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

佚名  2006-04-20

在论明代国内市场的时候,我是从三个方面来观察流通的和市场性质的变化的:(1)商运路线的增辟和新的商业城镇的建立;(2) 主要商品的长距离运销;(3)大商人资本的兴起。[1]①清代,则已有可能以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商品量和商品值作一粗略估计,因此,对(1)(3) 两项我只在第一节中作简略概述,对(2)项亦只粮和布两种主要商品,以省出篇幅,留作量的。

关于本文国内市场的目的和对我国封建各级市场的看法,都已在论明代市场一文中详述。这里从略。

一 国内市场的扩大

前文曾提过,明代国内市场的开拓主要是在南北贸易方面,尤其是大运河的利用,这是受。清代商运路线有更大的扩展,则基本上是发展的结果了。

清代东西贸易有重大突破,尤其是长江一线。上游(即宜宾至宜昌段)商运主要是清代开拓的,这和四川的移民和开发是分不开的。川江主要支流嘉陵、沱江、岷江都在粮食和棉、糖、盐产区,汇流而下,集中宜宾、泸州、重庆。乾隆初,为运云南铜矿,还在宜宾以上疏凿险滩,开通金沙江船路一千三百余里,泸州更成商贸重镇,惜不久淤塞。

长江中游(即宜昌至汉口段)的贸易也是清代才大发展的,这主要是由于洞庭湖流域的开发,长沙成为四大米市之一,而岳阳成为湘江等水的货运中转站。同时,由于陕南山区和鄂北丘陵地带的开发,唐以后陷于停滞的汉水船运重新活跃起来,襄、樊成为商业城市。于是,除粮食为大宗外,川陕的木材、江汉平原的棉花、湘蜀的丝、茶以主南北土产,都汇入长江。

长江上中游商运发展的结果,出现汉口镇这样大的商业城市。汉口原一荒洲,属汉阳县,明嘉靖时,整个汉阳县人口不过二万余,到清乾隆时,单汉口镇即达十万,成为华中和东南贸易枢纽,号称“九省通衢”。不仅长江上中游商货汇集于此,淮盐、苏布、东南洋广杂货也在此集散;鸦片战争前年贸易额在一亿两左右。[2]①

其余东西方贸易,最有发展的是南方的珠江水系,尤其是西江船运。又东北的黑龙江、松花江,原限于军船,康熙时始有商船,但随即出现吉林、失馀、嫩江等商业城市。惟中部淮河船运,仍受黄河干扰,无何进展。

南北贸易方面,清代对大运河的整治远不如元、明,只是修修补补。康熙时开中河,避去一部分黄河之险,出现清江浦(今淮阴)这样的商业城市,乾隆后期人口达五十四万。乾隆末,中河淤废;道光初,宝应高邮段全淤,大运河的利用就更差了。

长江以南的南北原有两条干线:一由江西赣江南行,过庾领,经北江到广州。此路明代即商运繁盛,清代续有发展。尤其福建茶大量出口后,清廷禁海运,均由此路运广州,沿途船夫、挑夫、客店、小贩以十万计。另一路由湖南湘江南行,过桂林,沿西江到广州。此路明洪武虽重修灵渠,但是军事目的。到清代,随着沿庭湖流域的开发,湘江商货日繁,始成为重要商路。尤其广州一口通商后,丝茶在湘潭装箱南运;洋货亦先集湘潭,再分运内地。中经南风岭,人力肩挑,不下十万人。

清代南北贸易的重要发展,是沿海北洋船线的开通。由上海绕山东半岛到天津的北洋船线,辟于元代,但基本上官漕;明代废海漕,航道几乎湮灭。清康熙重辟,并由天津延至营口,与辽河联运。每年沙船运北方豆、麦、枣、梨等到江、浙;运布、茶、糖等南货去华北、不北,成为南北一大干线。至于南洋沿海航线,与明代无殊。贸易则颇有发展。

到鸦片战争前,我国的内河航运路线,大体已具有近代的规模,内河航程在五万公里以上,沿海航线约一万公里。事实上,鸦片战争后的发展,主要是一部分航程改用轮驳船而已;直到铁路兴建,才发生重要变化。

