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湾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概况(三)
佚名 2006-04-27
二、史回顾
(一)人口、移民、劳动力供给
人口方面,先前的研究有刘克智、陈绍馨、陈宽政、叶天锋等人。(注:刘克智,《台湾人口成长与经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79年:刘克智,《台湾人口及经济结构演变与就业关系之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7年;陈绍馨,《台湾的人口变迁与变迁》,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79年;陈宽政、叶天锋, 《日据以来台湾地区人口年龄组成之变迁:1905 -1979》,《人口学刊》6(1983):99-114。)以陈绍馨的研究为基础,李国祁《百年来台澎地区人口的变迁》,概述1893-1992年间,台湾如何由一个移垦社会的人口型态,转变为工商业的人口型态。李氏所用日本占领时期的人口资料,主要取自陈绍馨所著《台湾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人口篇》,以及陈永山、陈碧笙编的《人口•台湾分册》(所辑数据系来自台湾省行政长官分署统计室编的《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据他所述,日本占领时期台澎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相当快,几乎是增加所致,此种增加与环境卫生、医药及经济的改善有关。人口密度增长最快的是高雄州、台中州、花莲厅,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关。而且性比例和户均人口数都逐渐降低,显示社会的移垦型态渐为减弱。为此,两性的初婚平均年龄均有延后趋势。年龄组合方面,1905年、1930年的0-14岁学龄儿童人口比例分别是34%、40%, 表示自1930年起"增进型人口"。若以就学儿童人口占学龄儿童人口比例代表识字率的话,1942年已达71.3%,充分反映台湾的普及。职业比例中,农业人口占大宗,比例却有微幅降低的现象,而工商业人口则有所增加,显示日本占领期虽有若干化,然殖民政府的"农业台湾,工业日本"政策始终支配着,职业分布未有结构性的变迁。(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报》23(1995.6):203-262。)
自1893年以后,台湾拥的接近现代人口调查所得的人口数据,因此探讨日本占领时期的人口变迁,数据的可靠性不成。但是对于日本占领以前的人口变迁,能利用的极为有限,所载人口数字多只涵盖部份地理范围,有的数据甚至只是赋役人丁数,无法利用。尽管无法掌握某一时期台湾的全部人口数,但对特定地区人口数的复原和推估,学者仍有些许的努力。例如,江树生《荷据时期台湾的汉人人口变廷》,即是利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长官向公司报告的记录。1640年起荷兰人对其辖下的中国人征收人头税,并当时在台南佳里、大员(安平)一带的中国人总数。据江树生统计,荷据末期这个地区的中国人约有3万人。 (注:《妈祖信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云林系北港镇:财团法人北港朝天宫董事会,1997年),页11-29。)至于原住民,康培德《南势阿美聚落、人口初探--十七到十九世纪》,同样运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料,综合其他文献,重建花东纵谷北段花莲港一带南势阿美族的人口变迁。根据他的推估,17世纪以来南势阿美人口增加之势,在1875年开山抚番政策进行之前,人口约有7 000余人,至1895 年降为6 000人。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878年清廷军队的打击、 汉人的打击、汉人与阿美妇女通婚。