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
佚名 2006-07-20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审计机关开始对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经过几年的监督检查,已经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审计组织提高审计业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03年1月13日温家宝同志到审计署考察工作时强调,“加强对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审计,维护社会信用,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取得的成果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审计工作要围绕中心,依法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精神,审计署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都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检查结果表明,一些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
(一)查出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
自1999至2002年,审计署分别对102家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有65家次会计师事务所的204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106份审计报告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财务会计信息不实共计302.18亿元。
四年共发现有32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在47家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对已经查明的资产不实54.67亿元、负债不实47.68亿元、损益不实17.02亿元、关联交易及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37.16亿元、被关联公司累计占用资金19.99亿元,共计176.52亿元的,不予指明。发现有60家次会计师事务所在122家股份公司的审计中,对资产不实18.9亿元、负债不实2.3亿元、损益不实16.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62亿元、关联交易及其他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不实66.28亿元、被关联公司累计占用资金20.28亿元,共计125.65亿元的问题,没有查出来。
省级审计机关对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完成的非上市公司验资或资产评估所出具的验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了一些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如2001年,河北省审计厅重点抽查了某会计师事务所89项验资业务。检查发现,在89项验资业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取得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均由申请验资单位到银行取得,客观上给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经与上述89项验资业务有关的11家银行核对,在41项验资业务中,申请验资的单位并未在相关银行开设账户,更未发生存款业务,票证及银行询证函上加盖的银行印章均属伪造,这41份虚假验资报告涉及7名注册会计师,验资总金额为6720万元。
(二)揭露了一些上市公司作假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揭露了一些上市公司作假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如某股份公司于2000年利用土地转让、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产转让编造虚假销售收入4.8亿元;编造虚假银行存款余额2亿元;隐瞒银行逾期贷款2.71亿元;6.11亿元重大关联资产重组严重失实和不规范;通过虚做1998年、1999年、2000年利润,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符合配股的要求,并且已获准配股。在此关键时刻,审计署将情况通报给了有关部门,该公司的配股活动被立刻终止,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正在进行中。又如某股份公司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多作收入2.6亿元,占当期收入的10.84%;将科研开发费用1.4亿元挂账,未计入当期损益,占当期损益的64.28%.审计机关揭露公司问题后,该公司于2002年2月9日发布2001年度业绩预警公告,称“预计公司2001年度利润总额将比2000年度报告中公布的2.17亿元减少50%以上”。在此之后,该公司对外公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01年度利润总额为4416万元,比2000年减少79.72%,公司业绩大幅度缩水。
(三)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情况
根据《暂行规定》,审计署已经三次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情况。1999年11月10日审计署公布了沈阳华伦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如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项基金审计中,对该基金1993至1998年将全部资金7320万元陆续投入某工程项目,至1999年6月审计机关监督检查时,该工程仍未能封顶竣工,根本没有收入。为了保证基金达到10%的盈利率,该基金用银行借款3117万元(其中1994年1000万元、1995年1317万元、1996年800万元)给股东分利的问题,未予以指明。又如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股份公司审计中,对该公司1994至1998年利用关联交易逃汇1.74亿港元、非法套汇2400万美元;将股票市场投资收益1.3亿元不在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产;从股票资金账户中提取4195万元,冲减下属公司的销售成本,形成虚增利润,占当年净利润总额的20.89%等问题,均未予以指明。
2001年12月26日审计署公布了广东康元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问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3份审计报告严重失实或者有重大疏漏,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实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如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某股份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查明该公司为7家单位垫付2840万股配股款1.42亿元、为大股东垫付股权转让款1.45亿元、隐瞒对外担保损失9410万元、虚增利润6700万元等问题,未予以指明。
2003年9月19日审计署公布了2002年移交证监会依法处理的北京中天华正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和4家上市公司的处理结果。
有的社会审计组织和上市公司,对被查出的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和财务会计信息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署将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之前就进行了整改,纠正了存在的问题,这样做,达到了监督检查的目的,不再作为问题移交。证监会对审计署2001、2002年移交的有关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严重失实或者有重大疏漏的问题非常重视,对所有问题都认真进行了核查,有的已经做出了处理,有的还在进一步核实,有的已经立案稽查。对有关的上市公司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或者即将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体会
审计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几年来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打击了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作假账的行为,促进了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提高,维护了社会信用。几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
在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的初期,以及之后的工作中,审计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关键时刻给予明确地指示。如,在一些人高谈审计机关没有必要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时候,李金华审计长明确指出:“开展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行政法规赋予审计署的职责。审计署有条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这种监督检查多数是和日常的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和紧密结合的。审计机关不承担对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管理职能,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没有行政管理和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其监督是客观、公正的”。董大胜副审计长在审计署已经举办过的三期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培训班上,都强调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重要性,肯定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取得的成果,指出在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的要求。为了把握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都要经审计长办公会审定。各特派办领导对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也非常重视,配备得力的人员,安排好监督检查时间,确保监督检查顺利完成。
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999年4月1日审计署发布《暂行规定》,1999年5月13日审计署印发《1999年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监督检查就正式开始了。已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
(二)法规先行
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审计署认真组织,抓紧时间着手制定《暂行规定》,在《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法律依据、监督检查的、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管辖权的划分、监督检查的程序;对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的处理处罚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暂行规定》是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此,审计机关开始全面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