清代的大商人资本,有进一步发展。徽商、山陕商、海商之外,有粤商、宁绍商、沙船商和经营国际贸易的行商兴起。原来贩运商人属于客商,到交易城市须投行。明代大商帮兴起,已不尽是客商,而常挈着在交易城市占籍。入清以后,他们就大多在所到城市设立庄号,乃至批零兼营;于是商人会馆林立,反映长距离贩运贸易的发展。北京、苏州都有商人会馆三、四十处。商人会馆按地区分帮,竞争激烈,帮分裂,会馆也分裂,同时,又有全行业性的会馆出现。嘉庆以后,会馆逐渐为工商业公所所代替,公所则大多是全行业性的组织了。到清末,苏州有公所一百余处,上海有六十余处。

清代的大商人资本,仍以与封建政权关系密切的盐商最为显赫,盐商仍以徽商为主,八个总商中徽商常占其四。但是,如后民说,盐在清代市场上已是退居第三位的商品了,布、茶、丝等传统商品都有发展,并逐步摆脱封建势力;新的品陆续加入市场,并有洋货和广杂货成为一大行业、嘉庆以后,盐商衰落,行商(广东十三行)势力已凌驾盐商。不珲,行商与另一非商品性的大行业山西票商,其与封建政权的关系也是极其密切的。

前文曾提到,明代大商人的资本组织还限于家族范围。清代,则已有信贷发展。康熙时,徽商“虽挟资行贾,实非已资,皆称贷于四方大家,而偿其什二、三之息。”[3]①明代大商人资本还是银五十万两级、最高百万两水平。清代,则数百万两已属常见,进入千万两级。淮盐商人’办运者百数十家,有挟资千万者,最少亦一二百万。”[4]②“淮商资本之充实进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5]③山西巨商“元氏号称数千万两”[6]④。广州行商伍怡和的资本有二千六百万元,其他大的行商亦在千万两左右;和坤单当铺的资本即达二千万两。这说明市场积累货币资本的能力大大提高了。当然,这时大商人资本的积累还多少带有封建权力因素,不完人是经济手段,和坤之流尤其如此。他们的积累,除扩大商业外,也主要是用于购买土地,甚少投资生产。尽管如此,据我们考察,清前期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仍然主要是依靠商人资本,仅少数是由小生产者分化而来。[7]⑤

二 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的

为探讨清代前期市场扩大的程度及其性质,我利用尽可能得到的资料,对鸦片战争前(以1840年为基期)市场上主要商品量和商品值作一估计,如表一。事实上,这时我国并无调查,该估计主要是用间接救是,当然很粗糙。但它总可以给我们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反映大致的比例关系,比那种单纯概念来论证的方法为好。

表一 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市场估计[8]①

种类|商品量|商品值(银:万两)|比重(%)|商品量占产量(%)

粮食|245.0亿斤|16,333.3|42.14|10.5

棉花|255.5万担|1,277.5|3.30|26.3

棉布|314,517.7万匹|9,455.3|24.39|52.8

丝|7.1万担|1,202.3|3.10|92.2

丝织品|4.9万担|1,455.0|3.75|——

茶|260.5万担|3,186.1|8.22|——

盐|32.2亿斤|5,852.9|15.10|——

合计|——|38,762.4|——|——

注:棉布按标准土布计,即每匹重20两,合3.633平方码。净进口棉花60.5万担、净进口棉布(折标准土布)267.3万匹,未计入。出口丝1.1万担、出口茶(折干毛茶)60.5万担,包括在内。

表列是只七种商品,已足代表整个市场结构。其余商品,最大宗者为铁、瓷器、铜。铁在嘉庆后减产,我们估计年产量在四百万担左右,按每担一两半计,约合六百万两,瓷器,景德镇当时产量约三十万担,按每担十五两计,合四百五十万两;全国计亦不会高出太多。铜,当时朝野十分重视之滇铜,年产值不过六十万两;全国计可能有一百万两。其他商品就恐怕不会有超过一百万两的了。表一所列,则都是以千万两计的。

表一商品值是消费市场价格,一般是批发价,不是生产者所得价格。依表,流通总额年约三亿八千七百万两,人均近一两,已经不算小了。

对于这个数值,还应作些调整,才好分析其交换。如前文所说,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单向运出,而没有回头货与之交换。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因素有三:(1)政府的征课;(2)城居地主引入城镇的地租;(3)商业、高利贷资本得自农村的利润和利息。后两项无法计量。第(1)项即政府征课占最大数量。清代的征课大都已折色,生产者将赋额(农产品)卖给商人运出,而实际并非商品。我们也仅就这一项来进行调整。