(注:《台湾史研究》4.1(1997.6 ):5 -48。有关荷兰时代台湾的原住民人口,以中村孝志的研究较早。据他统计,17世纪50年代台湾原住民至少为3.1万余人, 可其《荷兰时代的台湾番社户口表》、《从村落户口调查看荷兰的台湾原住民统治》,见《台湾风物》44.1(1994.3):197-234、《台湾文献》47.1(1996. 3):143-153。)此外, 李玉芬《绿岛的人口成长与变迁》,探究绿岛自十九世纪初期汉人入垦以后迄今的人口变迁。19世纪后半期该岛土地已垦殆尽,日治初期人口约五、六百人,战前人口以自然增加为主,呈封闭性人口成长特性。战后人口持续外流,外移人口集中于台东平原及新港。(注:《东台湾研究》2(1997.12):99-130。)
移民方面,日本统治时期的日本移民活动颇受注意。旧作如钟淑敏《日据的官营移民--以吉野村为例》、郭中端《日据时代日本移民都市之研究--日本人农业移民之探讨》,仅点状式或概括性叙述。(注:钟淑敏一文见《史联杂志》8(1989.6):74-85, 郭中端文章见《建筑学刊》8(1988)。 )近年来有张素玢《中部移民村之研究,1932-1945》及苏荣芳《台湾总督府的移民事业》继续这个课题。张素玢以1932年以后的日本官私移民为主,此期土地来源为配合治水、灌溉系统及造林防砂工程而产生的河川浮复地和保安林地,官营移民村农作采多角化经营,顾及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均衡种植,私营移民则偏重经济作物。著者认为,此期中部移民的成效整体而言虽然失败,但是就经济而言,移民对热带作物的栽培技术已累积相当经验,且移民村设立第四年后移民经济已越稳固,长期来看亦有成功的可能。(注:张素玢,《台湾中部移民村之研究,1932-1945》一文见《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页429-498。 有关日本占领时期日本农业移民的研究, 更完整的著作见张氏《台湾的日本农业移民(1909-1945)--以官营移民为中心》, 为国立大学研究所1998年博士论文。)苏荣芳概述总督府官营移民(1911-1917、1932 -1938)的过程及评价, 认为官营移民的效果并未达到总督府所宣称的四项政策方针,即:统治台湾的必要性、对南洋热带区域的发展、抒解日本内地人口过剩及殖民地农业人口过少的弊害、国防与同化的必要性。其中,第三项唯抒解日本内地人口过剩的作用较明显,第二项只在后期官营移民略有具体作为,其余项目效果微乎其微。此外,官营移民村的建立,对台湾东部荒野、西部河川新整地的垦殖也有一定的贡献。(注:《史穗》,创刊号(1997.10):19-47。)
日本移民由于人数过少,对汉人不大,但是汉人移垦活动长时期推展的结果,却对原住民的迁移影响颇大。洪丽完《二林地区汉人拓垦过程与平埔族群移居活动之探讨》,以中部二林社和大突社二个平埔族部落的移民个案为例,探讨造成平埔族迁徙的原因。她认为土著部落由于游耕及狩猎之故,原本即有迁徙习性,不过18世纪汉人拓垦活动的扩展,既是促使土著迁徙的原因,也是限制土著移民的因素(受汉式定耕的影响,放弃迁村旧习)。但19世纪中末期平埔族有计划有组织的迁入埔里盆地,则与个别部落的经济能力有关。二林社因资金具足得以废社远离,大突社经济情况不佳,仍多驻足故地。(注:《台湾史研究》4.1(1997.6):49-96。对平埔族的迁徙, 洪丽完另有"从日治时期大社庄之地权移转看岸里大社的迁徙活动"研究计划,以大社庄(今台中系神冈乡境内)的拍宰族(Pazeh, 岸里社群的主力族)为其研究核心。见《台湾史学通讯》6(1998.3):63-66的简介。)
劳动力研究方面,刘莺钏《日治时期台湾劳动力试析:1905 -1944》以及刘氏与谢嘉雯合著的《女性劳动参与的决定因素:1905 -1940年的台湾实证》二文,利用日治时期九次的户口普查资料(尤以1930年的资料为主),探讨年龄结构和就业结构两层面的劳动参与率,以及验证当时女性劳动参与的决定因素与劳动供给是否一致。基于劳动力就业的现代定义,是指包括就业人口及失业人口的全部经济入口而言,著者重行修正普查资料中的"本业人口",将其中"无本业的副业人口"纳入,以计总就业人口。并假定失业人口有限的情况下,以粗就业率为指标,观察劳动参与状况。年龄结构方面,男性的分龄劳动参与型态为"高稳倒U型",即男性的20-60 岁间一直维持高而稳定的劳动参与,参与比率都在90%以上。