(三)精心组织
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是一项新的审计工作,必须精心组织。我们着重抓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前的培训等工作。
1、认真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从1999年开始,每年都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工作方案。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最为重要的是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1999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审计机关应当把社会审计组织对上市公司报表的审计业务质量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出具审计报告时,是否存在下列: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应当披露而不予披露”。
2003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则提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或严重不实。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损益是否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收入、利润,费用、成本,对外投资,债权债务,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财务信息等。
两个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比较,1999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基本上是《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的翻版,重点不突出,操作性不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情况不够了解,没有弄清楚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质量问题。2003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与1999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比较重点更为突出,审计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更容易操作,这主要是从1999年之后,不断经验,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每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的监督检查重点。正因为如此,才有查出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严重的审计质量问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被终止配股。
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
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对审计机关来说是一项新的审计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依据、监督检查标准、处理处罚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等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审计署曾于2000年3月在广州召开部分省审计厅和特派办参加的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同志一致认为对于一项新的审计工作,一方面要加紧解决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要及时明确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统一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处理处罚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等问题。根据座谈会的建议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拿出了明确的意见,并列入2001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中。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审计署于2001年4月举办了第一期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培训班。在培训班上讨论了当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交流了监督检查经验、请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家讲课。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统一了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处理处罚的方式,明确了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被监督检查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问题。鉴于培训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份都举办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培训班,根据监督检查的重点,确定培训的内容,邀请相关部门的专家讲课。
几年来的培训,使审计人员掌握了股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了解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程序、目标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在监督检查中能够较快地发现问题,并切中要害。
3、编制完善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各特派办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对相关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情况的调查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各种媒体了解被监督检查单位和有关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了解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编制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很强和比较完善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保证了监督检查的质量。
4、搞好内部协调
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不仅要对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还要深入到上市公司。为了解决监督检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审计人员少的矛盾,对需要到异地查证的审计事项,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安排有关的审计机关协助查证,形成一个审计,资源共享。事实证明,通过协调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率,促进了监督检查的深入开展。如1999年广州、深圳特派办协助哈尔滨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2002年深圳特派办协助沈阳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2003年深圳特派办协助兰州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广州特派办协助长沙特派办查证有关问题。
(四)加强沟通
从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开始,我们就注意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在制定《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先后几次征求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在这几年里,一直与上述部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为了避免重复检查,每年与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互通检查计划,遇到问题及时调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遇到上市公司不予配合的情况,及时与证监会联系,由证监会约见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协调解决问题;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或者重大疏漏,及时通报证监会,证监会在立案稽查的同时,及时中止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
(五)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
审计机关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成果,不像其他审计工作那样反映在收缴了多少违纪资金,而是反映在我们揭露了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作假账的行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从1999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审计署每年都将查出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001年12月26日审计署公布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广东康元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问题,产生了很大的社会,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十分关注。有关部门也认识到,对社会审计组织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只靠某一个部门是不够的,要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密切配合才能搞好监管工作。对审计署2001、2002年移交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问题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失实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上市公司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达到了监管的目的。
几年来,审计机关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排除各种干扰,不断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审计行业的健康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努力,通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作假账的行为,维护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