清政府的征课,是大项目是田赋,占岁入四分之三以上,鸦片战争前实收约三千二百万两,棉田、桑田、茶山的地丁在内。此数约合表一粮、棉、丝、茶商品值的百分之十四点六,而地方实征还多些。因将表中四项商品值各减百分之十五,作为调整数。

征课的另一大项是盐课,鸦片战争前已缺额,实收不到五百万两。盐课由盐商缴纳,原属商品流通税性质,但盐场也有课。且盐为专卖品,表一是按各销区批价(每斤一分二厘至三分不等),偏高。因无出场价,只好将该项商品值减除五百万两,作为调整数。

其他征课如常关税、海关税、牙税、茶课等,均属商品流通税性质,不再调整。但应加入进出口因素,以修正流通总额。调整结果见253页表二。

表二 鸦片战争前主要商品流通额(调整)

种类|国产商品流通额(银:万两)|比重(%)|净进口+净出口-(银:万两)

粮食|13,883.3|39.71|——

棉花|1,085.9|3.11|+ 302.5

棉布|9,455.3|27.04|+80.2

丝|1,022.0|2.92|-225.2

丝织品|1,455.0|4.16|-已计入丝中

茶|2,708.2|7.75|-1,126.1

盐|5,352.9|15.31|——

合计|34,962.6|——|——

这些商品之间怎样流通和交的换,是很复杂的。但从主要流向看,大体是粮农出售粮食,换取布和盐;而经济作物区棉、丝、茶等生产者作换取布和盐外,还要同农换取部分粮食。因此,可净这些商品分为三大类,其相互交换关系如图(见下页)。图中略去了丝织品、进口棉布和出口部分的丝、茶,因为这些商品是城市消费或出口国外,不参与图中的流通。这部分的总值,不过占全部流能额的百分之八。

从图解中可以看出:

第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市场交易是在Ⅰ类与Ⅱ类之间进行的。尤其是粮与布,是市场上最大量的两项商品,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也就是粮与布的直接或间接交换。其次是粮与盐的交换。

第二,布和盐虽属品,但实际都是农村生产的。这时的商品布,基本上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盐民也是农民。因此,绝大部分市场交易,实际是农民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不过是通过商人和地主之手而已(商品粮多来自地主的租谷)。

第三,Ⅰ类的布盐,若减除城市人口(约占全人口百分之五)的消费,几乎与Ⅱ平衡了。这说明,商品之销往城市是很少的(一百八十四万两即不足二百万石),城市用粮主要是由上述农村向城市的单向输出(超过二千万石)来解决,这是没有交换的。Ⅲ类中的丝、茶主要是销往城市,但也不过二千余万两。这就是说,城乡之间的交换不大。也说明,鸦片战争前虽然城市手工业(包括丝织业)已有一定的,但其产品主要是供城市消费,很少与农村进行交换。

第三个特征,构成了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结构的基本模式。它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 (以及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

下面进一步考察一下粮、布这两项主要商品的流通。

三 粮食和棉布的流通

在上述市场结构中,差不多所有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与粮食相交换。因而,在一定意义上,有多少米食可以运出,就成为市场大小的一个界限,也是作物和手能有多大的一个界限。同时,农村出售多少粮食,也直接改变着农民的生活方式。所以粮食商品率又可作为农村经济解体的一个指标。

然而,如所周知,市场上的粮食一般并不是作为商品来生产的,而是农民已生产出来的东西,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而变成商品。商人收购的粮食,又主要不是直接生产者的余粮,而多半是地主出售的,即作为地租形态的粮食。这又是以粮食来观察市场变化的局限性。

粮食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它在地方小市场上的交易,也主要不是它在区域内市场上的流通,而是指长距离贩运贸易。这种贸易,基本上都是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的。