女性的分龄劳动参与型态,前期近似"高稳倒U型",1930年近似M型(其生命循环历程中出现第二次劳动参与高峰),后期近似"单峰削肩型"(参与率在20岁以前呈高峰,之后减少)。就业结构方面,以产业言,农林渔牧业比重占最高,但比率逐年渐下降,工商业的比重则逐年增升。以性别言,男性就业的产业别与此趋势相似,女性无一定变动趋势。从业身分的结构有显著的种族差异,台湾人以基层受雇者居多,日本人则以高阶层受雇者较多。此外,女性劳动参与的决定因素方面,缠足和幼子女的负担对妇女就业有负面影响,程度提高则有利妇女进入职场。刘、谢二人的真实研究结果,印证了现代劳动经济理论中有关女性劳动供给决定因素的论述。(注:《经济论文丛刊》23.3(1995):317-355、25.2(1997):183-205。)
(二)土地开发、水利、地权分配、租佃制度
早期为接受大陆移民的净移入区,平地的开发由南向北延伸,山区的开发也渐进随行。台湾官方对山区开发转趋积极,始自沈葆桢开山抚番武装拓垦,并由刘铭传继续此策,但改以官绅合作拓垦的型式进行。黄富三《板桥林本源家与清代台北山区的》,即是以沈、刘实行抚番政策为背景,探讨板桥林家的投资扩张。官绅合作开垦时期,板桥林家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出任抚垦帮办,实际执行抚垦工作。籍此,林家得以开发台北、桃园、宜兰、新竹一带山区的樟脑、茶产等富源,其与官方关系密切的商绅性格明显。(注:《台湾史》2.1 (1995.6):5-49。关于板桥林家的商绅性格,另见黄富三《试论台湾两大家庭之性格与族运--板桥林家与雾峤林家》,《台湾风物》45. 4 (1995. 12):151-171。而雾峰林家,黄富三近年续有专书:《雾峰林家的中挫(一八六一-一八九五)》, 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2年。)由北部山区的开垦起家成为地方有势家庭,还有新竹北埔姜家的例子。姜家的拓垦,以19世纪前半期在新竹东南山区金广福大隘的开发最具重要角色。据连瑞枝、壮英章合著的《从帐簿资料看日据北台湾乡绅家庭的生活:以北埔姜家为例》,姜家至日本统治时期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土地经营方面(地租、借贷利息),其在木材、酿酒、制盐、电力等产业,以及台湾银行、北埔信用组合等业的投资,多是响应殖民政府的政策而为,为姜家财务支出的一大负担。(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台北:"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借处,1996年12月14-15日。)
相对于大家族的研究,刘素芬《十九世纪龙井林家的土地经营》则以中部地区的小租户为观察对象。透过林家的族谱及帐簿资料的研究,她认为龙井林家累积土地迅速,与其从事农商兼营的多元化经营(贩运米谷与投资农垦)、"亦兵亦农"的生产组织、以及与佃户维持良好的租佃关系有关。(注:刘素芬所谓"亦兵亦农"的生产组织,指林家以私人的自卫武装人力投入农业生产,见《台湾史研究》 2. 2 (1995.12):53-86。)无论大小租户,以土地为资本, 透过租佃产生复杂的地权结构,加上与官方维持正面关系,几乎是台湾地主阶层的形成及其转型为豪族的共通模式。陈秋坤《从地主到豪族--土地资本、租佃制度与台湾地主精英阶层的形成》,举台北平原张家、平埔族岸里社潘家及雾峰林家的兴起,分别代表:十八世纪来台拓垦致富的家型地主、由平埔族部落转化的大型租佃业主、以及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前半期转成的豪强家庭三种典型。(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许雪姬《日治时期雾峰林家的产业经营初探》也指出,降至日本统治时期,雾峰林家仍以收租、土地买卖及开辟为其财富累积的主要来源,鲜少涉足商工会组织或海外投资,未与日本势力发生太深的关系。 (注: "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在水利方面,清代迁入台湾的移民以农垦为主,土地开垦要在灌溉系统建立之后才告完备,因此水利设施是否完善,关系农业生产力的提升。清代台湾埤圳多为私人斥资兴筑,与兴建规模和数量都远甚于明郑时期。