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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分析

佚名  2011-12-10

论文摘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在联盟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联盟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完善,推进联盟工作尚未形成合力。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应建立联盟联络员制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协调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引导联盟成员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工作是保障联盟长效稳定发展的关键。联盟的创立是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联盟的核心任务是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在核心技术产生的基础上出现了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核心技术的保护和内部共享;二是权利的归属;三是利益的分配。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保持联盟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化是保持联盟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及时申请专利或以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进行全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核心技术形成后确定其权利归属,采取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使利益得到了合理的分配,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联盟长效稳定的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是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行业的获利能力是衡量行业核心竞争的关键因素,核心技术的产生并不等于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的产生不能直接提升行业的获利能力。在产生核心技术后,积极的将技术知识产权化,在取得多项知识产权后,积极的进行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设计,将知识产权的优势转化成市场优势,逐步提高行业的获利能力,最终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成立了10余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几乎涵盖了黑龙江省所有优势支柱产业。联盟成立后围绕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签订了一批科研攻关项目,目前项目正在积极的研究实验中,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联盟初步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的政策环境不够完善。有利于联盟的财税和金融政策尚未到位,宏观政策提倡多,具体政策支持少;二是联盟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大多只落在纸面,行为短期化、形式化,往往各方只是以获取资源为主,大多数企业的目的是为了从大学、科研院所获得技术解决方案,而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从企业拿到科研经费,没有真正形成合作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进联盟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有效安排,往往造成本来就匮乏的技术创新要素分散、交叉、重复,难以集成并聚焦在产业持续创新链上,难以对黑龙江省优势支柱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重大作用。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工作在黑龙江省尚处于起步阶段,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也仅仅处于纸面协议阶段。调研过程中发现,在联盟成立的合作协议中大多都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列为协议的一部分,对专利的权属、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划分,但在联盟常设机构中却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人员和部门,没有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知识产权工作,联盟成立至今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业务产生。

三、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联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构建为基础,以产业共性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为重点,以发挥联盟的组织形式的优势为主线,以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和优势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目标,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以企业的创新需求为纽带,不断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不断提升优势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实施“十大工程”,为构建创新性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的联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权属明确,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在生物医药、煤炭开采、石油石化、食品加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优势支柱产业形成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重要的行业技术标准,以联盟为组织单位承担一批重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为依托,使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持续稳定发展,形成稳定的产业技术创新链,持续为联盟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一批行业自主专利群(网)。培育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为全国的试点示范单位,使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发展重点 1.健全联盟知识产权制度。根据联盟的实际明确联盟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明确联盟共同出资、成员自筹经费、国家资助等资金来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或条款。明确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实施技术转移制度,制定严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联盟内部成员退出和新成员加入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国外成员的联盟应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联盟涉及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众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联盟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2.以知识产权引导技术研发和科研项目。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技术研发的全过程,提高科技研发的效率和效益。研发前注重专利检索和信息资源的利用,研发中进行全程的知识产权跟踪,确保研发阶段成果得到保护,研发成功后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成果保护,注重知识产权转化和许可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3.利用联盟成员单位行业集中、研究领域相似的特点。集合联盟成员的优势,以联盟为依托,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采取灵活的方式吸纳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利检索人员,加强对重点关注领域专利的查阅和研究,定期发布行业关注领域专利研究报告,提高联盟成员单位的利用专利文献的意识,提升联盟成员单位利用专利文献的能力。 4.立足于企业群的创新需求,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制定技术开发的方向,充分查阅、研究专利文献,确定研究的国际突破点,明确核心专利和专利群的方向。在取得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后,积极将技术成果专利化,针对核心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从战略高度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知识产权制度为依托,建立持续稳定的产业技术创新链,不断取得行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专利群,使联盟成员单位更有效地利用专利战略占领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

5.充分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展开联盟成员单位的全面的合作。联盟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加强企业科研队伍的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吸纳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高校、科研机构应利用企业的优势,加快自身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6.积极申请国家科技计戈Ⅱ项目。联盟应从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申请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自身的需求,积极向主管部门反应,争取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所有。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如联盟及课题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约定,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7.在注重核心技术研发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在优势支柱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在联盟内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8.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注重商业秘密和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外合作的知识产权审查和管理。联盟的核心技术尽量采取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并针对核心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联盟知识产权巡查机制,加强成员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联盟联络员制度 针对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派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对联盟成员单位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日常协调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创建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快速通道,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为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法律分析,并给予维权援助资金支持。政府应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优势,针对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尤其是联盟成员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联盟与省外相关联盟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交流。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的建设目标,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把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为我省的总体战略服务。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联盟的倾斜,对联盟提出的产业重大创新需求,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直接委托联盟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和监督联盟根据具体积极的进行成果扩散,提高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 指导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积极为联盟培训知识产权检索人员,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全省优势支柱产业技术领域,如装备制造业、石油石化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状况研究,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重点企业科研立项、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以及技术进出口、专利侵权纠纷等起到参谋作用。

(四)积极协调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 引导联盟成员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构建。积极协调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技术转移,监督联盟使行业共性技术向行业内部扩散. (伍)加强社会中介的建设 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加强咨询、专利和商标代理、专利文献检索、法律维权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着重加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为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提供有效的外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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