明代,据作者前文考察,粮食的输出区主要只有安徽、江西两省,长距离贩运发于长中中下游和福建、广东,年约一千万石;除漕米(非商品)外,当时沿毋需南北调。清代情况就有很大不同了。河北、山东已有部分地区缺粮,山西、陕西也缺粮,都非本区域可以调剂。广东原有余粮,这时则缺粮食严重。同时,余粮地区也增多了,尤其是四川、湖南的开发,东北的放垦,的经营,都成为粮食基地。因而,调运频繁,路程也加长,由北而南,总计有十条主要路线:

(1)米麦经大运河北运京畿、山西、陕西。南方六省漕粮,实际多在江苏采办,连同河南、山东赋额及耗羡,年在五百万石以上。官漕私带和商人贩运的,也是“由江淮溯〔运〕河而北,聚集豫省河南、怀庆二府。由怀庆之清化镇进太行山口,运入山西。由河南府之三门砥柱运入潼关”①,供应陕西。官商两项,总计由大运河北运者,为估为六百万石。

(2)奉天麦豆海运天津、山东。奉天是清代开拓的粮食产区,其麦豆运往天津,始于乾隆初,“以前不过十数艘,渐增至今,已数百艘”[9]①。这种海船每艘能装五百——一千石,共约数十万石。运山东者接济东部缺粮区,乾隆十三年,除领票商人“照数装运外,尚有余粮二十万石”,亦令装去[10]②。故两地共可估为一百万石。

(3)奉天豆麦海运上海。这是清代新兴的一项大宗贸易,即北洋航线的沙船贸易。据包世臣说:“自康熙二十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11]③又谢占壬说:“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12]④是单就粮食说,恐不足一千万石。但关东系用大石,谢占壬说:“海关〔东〕石计仓斛二石一斗有零”[13]⑤;或谓“关斛一石,合苏斛二石四斗二升。”[14]⑥我们按粮食一千万江南通用石计,不会是高估的。

(4)河南、天津麦梁运山东临清。临清州“地产麦谷不敷用,犹取资于商贩,从卫河泛舟东下者豫省为多;秫梁则自天津溯流而至。”[15]⑦其数未详。这里缺粮,主要由于是舟车辐辏的通商码头与山东东部之由于经济作物发展不同,大约数十万石已足。

(5)汉口麦谷经汉水运陕西。这大约是湖北德安、襄阳、安陆一带麦产区的余粮,据说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16]⑧。此种河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估计共约六十万石。

(6)安徽、江西米运江苏、浙江。江浙是缺粮最多的省份。江苏的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等府厅缺米,是由于棉田金于稻田。苏州府九县原是稻的高产区,年产米达二千二百万石,但因工商业发达,外省“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17]①。浙江西南部温州、处州,所产米“不足供本地食米之半”[18]②。北部杭、嘉、湖原是高产区,但因桑蚕发达,“每岁产米不敷数月口粮”[19]③。故这两者缺米有重要经济意义。明代,即由安徽北部、江西南部的余粮接济,略加湖北米,已足补缺。清代,则运有未足,要依靠上述之关东麦豆和下述之湖南、四川米大量济运了。安徽、江西人有余粮,并形成芜湖、九江两大米市,惟其运江、浙数未见记载;只好参酌明代情况,估为五百万石左右。

(1)湖南、四川米经长江运江苏。湖南、四川都是清代新发展的粮食基地。湖南米产区主要在洞庭湖流域,筑堤垦田尤多商品粮,其米集中汉口,再东运。全汉升先生根据雍正十二年湖广总督迈柱所奏情况,估算该年自湖广运江浙的食米为一千万石[20]④。其数应指湖南米,因湖北清代主要发展是北部麦产区,汉阳、黄州一带余米因汉口镇的消费,输出条件反不如明代。乾隆以后,论者常言湖南米谷紧张,盖因当时粮价陡涨,地方官有要求多储本省之意。实际运出数量,比雍正时当有增无减;包世臣曾说汉口存粮多至二千万石[21]⑤,或许夸张,到近代,湖南输出米年尚有四百万石。至于四川,产米颇丰,或谓居各省之冠[22][22]⑥;但运出数量无考。不过,四川米都是在汉口落岸,所谓“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23]⑦。所以上述一千万石数字,已包括四川米在内。这些米多是运到苏州枫桥,再由各地商人运销浙江、福建。