据刘育嘉《清代台北盆地的水利开发》所论,雍乾时期台北盆地兴起水田化运动,粮食生产增加,人口也快速增加。台湾北部开发较晚,但水利灌溉系统的兴筑却较南部快速完成。其间的大型埤圳,以瑠公圳、大坪林圳和内湖陂最重要,灌溉水田2 000多甲。 而埤圳的开凿以业佃合作及合股经营最多,领导水利开发的业户多为垦首。(注:此文见《台湾》47.3(1996.9):193-214,又可其硕士论文《清代台湾水利开发研究》(台中:中兴大学研究所,1997年)。)埤圳完成之后,佃户使用需向业主缴纳水租谷或现银,拥有资金者亦可向业主承典或收买埤圳,或为埤圳主。王世庆《林本源的农田水利事业》,即描述板桥林家从水利事业的投资经营为扩大其财富累积。板桥林家经营水圳,以收买者多,很少自行开凿。据著者估计,清末林本源财富号称26万石租,水租收入约占三十一分之一。(注:《台湾风物》46.2(1996.6):65-94。)
清代汉人的移垦,不只是政府政策转向积极与大家族投资土地所致,清朝的军工匠制度也引起汉人向"生番"所在的深山地区进一步开发。1725年设厂建造及修理水师战船,船身桅座等连接部分及零件皆以樟木、相思木和杂木制造,这些木料全由本地供给,因而在近山处设置军工匠寮采制木料。程士毅《军工匠人与台湾中部的开发》,即以曾设军工匠寮的岸里社(今台中东势一带)为范围,认为伴随此制发生的问题,不但是岸里社民与军工匠的冲突,还造成私采私垦盛行、汉人与岸里社人竞争对内山泰雅族人的贸易,以及岸里社人因土地地权渐转移至汉人手中而迁移埔里。(注:程士毅以汉人侵垦岸里社,千万该社族人大举迁徙进入埔里盆地的说法,与上文洪丽完的看法有出入,见《台湾风物》44.3(1994.9):13-49。)汉人移垦不只造成原住民迁移,土著的土地地权亦透过《番产汉佃》的演变而逐渐丧失,这在陈秋坤《清代台湾土著地权--官僚、汉佃与岸里社人的土地变迁》一书中有深入的讨论。(注:陈秋坤:《清代台湾土著地权--官僚、汉佃与岸里社人的土地变迁》,台湾"中央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年。)不过,汉人熟悉的土地所有权概念并非原住民本有,原住民土地地权的确立实与政府的土地清丈整理事业有关。例如,林玉茹《由鱼鳞图册看清末后山的清赋事业地权分配形态》,及李文良《林野整理事业与东台湾土地所有权之成立形态(1910-1925)》,分别讨论到刘铭传在后山(台东直隶州,花莲和台东一带)的清赋丈量,以及日本统治时期总督府对东台湾的地籍整理,对原住民土地利权的。刘铭传的清赋事业为了要确立小租户为土地业主,使原有的大租户(番社)丧失利权,上番社不能集体名义纳赋及控制土地买卖,而是以个人名义取得土地所有权。对原住民而言,土地所有从集体转变为个人的过程,经过日本官方的土地调查及登记之后再次被强化。东台湾林野整理的进行,除了清查土地私有情况之外,原住民共有地被分割。个人土地所有权确立,而官有地则放领给内地资本家及作为官用移民土地。(注:刘铭传时期东台湾土地清丈之后续圆为《台东直隶州丈量八筐册》(1889年),现藏于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台湾资料室。林、李文章依序见《东台湾研究》2(1997.12):131-168、169-196。)
租佃制度方面,研究多以日本统治时期为主。早期的研究多偏向论述该制度的不良影响面,如口头租约易引发纠纷、租期太短减弱佃农提升生产力意愿、地租过高降低佃农所得等。近年叶淑贞所著《台湾日治租佃制度的运行》及《日治时代台湾租佃契约的选择行为》二文,利用总督府完成的数次租佃惯行调查资料,重新检讨早期某些研究论点。她认为若以租佃纠纷的多寡为判准,日本统治时期的租佃制度运行还算顺利。这与四种力量的结合运作有关。租佃契约、租佃习惯的规范力量、保证人及押租金等保证措施、民间及半官方的各种租佃纠纷仲裁制度。1930年代,租佃契约的结构渐由口头契约走向以书面契约为主,而书面契约的使用,又以业佃会(租佃纠纷仲裁组织)的书式租约渐占优势。据著者,这种业佃契约选择的改变,是以利润为指标的行为,符合理性选择行为。1930年代初期以前,业佃纠纷少,一般以口头契约为主,只有涉及少数的新垦地、公业地、茶园果园地、会社等特殊土地性质,或业佃互信程度低时,才选择书面契约以避免纠纷。1930年代起,书面契约的订约成本虽然高于口头契约,但其纠纷机率、连约机率和执行成本都低于口头契约,预期报酬高于口头契约,因而书面契约的选择渐多。(注:叶淑贞:《台湾日治时代租佃制度的运行》,见《台湾史研究》2.2(1995.12):87-135、 《日治时代台湾租佃契约的选择行为》,见《论文最刊》24.4(1996):435-477。叶氏另有《日治时代台湾之租佃制度与农场经营》,发表于《台湾百年经济变迁》研讨会,台北:"国立"台湾大学经济系,19953月4日。)
