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
未知 2006-08-21
近几年来,农业生产受市场约束增强,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雷同,加工能力低,为了各自利益争夺原料、争夺市场、打价格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为此,笔者就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丰富了为农服务的内容,提高了服务的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使农户找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联合与合作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业经营形式,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改革探索的新飞跃。
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农业区域布局和产后加工转化进行全面调整的过程,也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向深度进军的过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带动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避免分散的农户自发调整结构所带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全面推进新阶段我国农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造就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龙头企业通过组织农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和农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再依靠精深加工和提高科技含量,创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参与竞争,既提高了农业的总体效益,也提高了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是各项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可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引导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农户组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有效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二、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阶段健康顺利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第一,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66000多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态。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是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科技投入少,在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龙头企业的弱小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目前,初加工农产品比较多,精深加工的产品少。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更缺乏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效应尚未形成。
第二,主导产业缺乏长远发展能力。尽管各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都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但多是小规模、不成批量的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支柱性的主导产业较少。有的地方由于龙头企业重复建设,农产品区域布局不合理,基地生产缺乏规模,资源优势发挥不够。更有部分地区由于信息滞后,或没有结合自身实际、从自身优势出发,在确立主导产业中存在趋同性,缺乏特色,缺乏与市场的紧密联系,导致了主导产业不能发挥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
第三,组织化程度较低。分散众多的农户直接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没有联合起来的强有力组织保护,农户切身利益的维权呼声因势单力薄而被市场变化的浪涛吞没,组织化程度低使农民难以在新阶段得到生存和发展。另外,农业科技教育现状、农民素质、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在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等方面,也都与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第四,利益机制不完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方面,龙头企业扶持生产的机制没有健全,加工、运销企业不能自觉地扶持生产,不能自觉地为生产环节提供资金、技术等各项服务,不能自觉地让利于农;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普遍没有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不能做到同甘共苦,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今后,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扬长补短,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与对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的,以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本人认为以下措施与对策:
(一)壮大规模 ,增强带动能力。
以壮大规模和增强带动能力为重点,把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在产品质量上有新的提高。龙头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出口目标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并在包装、储运方面狠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企业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进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
2、不断完善和创新利益联接机制。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着眼,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基地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订单规范产销双方权利和义务。
3、加大投入力度,使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力有新的增强。要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兴办龙头企业。
(二)建立产业化经营的合作组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要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推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突出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贩运大户和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加大力度扶持基层农业部门和农技人员利用技术优势组建;积极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科协和其他部门,利用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强调数量扩张的同时实现质量的新提高。
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的推广和运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在合作社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社之间要互相协调、互相沟通,逐渐形成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
3、努力提高运行水平,突出开展经营活动,在向经济实体型上过渡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向实体化过渡,才能增强服务实力和能力,其自身也才会在带领农民致富的同时得到发展壮大。明晰产权关系,使社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体观;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体观合作制的性质;鼓励企业化经营,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成一个实体化的市场主体。
(三)积极探索与内部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
突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对社员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风险基金,有条件的合作社努力实行利润二次返还;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总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途径;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可急于求成,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形式、多样化。从而,促进产业化经营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