(2)江浙米由上海运福建。福建是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发达较早的地区,在考察明代市场时,我曾说它是唯一出现自然经济解体的省份。其缺粮主要在泉州、漳州两府,明代曾由广东大量接济;到清代,广东自顾不遑,就主要依靠江浙和台湾米济运了。惟江浙米运福建多少,无考[24]①,我们并入下项总算。

(3)台湾米海道运福建。福建所需米,恐怕更多仰仗台湾。台湾“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雍正初令每年济闽八万三千石[25]②,这属官运;实际输福建者,每年约有四、五十万石[26]③。雍正后无记载。至近代,福建年约缺米二百万石。参照人口,估计嘉道时浙江和台湾米运销福建者,不会少于二百万石。

(4)广西米经西江运广东。清代广东商品经济发展甚速,成为严重缺粮省份。其米主要来自广西。雍正时有人说,广东“即丰收而乞籴于〔广〕西省者犹不下一二百万石”[27]④,似有夸大。但也可能能包括湖南运来之米,因湖南经湘江到广东的干线即过广西桂江。另一南北干线是由江西赣江到广东,江西也是米输出地,但只“运去米谷甚多”[28]⑤,不详数量。乾隆后,广东尚有进口洋米,但为量不多。总看广东由广西、湖南、江西运进之米,每年大约有二百万石也就够了。

总计以上十路,年约三千六百万石,除去漕粮,亦在三千万石以上,与明代的长距离运销比,已三倍之。

但是,在粮食的总商品量中,长距离运销所占比重仍属有限。以三千万石计,合四十五亿斤,占表二调整后商品粮(二百零八亿二千五百万斤)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六,这还未包括墟集贸易的调剂。并且,这种长距离运销,并不都是为了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例如,由于北方缺粮,南非要南粮北调,但北方甚少工艺品供应南方,以致粮船回空。由于东南缺粮,东北有大批豆麦海运上海,而回头货即东南的布、茶、糖等,却常不满载,需以泥压舱。川、湘每年有大量粮米接济江、浙,后者以盐、布、广杂货等作为补偿。但这些工业品在长江上游并无多大市场,后来川、湘来米少了,淮盐也滞销。就是说,这种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某些地的缺粮引起的,而不是因手工业扩大商品生产引起的。这就反映了当时市场的狭隘性。

再看棉布的流通。粮食虽然重要,但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粮食,而是工业品。正因工业(这时是手工业)一个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市场商品量才能摆脱自然条件的限制,无限扩大。工业的部门的结构,决定市场的结构;工业的布局,决定商品的流向。货币资本的积累,也主要是靠工业品的贸易,明清以来的大商人资本如徽商、西商、粤商等,都是靠盐、茶、布、丝等起家,没有经营粮食起家的。有多少工业品流通,是衡量市场最重要的量度。

在明代以前,大约市场上阳大量值的工业品是盐,其次是丝织、铁器等。到清代,棉布代盐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盐的产销,仅决定于人口数量;布,则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时,布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的,所谓“男耕女织”。但并非家家织布,据《江南土布史》编写组调查,大约织布户最多时(1860年左右),也不过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五,鸦片战争前,有些地区还是基本上不织布的。所以,布的商品率是很高的,经常占产量的一半左右(表一)。但是,市场上的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只有在棉布的集中产区,才有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只有这种商品布,才有一定的规格品种,才能进入长距离运销。

在明代,还只有一个这样的棉布集中产区,即江苏省的松江一带,主要品种是标布和棱布(后称稀布),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年约一千五百——二千万匹。(另如福建的北镇布、湖北的咸宁布,也有远销,但为数甚小。)到清代,这个产区扩大了,包括松江布、常熟布、无锡布,统称苏松产区。另外,在北方和华中双出现几个小的集中产区。布的长距离运销增多了,总括起来,也有十路:

(1)松江布。北销东北及河北,南销福建、广东并出口南洋。有人说:“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29]①据《江南土布史》考证,十五万匹超过该地区织机设备能力,近代调查,大约最多日十万匹。秋,布旺季,一百八十日,得一千八百万匹,全年最多三千万匹。

(2)常熟布。“常、昭〔文〕两邑,岁产布匹,计值五百万贯。通商贩鬻,北至淮、扬,及于山东;南至浙江,及于福建。”[30]②此时(道光二十年左右)银价每两约一千五百文,五百万贯合银三百三十余万两,布价每匹银三钱,合一千余万匹。