(三)岛内商业活动、航运、港口及对外贸易
岛内商业方面,以往产业偏重茶叶、米粮,近年张家铭、叶秋玲合著的《大稻埕布业经济之》,探讨布业在各阶段的发展因素。布业的兴起,与来台汉人需依赖江浙闽粤等地的布帛输入有关。1880年代起,大稻埕取代艋舺成为北最大的货物输出入集散地,布业经销中心亦移于此。除了布品之外,开港后复有英国洋布输入。但至日本统治时期日方策略先是排挤洋布,再以京都、大阪输入日布垄断台湾市场。清领及日本殖民前期,台湾布业几全仰赖进口,本地纺织业无从发展,与战后转成出口导向特征不同,著者称为"古典依赖时期"及"殖民依赖时期"。(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商人、商业部分,据林玉茹《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商业资本》、《一个传统地区性市场圈的构成:以清代竹堑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竹堑地区存在以竹堑城、竹堑港为中心的市场圈,其形成是随着垦地、商贸及市街的兴起而完成,不但透过淡水港与猛舺转口商品而从属于淡水区域性市场圈,也透过直接与华南通航而对华南市场产生依存。此区的出口商品以来、糖为主,油、樟脑及杂货为次。输入的商品则以华货居首,以手制品(丝绸、布及其他纺织品)和金属制品(农具、锅、生铁)最为重要。至于此区的商业资本,著者认为起先为大陆资本居多,其后以在地资本呈优势。此外,由土地、佣工及高利贷等形式的资本转换的商业资本也逐渐崛起。(注:著者就港口的阶层体系,区分以港口为中心的市场圈为"区域性"、"地区性"及"地方性"三层。淡水、艋舺、鹿港等各港腹地是她所谓的"区域性"市场圈,竹堑港及其腹地则属"地区性"市场圈。此二文见"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 12月14-15日、《台湾》49.1(1998.3 ):145-202,为林氏博士论文《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97年)的一部分。)
航运与港口研究方面,蔡采秀《海运发展与台湾传统港都的形成--以清代的鹿港为例》,强调鹿港港口即使海运衰落,也还具有海防和地理上位于米、樟脑盛产区的重要性。(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 7辑,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研究所,1999.3。)四周环海的台湾,港口的发展对经济繁荣的尤大,这些港口及其腹地之间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在林玉茹《清代台湾港口的互动与系统之形成》、《清初与中叶台湾港口系统的演变:扩张期与稳定期(1683-1860)》、《清末台湾港口系统的演变:巅峰期的转型(一八六一一九五)》三文中,将清代台湾先后产生的港口按行政、军事及商业贸易上的联结,分划出各种阶层的港口系统。她认为,从清初至1730年,全台港口形成一个以鹿耳门为主其下联结数个次级港口的系统,为唯一对渡大陆的正口此后至开港以前,"一府二鹿二艋舺"形成,北中南各有三个功能完整的区域主系统;自开通商口岸到割台之际,演变成南北各以两个港口为核心的主系统,即淡水与基隆,打狗与安平。同时沿岸分布了几个重要的戎克船贸易港。(注:此三文依序见《台湾风物》44.191994.3):81-125,《台湾文献》45.3(1994.9):31-79、46.1(1995.3):95-127, 皆为其硕士论文《清代台湾港口的空间结构》(台湾:知书房,1996年)的部分章节。)
