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英国文法学校的历史特征及其教育启示
马蓉 2011-09-10
[论文关键词] 英国文法学校历史特征启示
[论文摘 要] 英国文法学校数量相对较少, 但质量极高,是20世纪前英国中等教育史上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教育组织。文章以文法学校兴衰为基线,对其发展的特点与规律进行了梳理总结,并结合文法学校的现状,对我国当前课程与教学等改革提出了建议,以期对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英国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是指以教会、寺院、个人或团体捐办,以传授古典知识和文法为宗旨的教育组织,其毕业生一般进入牛津、剑桥大学,或成为官吏、医师、法官和教师等社会中上阶层人员。文法学校称呼较多,堂区学校(Parish School)、公学(Public School)、私立古典学校(Private Classical School)、捐助文法学校 (Endowed Grammar School)和免费学校(Free School)等均可列入文法学校之列。各类名称也揭示了文法学校的主要特点。 一、英国文法学校的主要历史特征 文法学校由来已久,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1387年正式确定“文法学校”这一名称。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经济萌芽以后,文法学校得到很大发展;16世纪初的几十年里发展更为迅猛;宗教改革运动后又有扩大,并在1611~1630年达到高峰。据W.K.约旦教授估计,到1660年,平均每4 400人中就对应有一所文法学校,这是英国20世纪以前人口与学校的最高比例。18世纪以后,文法学校的发展一直处于低潮并渐渐衰落,到20世纪末,大部分文法学校已经经过了改造,被综合中学所取代。据1986年统计,文法学校已不到整个中学的3%,且与早期相比有很大改变。纵观其产生、发展及消亡轨迹,英国文法学校主要具有以下历史特征。 1. 古典性 文法学校的称呼与其教育任务密切相关。由于文法学校主要培养具有广博知识、能言善辩的政治家、雄辩家等社会上层的官员和教会主持,所以文法学校自萌芽始,就以教授古典语言、修辞、文法作为教育的最高宗旨和根本目标。中世纪,成立之初的文法学校以神学和“七艺”为主,从而奠定了其课程的学术性传统。“七艺”是从古希腊—罗马文化中继承下来的学习科目,包括“三艺”(文法、逻辑、修辞)和“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而文法不仅指拉丁文法,还包括拉丁语和文学的基本常识。文法在七艺中居于首位,也是上层社会交际必备的通用语,因而成了文法学校学习的重心。根源深厚的古典性使得科学知识教育在文法学校的课程中地位甚微,尽管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及工业革命的冲击迫使文法学校增设了一些世俗性课程或自然科学课程,但纵观其20世纪以前的课程发展史,以古典课程和文法为主导一直是文法学校最显著的特征。古典主义传统在奠定了文法学校较高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上功不可没,但其轻视实科,背离时代需要且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决定了从古典性、学术性向世俗性、科学性靠拢是文法学校的最终发展道路。 2. 宗教性 基督教会从事教育是英国教育史的一个显著特点。事实上,教会提供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压抑抱负,逆来顺受被认为是美德。在传教士看来,宗教和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属于教会的职责。中世纪的文法学校几乎全是由教会创建并全权管理。最早的一所文法学校设在坎特伯雷(Canter Bury)。从奥古斯丁的到来直至宗教改革近1 000年的时间里,教会完全控制着除学徒制和贵族教育以外的一切有组织的教育。1543年,宗教改革使教育摆脱了教会,但教育依然由效忠国王的英国国教会控制。1604年法令规定,任何人想在学校或绅士家里从事教学工作,都必须宣誓效忠于皇室的至尊和国教教义,未有许可证而从事教学工作,要被罚款或监禁。即使到了1700年,文法学校教师仍是最后一个必须经过主教批准才可任教的职业。直到1870年以后,教会对教育的控制才逐渐减弱。其结果是历史人文主义者都承认上帝的存在;即便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国家课程”中,仍然把宗教作为必修课之一,足可见宗教对英国社会和教育影响之深刻印记。教会对教育的热心,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客观上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但宗教权威至上、禁欲主义的教育目的,不仅阻碍了教育的世俗化,也成为国家兴办公立学校的保守力量。 3. 贵族性 捐办与私立是文法学校的主要办学特色。在以教会、寺院、个人或团体捐款为主的文法学校,初创目的是培养当时使用拉丁语职业所需的英才学生,在选拔时向社会所有阶级开放。但随着文法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经费不断上升,文法学校逐渐被贵族和中上阶层所占有,走上了精英教育之路。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文法学校的培养对象从原来的贵族、僧侣子弟逐渐扩大到大工业家、大商人、乡绅等阶层子弟,他们构成了文法学校学生的主体。另外贵族独有的专为进入文法学校准备的“预备学校”,也加剧了文法学校的阶级性,结果下层阶级入学机会几乎完全被剥夺。此矛盾在19世纪最为激烈。为达到绅士教育的目的,教育家洛克反对让青年(上层阶级)与“没有教养、没有德行”的下层人频繁接触,以避免从他们那里学到“粗鄙的言辞、诡计与恶习”。文法学校的鲜明阶级性可见一斑。 4. 纪律性 纪律性表现在文法学校教学与管理的方法上。中世纪的文法学校的许多特点持续保留到近代初期。如文法学校一般招收12~16岁的学生,一间教室,一个老师,每天上课时间很长,可能是10小时以上,早上六点开始,每周学习6天,采用体罚等。作为英国上层社会流行的拉丁语,其文法规则繁缛复杂,加之古文典籍的艰深晦涩,一直以教师讲述为主,学生记录、背诵,课业负担很重。教师教学严厉,体罚盛行。在19世纪,体罚仍屡见不鲜,如伊顿公学校长基特博士60岁仍精力充沛,一天可鞭打80个学生,师生关系十分紧张。文艺复兴后,夸美纽斯、洛克、培根等,对其暴力性的教育方法不断抨击,不求理解的教学方式有所改观。然而,严格的教学纪律和几近斯巴达式的生活训练在当时被认为是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手段,这种传统在近代的文法学校仍依稀可见。事实上,严厉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学生掌握深奥、系统的知识确有收效,但关键是教师要具有教学与训练的能力,绝不能以牺牲学生的个性自由为代价。总的来看,教师权威、学生完全被动接受的教学师生观伴随着文法学校兴盛始末,直到20世纪以后,社会对儿童心理有较深刻认识后开始有所变革,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性地位逐渐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