(3)无锡布。“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邮〕、宝〔应〕等处。一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31]③所称数十百万,似亦指银两,以百万计,约有三百万匹。此外还有太仓、嘉定一带和浙江嘉兴,都属苏松布产区,惟量未详。苏州为染布中心,胚布主要来自松江、常熟,信少量自织;主销北方,并销汉口。总计苏松地区年产布约四千五百万匹,其进入长距离运销的总也有四千万匹。

(4)直隶滦州、乐亭布。滦州布,“用于居人者十之二三,运于他乡者十之七八”[32]①。乐亭“地近边关,邑之经商者多出口贸易”,“布则乐为聚薮,本地所需一二,而运出他乡者八九”[33]②。是该产区布主销关外,惟数不详。

(5)直隶元氏、南宫布。元氏“郡近秦垄,地既宜棉,男女多事织作,晋贾集焉”[34]③。南宫,清初有“湖广商黄姓,以数千金市布”[35]④。又较晚记载:“其输出,西自顺德以达泽潞,东自鲁南以达徐州”;县有建成村,所产布“西达太原,北至张家口,而郝家屯布店尤多,自古北口输出内外蒙古”[36]⑤。其布是以销西北为主。

(6)山东历城、齐东、蒲台布。历城布“有平机、阔布、小布三种”,“平机棉线所织,人所常服。小布较阔布稍短,边塞所市。阔布较平机稍粗而宽,解京戌所需。”[37]⑥齐东,“民皆抱布以期准集市场,月凡五六至焉,交易而退,谓之布市。通于关东,终岁且数十万计”[38]⑦。蒲台“布有数种,……商贩转售,南赴沂水,北往关东”[39]⑧,说明这一带的布也是大量销往东北。仅知齐东是数十万匹。

(7)河南孟县布。“孟布驰名,自陕甘以至边墙一带,远商云集”[40]⑨。销于西北。

(8)河南正阳布。这是豫南布,又名陡布,产陡沟店者最出名,“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东达颍毫,西达山陕”[41]①。也销西北。

(9)湖北布。产布在中部汉阳、孝感、应城一带。汉阳布,“四方来贸者,辄盈千累百”[42]②;较晚记载云:“远者秦、晋、滇、黔贾人争市焉”[43]③。孝感布,“西贾所收也”[44]④。应城布,“行北路者曰山庄,行南路者名水庄”[45]⑤。又云梦,“凡西客来楚货布,必经云城捆载出疆,……故西商于云立店号数十处” [46]⑥。大约这个布产区,行销西北者以云梦为集中地,捆载北去,行销西南者以汉阳为中心,溯江而上。又湖北南端的监利,产布也销西南,“蜀客贳布者相接踵”[47]⑦,后扩大销区,“西走蜀黔,南走百粤,厥利甚饶。”[48]⑧

(10)湖南布。湖南布产区在巴陵,质较粗糙,称都布。“吴客在长沙、湘潭、益阳者,来鹿角市之。……岁会钱可二十万缗”[49]⑨。鹿角在巴陵南沿庭湖畔,吴客所贩似沿湘江运广西。二十万缗,当有四十——五十万匹。

此外,山西榆次、四川新津等也有布外销。二省皆缺布,外销恐少。

以上十路,除苏松四千万匹外,多无数据。直隶东西二区,山东沿黄河三地,河南南北二区,大体均可估一百万匹,湖北当亦不下一百万匹。这样,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布共约四千五百万匹。与明代比,约增加一倍半。

然而,四千五百万匹只占表一布的商品量的百分之十四点三。就是说,到清代,布虽已是占第二位的商品,也已有了全国性市场和出口,但长距离运销还是很有限的,布的市场还是狭隘的。

还不在此。如前所述,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拿来和不织布换取口粮。这是属于自然经济中有无调剂的性质,实示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构的另一种形式,难说是商品经济。即使在集中产区,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还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他们也是为买而卖,以换取粮食、日用品,或缴租还债。即在苏松地区,织户亦是“仅足糊口”,“赖此营生”。靠织布发家致富者,尚属罕见。所以,尽管有了较大市场,并未能促进生产关系的改变。