台湾的对外贸易方面,分时期而言,讨论荷据以前、荷据时期及明郑时期者较少,专研日治时期的文章最多,这与既存史料质量上的差异有关。例如,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的徐茂炫和黄登兴,将1965年台湾省政府主计处编的《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输入电脑,并按"标准国际贸易货品分类码"(SITC revision Ⅱ)予以分类编码, 并将其置于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的国际网路资料库上。《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不是原始史料,是参酌不同来源的统计书类与贸易年月表汇编而成(包括最重要的《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对长期经贸课题的研究颇多助益。(注:徐茂炫、黄登兴:《〈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的编码与整理》,《经济论文最刊》25.1(1997):95-109。)
由于地理因素,近世以来即呈现作为国际贸易据点的角色。以宏观视野而言,如曹永和《东亚贸易圈与台湾》所述,讨论台商业史,应置于东亚海域贸易圈的更大范围来看。(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据翁佳音《近世初期北部台湾的贸易原住民》,16、17世纪北台湾沿海区的原住民就与日本人、汉人(主要是福州方面)、西班牙人等贸易,北台湾早具国际贸易性格。(注:著者所谓的北台湾,指自淡水河两岸起,包括淡水河、新店溪及基隆河流域,含盖今台北县三芝、石门乡,至基隆、三貂、宜兰、花莲北部一带。其所谓原住民,特指住在此地带上的金包里、沙巴里而言。此文发表于"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荷兰统治时期的贸易,可参阅林伟盛《荷据时期台湾的金银贸易》,文中勾划出17世纪前半期荷兰占据台湾大员(今台南县安平)以转口贸易的情形。当时荷兰在东亚的货物和资金,都透过大员重行转运分流而出。贵金属的流通以金银为主,黄金的流向是由到大员,再流到印度半岛东部沿岸的科罗曼得尔(荷人的据点)。银的流向则是从日本到大员,少数荷兰银元由巴连维亚城运来,再流至东南亚和印度半岛。荷人利用日本银和中国的黄金做资本,以连其在亚洲自给自足的贸易。亦即由日本运银及货物到大员,在大员卸银换装中国来的黄金及货物,运到巴连维亚城,再由巴城运香料回大员,之后装载中国的生丝、鹿皮等货到日本换银锭。(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 辑。)
17世纪活跃于东亚海域的商船势力,西欧诸国之外,中国沿海海商团体的势力是不可忽视的。翁佳音《17世纪的福佬海商》,不从商业活动、商品变化来看东亚海域上的商人,也认为从籍贯(方言群)区分的观点,可以清楚地掌握17世纪福佬(福建漳州与泉州二府)海商势力的兴替过程,即漳州商人势力衰退,泉州二邑帮(郑芝龙宗族)兴起。(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 辑。)
泉州三邑帮的兴起是荷兰发展东亚贸易最大的劲敌,荷兰人虽然据有台湾为基地,但是对大陆的来货则受制于郑芝龙的安排。及至郑成功建立政权,郑氏集团的"国姓爷船"在台海两岸、日本、菲律宾之间的贸易,荷兰人势力仍难以匹敌。对于明郑时期的海上贸易,以前的较缺乏,近年有关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台湾与厦门商馆的档案已经汇辑出版,不但可以增加了解郑氏据台期间的商贸活动,同时也可据以研究西欧国家进入东亚海域的势力交替情形。这批史料原件藏在英国大英图书馆, 台大系与之合作,辑为 English Factory in Taiwan,1670-1685,于1995年由台大历史系出版。杨佳瑜《从英国东印度公司史料看郑氏来台后国际贸易地位的变化(1670-1674)》一文,即是以此批史料为基础,讨论郑经面临的国际贸易困境。著者从英方资料所见,郑经时期台湾的贸易范围较前萎缩,其原因包括大陆沿海实行迁界货源减少、荷兰人的海上阻挠、以及未开发本地新商品等项。(注:杨佳瑜文章见《台湾风物》48.4(1998.12):19-50, 为据杨氏另文《以英国东印度公司史料看郑经对大陆用兵以前的对外贸易及其困境(1670-1674)》增修而成,见《台湾历史学会通讯》6(1998.3): 14-22。另外,还可曹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台湾郑氏政权》,收于《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页389-405。)
