程设置便通过聚焦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比如合法搜查及防范自证其罪等问题,来适应这种要求。与此相配合,法律系还不间断地着重教授宪法。

尽管教育重点仍旧放在军事司法和宪法上,但随着学术委员会为了增开选修课程而对全部课程进行调整,法学课程的总量还是有所缩减。在1978~1979学年,学院把法学核心课程从原来的两个多学期才能上完的80节课缩减到了一个学期就能上完的62节。1985年,核心课程重新变成了两个学期,但也就是仅仅增加了两节,合起来是64节。20世纪80年代初,在原有的国际法、商业和政府采购法方面的选修课的基础上,又增开了环境法和宪法方面的选修课,但系里并不鼓励学员选修超过两门的选修课。某种程度上讲是由于当时的系领导认为,法学选修课程应该进行补充,重心不应该包括其他不太相干的领域。

六、机遇与挑战:1989年以后的法学教育

20世纪80年代初,学术委员会对法学教育课程进行了重大的审查和调整,影响重大的变化表现在缩减了必修课程的数量,以及提供了可以深入学习自己感兴趣学科的机会。由此,学们首次可以主修一门学科;且与主修科目相比,学员们更喜欢那些省时省事的特定学科,并可以对其进行专修。

1989年,为了给学员们提供选修其他选修课目的机会,法学核心课程被缩减到了40节课且在一个学期完成。尽管核心课程遭到缩减,但核心课程也从原来的55分钟一个课时调整为70分钟一个课时,学分也相应地从原来的3.0调整至3.5。事实上,与宪法相关的课程占到了2/3,剩余的1/3则被安排为刑法和军事司法的教学,并且继续以基于法治的宪政体制下军事指挥官的角色任务为重点。

在核心课程被压缩到一个学期的同时,法律系改变方式并决定开设美国法律制度方面必需的十个研究专题。1987年法律系主任兼教授Dennis R.Hunt中校对这一过程进行了监督,包括选修课程计划。除了先前已经开设的商法、环境法、宪法及国际法方面的选修课外,新增的或调整后的课程包括国家安全法研究班、法理学、法律程序概论、法律专题,以及军事法学的发展。

在1998年,法律系开设了有关美国法律制度的12门选修课。至此,在1999年得到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法律系成为唯一一个不再设置主修课的系所,法学教育通过提供研究专题及核心课的形式进入其他各个系所。美国法律制度研究专题与主修课的主要区别在于,除了两门选修课外,主修课要求每一学期就某一限定法律问题完成长达30页的学术论文。学员们必须进行深人研究并完成此篇论文,他们还必须对此篇论文进行答辩。从2005级开始。论文计划将会超过第一学年的任何一个学期。

为将核心课程压缩至一个学期而被缩减掉的部分核心课程归入一月份为期两周的被称为军事短假期间的军事科学教学计划已有数年。与军事系协力,法律系教授一年级新学员一些基层军官必需的军事法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非司法处罚、行政分立、调查报告以及其他一些行政行为,还包括战争法及交战规则等等。

2002年,院长William J.Lennox中将决定取消假期教育并将所有的军事科学教育纳入学年教育计划。由此,法律系再次将一部分假期教育的法学主题,特别是那些与军事司法及行政行为有关的,合并入那剩余的1/3核心课程之中。此外,他还协助军事科学系制定作为一、二年级学员军事科学教学内容一部分的与战争法及交战规则相关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主题。

但法学核心课程数量的缩减及法律系在假期教育期间教学课时的问歇性地减少使得学员素质明显下降。学员们接受不到足够的在日益频繁的军事部署及行动的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的战争法教育(尤其是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的基本规定),及对现行法的正确评价和认识。法律系与军事系及司令官通力合作以使战争法及与其相关的教育纳入到在Buckner营地为三年级学员开设的暑期实地演练之中。

20世纪90年代初,西点军校对“军事法的发展”这门课程进行了彻底的调整,并创始了一门新的选修课——“指挥官的战争法”,并成为了美国法律制度学习计划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999年法律系制定了广泛的实习计划。实习期安排在夏季,为期三周。近年来,学员们曾到过美国最高法院、司法部、军法顾问处、各军军法处以及军法署等处进行实习。2002年夏。还可以到全国各地的地方律师事务所以及美国驻罗马大使馆进行实习。在2003年夏,学员们又获得了到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进行实习的机会。

法律系还着手制定几项长期计划旨在丰富法学选修课程。为此,法律系不断密切与其他军事院校的关系,尤其是与国际法和战争法相关的。选修“指挥官的战争法”的学员最初和空军学院的学员进行书面军事对抗演练。这些演练很快也扩展到了海军学院、海岸警卫学院以及加拿大的皇家军事学院。这些演练推动了2002年3月在意大利圣雷诺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召开的有史以来第一次的武装冲突法知识竞赛。

虽然法律系在随着西点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它在一些方面仍保有特色。尽管法学教育的许多机构和课程发生了变化,但其目的却一直没变。在法律系创立125年之后,陆军和海军杂志报道说,进行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对任一在职官员来说都是第一要务。法律系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让未来的军官们懂得何为其宪法性权利和义务,包括维护全体公民的权利。以及使他们熟悉军事司法制度和刑法程序。宪法要求每一位任职官员都发誓拥护并捍卫其基本精神和原则。这些官员就必须懂得他们所起誓言的含义、在保卫公民自由中担负起他们所应担当的基本责任,以及在法治国家和社会下如何拥护并执行法律法规。200多年来,西点军校完成了这一使命,法律系则在这一胜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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