但是,布的运销,对棉布加工业即染坊业和踹坊业,却有作用。青蓝布几乎是苏、松二地垄断,这两地的染坊、踹坊,也都有了资本主义萌芽。

表一中其他商品,都有长距离运销。到清中叶,茶市场迅速扩大,并大量出口;丝和丝织品也比明代有所发展;棉则不超过明代规模;盐因人口剧增而增加。又清代经济作物有较大发展,农产品加工也渐繁盛,烟、豆油、豆饼可视为新商品,均有远销。手工业范围扩大,陶瓷、糖、纸远销俱增,铁器形成广阔市场。矿产品中,煤为新兴商品,山东博山煤沿运河北上,竟行销甚远。

四 简短的结论

从以上考察可见,由明到清,国内市场显著扩大了,市场结构也力量也略有变化。这表现在:

(1)商运路线增长,水运已具近代规模;商业城镇增多,并有汉口、广州等大埠及若干大米市同现;大商人资本量增大,由五十万两级增至百万两级以至千万两。

(2)长距离贩运贸易品种增多,贸易量增大,以粮、布而论约为明代的二、三倍;经营逐渐专业化,并开辟东北、西南市场。

(3)布代替盐,成为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品,市场上工业品总值超过农产品。整个市场已是以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为主,传统的劳动产品与封建收入(地租转化形态)的交易已退居不重要地位了。

这些变化反映真正的商品的,它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据我们考察,到鸦片战争前,已在二十个手工行业中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稀疏地出现,它们的产品,差不多都有长距离运销;农业方面,也已见资本主义经营的端倪,主要是在经济作物中。

但应看到,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国内市场,还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以及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模式中:

(1)主要商品,即粮和布,还都是农民家庭生产的,并且,粮基本上没有商品生产,布也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

(2)粮和布的长距离运销在它们的商品量中只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比重,而绝大部分仍是区域内的和地方小市场的交换;

(3)这也就使得农民保持着耕织结合,使基本上仍处于经济状态。

(4)还应看到,作为第一位商品的粮食,它的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若干地区严重缺粮所引起的,主要不是由于手工业和经济作物区扩大商品生产所推动的。

这就造成了市场的狭隘性和长距离贸易的局限性。这种市场狭隘性和局限性,又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这里再对农村市场补充几句。前文在对明代市场的考察中,曾对一些新兴的丝织业(以及铁器业)村市给予高度重视。清代贩运贸易的发展,曾使某些地方的墟集专业化,出现丝墟、布市、猪市、叶(桑)市等名称,以米谷称者尤多,反映地方小市场向初级市场过渡。但以手工业驰名的镇市,记载并不甚多。清代农村市场虽有变化,但仅限于少数地方。一般仍是“蔬粟布帛鸡豚酒果之属,……趁墟贸易”[50]①;或“非定期不集,非集不得贸易,且花布鸡豚粮草果蔬之外,无他奇货。”[51]②广大农村,基本上仍是自然经济;农民出卖粮食,部分是税债所迫,所谓“江南民俗,每因纳粮而粜”[52]③。因赋税普遍征银,有的地方已超过市场发展程度,“穷民小户有谷帛而无售主,有鸡豚而待市贩”[53]④。在估计清代市场的扩大时,这种情况亦应考虑在内。近年来国外常有人申论,清代农村已是市场经济,看来非是。

注释:

[1]① 见本书《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

[2]① 范植清:《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

[3]① 康熙《徽州府志》卷八,蠲赈。

[4]② 王赠芳:《谨陈补救淮盐积弊疏》,《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一。

[5]③ 李澄:《淮鹾备要》卷七。

[6]④ 徐珂:《清稗类钞》。

[7]⑤ 参看本书《资本主义的萌芽导论》。

[8]① 此表的估计比较复杂,将专文载入即将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四章(中国所编),这里仅作简介。

粮食:产量依传统办法按四亿人口计,人均占有量五百八十斤。商品量:非农业人口二千万人,人均五百斤;经济作物专业区五千万人,人均二百五十斤;酿造、上浆用粮二十亿斤。价格主要据《漏网喁鱼集》及《一斑录》,并按“米一谷二”折原粮,每石一两。

棉花及棉布:产量采用徐新吾同志及《江南土布史》估计,是参照近代产棉量,调查人均棉布和絮棉消费量,调查纺织户比重,自给部分与商品部分,再用进出口记录修正。棉价,主要据《一斑录》,评为每担五两。布价,主要据海关及英商记载,评为每匹三钱。