从清领台湾至通商口岸开港以前,台湾原有的国际贸易角色渐转为以两岸贸易为主。清代台湾与大陆沿海都开放特定的对渡港口,台湾依大陆市场需要,出口农产品与农产加工品。这个时期台湾商品的产量和出口量都没有直接而有效的统计数字可用,散见的数字多为时人的观察的推断。因此在陈国栋《清代中叶(约1780-1860)台湾与大陆之间的帆船贸易--以船舶为中心的数量估计》文中,尝试以船舶承载量来估计,籍以了解整个贸易的动向。据他估计,1780年代后期鹿耳门、鹿港及八里坌三口并开时,台湾出口商品总重量约为190万至225万石之间,商品之中又以米、糖为多。由估计的承载量看,自乾隆末到鸦片战争前夕,鹿耳门、鹿港(含海丰港)的帆船贸易长期处于衰退中,淡水港(八里坌或沪尾)则仍维持相当程度的繁荣。(注:《台湾史研究》1. 1(1994.6):55-96。)
1858-1860年开港,西洋商贸势力正式来台,先是英商怡和洋行和甸特洋行齐名,其后以前者势力最大。至于怡和洋行拓展对台贸易的方式,黄富三《台湾开港前后怡和洋行对台贸易体制的演变》提到,开港前怡和洋行已经来台扣关,但因不能上岸贸易,采"船长总监制"(supercargo captain,清人称"依商贸易"),由船长总揽销售船及购买台湾商品,其方式为与台湾大商家订约买卖。开港以后改采驻台商务代理人制(business agent),由船长驻台兼行船。 这种制度效率不佳、 管理复杂, 1865年后该行的经营方式改为代理洋行制(agency,以美利士洋行全权代理),其后又易为分公司制(pision house)。(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日本统治时期台湾贸易又一转变,此时两岸贸易渐行萎缩,清末进入台湾的西洋贸易势力至1930年代完全式微,与日本的贸易则蓬勃兴起。这种转变实与殖民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规范有关。朱德兰于《日据时期台湾与长崎之间的贸易--以海产品杂货贸易为例》、《日据时期台湾的中药材贸易》中提到,殖民政府有效执行"日台一体化"政策,在岛内建设近代化的事业、奖助日台航线、统一日台之间的通货及设立近代银行等措施,都是台日贸易跃居优势的有利因素。当时对大陆货品的需求虽无法正式贸易,却可假借台日之间的优势商贸管道,透过在日华商报关转运来台。(注:收于赖泽涵、于子桥主编,《台湾与四邻论文集》(桃园县中坜市:"国立"中央大学所,1998年),页17-30;"台湾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前述台日贸易的有利因素中,日本政府奖助日台航线部分,尤以补助大阪商船行驶"命令航路"为主。从刘素芬《日治前期的台湾航运与贸易》的研究可知,总督府海运补助政策对台湾航运与贸易的极大,不但使台湾港口体系重组,发展了以基隆港为主的对日贸易,传统帆船在轮船航运引入后渐渐衰落,旧有对大陆贸易所开的特别港亦告衰落,或转以轮船对日贸易。(注:《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辑。)
台湾贸易形态因殖民关系而变化,其贸易特征据黄登兴、徐茂炫《殖民关系与贸易形态--日据时期的验证》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殖民地的贸易特征诸如:对象集中于殖民宗主国,出口品种类趋于少样且多集中于原料、天然资源或经济作物、与殖民宗主国之间的进出口品异质性较高等项,台湾也都具有。西洋势力(尤其英国)在日治初期仍有影响,至1910年以后日资已取代洋行资本,使台湾附属于日本经济圈之内。此外,著者亦发现,台湾自西洋进口的比重急速下降之际,然而"文化专属性"(cultural-specific )的进口需求(自大陆进口的比重)并未随之降低。(注:《经济论文丛刊》25.3(1997):369-399。)
