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
李君 2013-01-09
摘要:本文阐述了留守儿童的定义;指出了留守儿童的特征;剖析了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意义。
关键词:留守儿童;定义;特征;意义。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日益加速,中国出现了规模愈来愈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2009 年 10 月 1 日零时,全国流动人口估算数为 2.11亿人[1]
,“80 后”正逐步成为主体。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随着流动民工队伍的持续扩大,流动人口子女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子女群体中,有一些不能跟随父母进城,留守在家乡,和父母一方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友或独自生活的儿童,我们称之为留守儿童。他们的数量是巨大的,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 5800 万人[2]
。近些年来,留守儿童问题引起政府、社会、学者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
什么是儿童?儿童,“系指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 岁。”这是依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 1989 年 11 月20 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中国政府于 1992 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 1992 年 4 月 1 日开始在我国正式生效。
什么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被很多研究者称为留守学生、留守子女、留守孩等等,很多研究者对留守儿童有不同的理解。大部分研究者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留守儿童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由祖辈、亲戚、老师或朋友等其他的监护人养育的儿童(周宗奎,2005;段成荣,2005 等)。但是有些研究者没有将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儿童归为留守儿童,例如:留守儿童即是因父母外出打工而独自留守在家的幼儿(林宏,2003 ;彭金兰,2Q04;王东宇,2005;王丽芬,2002 )。这部分儿童与单亲尤其是母亲共同留守也同样存在许多问题,所以,对留守儿童的界定也是应该将这部分儿童加入其中的。另外,留守儿童年龄的界定不一。有人认为,留守孩是 16 周岁以下的儿童;也有人认为留守孩是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还有的界定为 18 岁(叶敬忠,2005);除了吴霓的课题组(2004)对留守孩的年龄的下限作了界定外(6 一 16 岁)大多数研究者都没有对其进行说明。但是,留守现象并不仅是从 6 岁开始,研究和调查表明,许多儿童在婴幼儿时期就开始了留守经历,而且儿童年龄愈小,留守经历对其的影响就愈大。所以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应该只关注 6 岁以上儿童,更应该关注 6岁以下儿童甚至是幼儿的状况。
笔者查阅大量资料,遵照《儿童权利公约》,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务工原因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年龄18 周岁以下所有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特征。 1、留守儿童是一个未成年的社会群体,他们处在初级社会化进程中:他们不是成人,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家庭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父母是最重要的教育者。 3、留守儿童作为儿童,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儿童期的教育和环境决定他们的未来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未来社会秩序的构建。
三、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意义。
1、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儿童是早上 8、9 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是明天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然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不只是中国部分农民的家事,也实实在在是国家的大事。在这期间,要好好解决留守儿童身上的教育、心理、道德、安全等问题,否则会直接影响未来人口和劳动力素质,进而影响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2011 年末人口乡村人口为 65656 万人[3]
,农村是留守儿童的聚居地。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则社会安。可见,留守儿童是广大农民工父母的一块心病,如果解决了广大农民工父母的后顾之忧,那么他们就能全身心地投人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新的活力。
2、构建和谐与稳定的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然而,中国社会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分配不公等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是当前留守儿童出现的一个重要诱因,是不和谐的因素重要体现。因此,关注留守儿童,能够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国家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文化建设开创出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等等。但是,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很多。
因此,我们要高度的重视这些问题,继续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进城务工就业,形成了一轮又一轮的民工潮。在劳动力大量的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体制等原因形成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影响着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促进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解决了留守儿童问题,就是解决了新时期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党和国家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实际上也是“三农”
问题的一个表现。其根源在于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国情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这两个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是无法化解的。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什么时候“三农”问题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相对解决了。
总之,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未来,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希望,关系到众多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 2010 [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206. [2]新家园网。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R/OL],2012-06-01. [3]中广网。2011 年中国大陆城镇人口数量首超农村[R/OL],20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