丝、丝织品和茶:产量据徐新吾同志及《江南丝织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的估计。丝是根据江南织户、织机估算纺织用丝,根据广州出口记录估算外销丝,产量即销量。价格是以出口丝价每关担三百五十元为基数,内销丝评为每关担二百四十五元,绸缎价评为每关担五百元。茶按人均消费量半斤计(比传统估计为低),出口按广州及锇国记录,销量即产量。价格以上海出口价为基数(广州太高),每担二十两七钱,内销价评为十两三钱。

盐:官盐采用简锐同志的估计,系根据十一个产区户部额定引数,按不同配盐数计算销量,销量即产量。价格按各销盐区发售价,均据各区《盐法志》。私盐产量按四川、两淮情况,估为官盐的三分之一,价格为官盐平均价的三分之二。

这几项估计总商品值为三亿八千七百万两,比过去有人按厘金推算数(不到一亿两)大得多,比最近美国珀金斯氏按海关土产转口统计推算(六——七亿两)又小。厘金、海关统计均为一八七0年或一八八0年以后之事。

《江南土布史》、《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均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将陆续出版。

[8]① 朱轼:《轺车杂录》下,康熙六十年序。

[9]① 同治《续天津县志》卷六。

[10]② 《高宗实录》卷三三九,乾隆十四年四月乙未。

[11]③ 《海运南漕议》,《安吴四种》卷一。

[12]④ 《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3]⑤ 《水脚汇筹》,《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4]⑥ 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

[15]⑦ 乾隆《监清直隶州志》卷二,市衢。

[16]⑧ 引自D. H. Perkins,Agricul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969年,第148页,称系据湖广总督报告。

[17]① 高晋:《清海疆禾棉兼种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18]②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四,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上谕。

[19]③ 清《高宗实录》卷八十二,乾隆三年十二月丙戍户部议。

[20]④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1972年版,第573页。

[21]⑤ 《筹楚边对》,《安吴四种》卷三十四。

[22]⑥ “臣查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湖广、江西次之。”《石朱批谕旨》,雍下地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浙江总督李卫奏。

[23]⑦ 《石朱批谕旨》,雍正二年八月二十日四川巡抚王景灏奏。又称:“秋收之后,每日过夔[州]关大小米般或十余只不等,源源下楚。”

[24]① 雍正五年春起,有福建官员来苏州办米二次,商人贩米六次,到四月十一日“闽省已搬运三万石”(《石朱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以比,全年不过十余万石,恐怕太少了”

[25]② 《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26]③ 连璜:《通史》上册,页四十四,引雍正七年诏书。

[27]④ 《石朱批谕旨》,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闽广总督鄂尔泰奏。

[28]⑤ 《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六月初四日江西巡抚裴率度奏。

[29]① 钦善:《松问》,《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30]②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七。

[31]③ 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

[32]① 嘉庆《滦州县志》卷一。

[33]② 乾隆《乐亭县志》卷五。

[34]③ 光绪《元氏县志》卷一,引乾隆《正定府志》。

[35]④ 道光《南宫县志》卷十。

[36]⑤ 民国《南宫县志》卷三。

[37]⑥ 乾隆《历城县志》卷五。

[38]⑦ 嘉庆《齐东县志续》。

[39]⑧ 乾隆《曹州府志》卷七。

[40]⑨ 乾隆《孟县志》卷四。

[41]① 嘉庆《正阳县志》卷九。

[42]② 乾隆《汉阳府志》卷二十八。

[43]③ 同治《续辑汉阳县志》卷九。

[44]④ 光绪《孝感县志》卷五,引顺治旧志。

[45]⑤ 光绪《应城县志》卷一,引康熙旧志。

[46]⑥ 道光《云梦县志》卷一。

[47]⑦ 光绪《荆州府志》卷六,引乾隆旧志。

[48]⑧ 同治《监利县志》卷八。

[49]⑨ 吴敏树:《巴陵土产说》,《样湖文集》。

[50]① 乾隆《东安县志》卷一。

[51]② 乾隆《齐河县志》卷二。

[52]③ 《乾隆谕折》抄本,乾隆七年九月漕运总督顾忱奏。

[53]④ 赵廷臣:《请定催征之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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