至于台湾与日本以外地区的经贸关系,整个日本统治时期台商在华南的投资,比在东南亚、满洲国或其他地区为多。这种情形,林满红的《"大中华经济圈"概念之一省思--日治时期台商之岛外经贸经验》认为,台商对华南移民和投资较为熟络,与文化关系的影响最为相关。(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9(1998.6):51-101。)台湾与大陆东北(满洲国)的贸易,据林满红《台湾与东北间的贸易(1932-1941)》、《中日关系之一纠结:1932至1941年间台湾与东北贸易加强的意涵》、许贤瑶《台湾茶的东北输出(1932-1942)》等文所述,台湾与东北的贸易关系在日本政府的积极推动之下愈越加强。满洲国建立,加上日本政府在东北设立台湾银行分行、开辟两地直接航线等基础建设,有利于台湾的茶(包种茶)、糖、蔬菜、水果(凤梨、香蕉、柑橘)远销东北。其中,台湾包种茶正失去南洋市场,东北市场的打开适时为茶商提供另一生机。不过,台湾对东北贸易却是入超居多,这是因为东北的豆饼、琉安(肥田之用)输入台湾所致。(注:林满红文章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4(1995.6):655-696、《第三届近百年中日关系研讨会》(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6年),下册,页485-526。许贤瑶文章发表于"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四)
能供应输出的商品,主要是米、糖、茶、樟脑及其他农产品。工业部门中,制糖业自荷据时期以来一直居于重要的地位。虽然如此,蔗作技术的改善、品种改良及新式制糖厂的兴设,都在日治时期才有突破性的进步。旧式制糖先在糖廍以人力或牛力熬榨糖汁,蔗农与出资者可取得制糖的若干利润。日本据台后设法淘汰旧糖廍,鼓励中小资本家投资以小型机器设备为主的改良糖廍。至1900年第一个新式糖厂--台湾制糖株式会社成立,是以三井财阀为中心的资本所投资。台湾糖业有利可图,日本资本家纷纷来台创业。其后形成新式糖厂以日本人为主,旧式糖廍及改良糖廍则多为台湾人资本,前者兴盛而后者渐越没落。在植蔗与制糖的关系方面,蔗农不能与出资者分享制糖利润,纯粹成为糖厂的原料供应者。跟着新式糖厂的设立,相应的规划措施还包括会社自拥蔗田和运输铁道的铺设。有关制糖业的沿革,见林崇仁、杨三和《台湾糖业的与演变》及何凤娇《日据时期台湾糖业的发展》的叙述。(注:林、杨文章见《台湾》48.2(1997.6):39-62,何凤娇一文见《国史馆馆刊》复刊20(1996.6):71-94。)
对于旧式糖廍及改良糖廍代表台湾人资本却渐趋没落的现象,一般认为是因为糖廍的生产受限于资金及技术,无法与新式糖厂相抗衡。但是黄绍恒认为,这种单纯面的因素,尚不足以说明糖业投资中台湾人资本未有成长的现象。在他《从对糖业之投资看日俄战争前后台湾人资本的动向》文中,强调"六三法体制"对台湾人资本的限制,正是形成台湾人对机械制糖投资意愿消极的主要因素。(注:黄绍恒文章见《台湾季刊》23(1996.7):83-146。)
有关糖业生产的另一个是"米糖相克",意即日本统治时期由于总督府奖励糖业和新式糖厂的锐意经营,使蔗作面积短期间增加。糖业兴盛使蔗价提高,农民在机会成本选择之下,不少稻田转为蔗作。稻作与蔗作的可代替性使糖厂订定收购甘蔗价格时,必须考虑农民植蔗的机会成本。因此,若米业兴盛,稻价抬高,而蔗价不跟着升涨时,糖厂将收不到足量的甘蔗。这两种产业彼此牵制,形成"米糖相克"。(注:"米糖相克"的现象,日本学者已经提及,台湾方面的研究可柯志明的二篇著作,即《殖民经济发展与阶级支配结构--日据台湾米糖相克体制的危机重构(1925-1942)》,《台湾社会研究季刊》13(1992.11):195-258;《"米糖相克"问题与台湾农民》,收于《台湾经验-经济篇》(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一),页235-250。)近年古慧雯、吴聪敏《论"米糖相克"》从甘蔗原料市场均衡的角度,重新理解这个现象。他们强调台湾蔗价实受日本糖价,而日本糖价与美国糖价的变动有高相关,显示国际糖市景气影响日本糖价。据此,笔者推论国际糖价的波动牵动台湾蔗价,进而影响蔗农的种植意愿。(注:《经济论文丛刊》24.2(1996):17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