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立项后的内部控制
佚名 2006-08-22
2002年8月,我们就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在北京、深圳、武汉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发现,各单位都认识到可行性及决策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效益的重要,并且也制定了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但投资项目立项后的管理与监督问题并未引起各单位的足够重视。因此,我们认为,在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控制中,不仅要重视可行性研究和决策,以规避投资失误带来的风险,同时也要重视立项后的管理与监督,以规避经营和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
立项后内部控制的主要
对外投资立项后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资产投出与管理、资产处置、监督与评价等环节中的控制问题。资产投出与管理环节的控制,主要是指单位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账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及资产投出后对投资的管理或投资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资产投出过程中控制的内容包括: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是否经过请款、审批、付款三个环节,是否有确凿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资产是否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经过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的认可;是否存在以国家规定的专储物资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投资的其他物资对外投资的行为;无形资产投资总额是否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资产经批准投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资产转账手续。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或投资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主要包括:对投资企业是否委派了产权代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对委派的代表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投资资产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否按资产的不同种类进行了核算;对因投资所赚取的利息、股息、红利及其他收益,是否按时收取并及时入账;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及其他应保存的文件是否由专人保管。
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是指对外投资项目合同期满或因经营不善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实施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处置是否经最高决策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投资项目终止时,是否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监督与评价环节的控制是指对整个投资业务的前几个环节的监督过程及投资后的评价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对外投资业务是否设立了不同的岗位及相应的职责分离;是否按照授权批准权限履行了基本程序,是否有越权审批的行为;资产投出与管理是否按照事先制定的制度或规定办理;是否建立了对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其评价结果是否纳入了企业的业绩评价体系。
立项后内部控制的现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不同单位对立项后各环节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尽相同。在一般情况下,按审批权限经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是由负责提出投资建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部门运作,也有的根据战略统筹安排,成立项目小组。如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小组负责制,项目小组为介于负责业务的职能部门与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之间的议事机构,由公司领导、负责投资业务的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拟派往该项目的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人员组成,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初期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处理工作。中粮集团对投资项目按照谁立项谁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资产投出过程中,对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已立项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进展程度提出拨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决议,并与相关部门联签后,安排项目的融资并按期拨款。如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一集团)下属的中航技总公司规定:拨款申请需要由综管部、财务部联签,并且规定了投资拨款申请单的报送期限,当期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50万美元以内的须提前一个月;超过上述数额的须提前三个月,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并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认后,作为投资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连同财务会计部门及时办理资产转移及转账手续。
在投资资产管理过程中,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与现金一样由出纳人员保管,并以有价证券的不同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由计划财务部派出2名会计人员到证券投资部,负责对每天证券交易中品种的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和资料,如投资决议、项目合同、协议等,一般汇总移交到资料室保存。对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派出董事或总经理、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主管进行。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或实际已资不抵债的被投资企业,一般按《破产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并按法院审理的最终结果承担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实际发生的损失,由项目主办单位申报决策机构审批核销。被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时,应提前向企业提交投资终止或延长的方案报告,经企业有关部门会签后报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在清算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报告,经出资各方同意后交企业财务部门办理相关财务事项。
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督与评价,一般由管理部门实施跟踪监督,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有的由专门的对外投资审查机构如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由投资管理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投资项目申请单位有义务在项目实施后的三年内向投资审查委员会书面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可提请经营班子委派审计、财务部门监督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投资项目指示有关部门实施后评价程序,评价的包括: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报告进行差异比较等,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中粮业绩管理体系。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可就发现的重大或经营异常,成立专题调查组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以上调研的情况可以看出,各单位对投资项目立项后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控制,在不同的环节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措施。但从整体来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投资后管理和对投资资产的处置内控制度较为薄弱。有的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制度明显执行不力或基本没有执行;有的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中涉及投资后管理、投资资产处置、监督与评价的内容很少,即使有也只是一些要求,并没有具体的控制措施;有些大额资金投出后,对投资项目不参与经营管理,只是坐等投资回报,致使对外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对投资效果考核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指标体系及奖惩措施。
二是在资产投出过程中反映问题比较多的是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问题。对外投资管理中普遍认为全资和控股的企业比较好管理,参股的企业很难行使管理权。在对外投资监督与评价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无法确定一个合理的评价指标对项目执行人进行考核评价。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受政策和人情因素的,致使亏损的投资项目无法及时清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1、各单位要重视投资立项后的管理、监督与评价的控制问题,并建立相关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外投资业务较多或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监督对外投资各环节中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并负责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对具体的投资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监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投资的效益及效果负责,要求项目监督人对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
2、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合理评估其效用期限,并以中介机构评估价作为核算的依据;以控股形式对外投资时,应慎重选择经营者,委派董事和财务总监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董事和财务总监定期向单位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以参股的形式对外投资时,应慎重地选择投资对象,全面考察其诚信,采取更加谨慎或稳妥的方式签定合同、协议。如武汉汉商集团以参股方式与法国家乐福合资,采取固定回报的方式确定投资报酬,以保证投资收益及避免投资损失;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对以西单商场名称经营的单位一次性收取挂牌经营费。
3、在对项目执行人的考评中,应要求项目执行人定期汇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对其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实行风险抵押金的办法比较可取,风险抵押金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财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如项目对外投资效益好,则偿还风险抵押金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因经营问题造成亏损,则用风险抵押金作补偿。
4、对投资效益不好或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项目,应根据项目执行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置决定,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投资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理,并对可转让和回收资产正确估价,保证资产的及时回收和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