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新出路——对于家庭养老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

赵丽红 李智勇  2011-06-19

论文摘要: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突出和重点问题。本文从传统养老模式的弊端入手,在中国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下,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了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及具体运行构想。以期为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探索提供一点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已日臻成熟,并有效地抑制了我国人口的过速膨胀;但同时,由于计生政策的强制性特征,也使得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已过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现象已成为我国政府及学术界关注的重心和焦点,而作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养老问题”自然被置于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核心地位。

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已达6.96%,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则达到l0%(李淑霞),我国已完全符合国际社会对于”老龄化”国家的定义标准。随着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深入,”养老问题”自然被置于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核心地位。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国家统计局)。因此,农村养老问题毋庸置疑应居于我国养老问题的首要地位。本文着力于新农村建设的平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移植到农村养老模式中,力图分析这种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及其运行构想。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及内涵

(一)笔者对”居家养老”的界定

一般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主要为那些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弱化,有养老服务需求而不愿离开家庭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经济困难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有偿和无偿服务。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收入不高,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符合我国国情,并能表现出新特点的模式: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相结合,从传统的”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转型,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新农保制度为保障的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

有论者指出,中国农村未来的养老方式应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包含五个方面: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生活照顾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其中社会保险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与基础”(成海军,2000)。

我国于2009年开始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这一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将农村家庭养老与新农保政策相结合,不仅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更能使我国养老制度向社会化迈进一步。

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差距持续拉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虽有提高,但压力却日益增大。以青年人为主体的人口迁移、流动现象,使得同堂而居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

(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高龄化”趋势

计划生育政策在短期内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计生政策还将进一步影响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如,”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将向‘小型化’和’高龄化’转变”(刘飞燕,2007),甚至使其无法延续传统养老功能,进而面临新的挑战。

(三)中国传统文化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

中国现有的养老救助模式一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的养老理念有悖于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扬更使得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在中国农村没有市场。

(四)社会转型中的道德风险,使得居家养老日益重要

市场经济冲击使得青年人面临更多压力,同时,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却日渐增长,父母权利的削减与子女权利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农村老人可利用的资源更加贫乏,这就更容易使农村老年人承担子女“孝道沦丧”甚至是“啃老”等道德风险。

(五)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不符合中国实际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及养老模式是随着其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而兴起的,大多都实施高福利政策指导下的社会养老模式,因此致使政府负担沉重。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龚静怡,2004)”。这给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一大特点’未富先老”:世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7%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年型国家时仅有1000美元左右(李放,张毅,2006),仅仅达到发达国家老年人收入水平的1/10。因此我国不能按照西方意义上的养老来定义中国养老问题的国情。

三、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均建立在依赖他人的基础上,因此这些模式均忽视了老年人的主动性。家庭养老与新农保制度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继承传统养老模式的优点,并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这种模式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居家养老的最突出优势即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老年人的角色由”家长”向”依附者”转换,即因无力承担农业生产而失去收入来源后,也失去了权威。这时,很多老年人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无力感。居家养老中引入”新农保”就是老年人将自身的收入拔出一部分投入新农保,为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提供保障,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进而向”独立养老”发展。

其次,居家养老能减轻政府、家庭的负担。居家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养老模式来说比较缓和,将养老各个主体的责任分摊,缓解了传统养老模式把农村养老完全推给社会或者个人后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

再次,居家养老给老年人提供了物质和精神慰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亦是个人生活的载体。对老年人来说,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的场所,更是其感情的寄托和精神的支柱。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能享受天然的地缘、亲缘关系,同时,便捷周到的服务更加贴近老年人的物质需求,而且能满足其关于传统家庭养老的心理需求。

最后,居家养老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社会资本。居家养老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吸收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广泛的人力、软硬件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

四、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探索

居家养老模式要建立新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方面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挖掘深层社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下的养老社会支持系统。笔者借鉴现有的养老创新模式,将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移植到农村养老模式中来。具体模式运行要包括政府、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等,它们各自承担的职能如下:

1、政府角色——由直接参与者向购买服务者角色转换政府仍承担着农村养老宏观制度和决策的制定和导向。但不再承担具体养老措旌的实施,而是将一些可转移性服务下放给有地方政府或者基本工作单位(新农村)。此外,政府要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

2、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周到细致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定期培训,以达到农村居家养老的终极目标,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

3、试点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平台笔者认为新农村是社会的浓缩体,试点农村届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往往可以在整个社会内传播分享。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定期对政府部门作出反馈报告,以便监督。

4、家庭——居家养老模式的载体。提供老年人必要的精神慰藉,是老年人在熟悉的地缘和亲缘关系中安享晚年整个系统是一个整体,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作成效的发挥。但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是新农保为基础和保障的,离开这个前提条件整个系统将失去意义。

五、结论

农村家庭养老与新农保相结合的这种居家养老模式虽然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可以肯定的这种养老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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