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研究
伊铭 2008-08-02
内容摘要: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然而从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我国循环经济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仍有很大差距。企业是循环经济的主体,企业是否积极主动的参与循环经济将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外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研究,旨在促进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加快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企业 循环经济 动力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的理论起源和发展
循环经济的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主义运动兴起的时代。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K.E.Boulding)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看作是循环经济思想的早期代表。鲍尔丁认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它要靠不断的消耗自身有限资源而生存。如果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最终会因为耗尽物质而走向毁灭。因此,宇宙飞船经济要求以新的“循环式经济”代替原来的“单程式经济”。这种理论启发了人类经济活动必须从单向线形经济转向符合生态规律的循环反馈式经济。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系统地考察经济增长与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向全世界发出了100年后经济增长将会因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而停滞的警告。同期,以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工业国家,在为解决环保问题而对废弃物处理的过程中,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发展到从源头预防、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后再生循环利用。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在这之后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循环经济模式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标,发达国家都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途径。
目前,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理念:一是生态经济效益理念,这一理念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实现物料和能源的循环往复使用,以达到废物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二是工业生态系统理念,要求企业之间产出的各种废弃物要互为消化利用,原则上不排放到工业园区以外,其实质就是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组织园区内企业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三是生活垃圾无废物理念。这种理念本质上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由无害化向资源化方向过度,要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有效地组织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杜邦模式。基本特征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同时提高产品的耐用性等。
卡伦堡模式。基本特征是: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
DSD(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模式。基本特征是:建立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与能量的循环。
日本模式。2000年,日本制定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
发达国家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
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存在于微观经济活动中,而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则是企业,企业能否真正参与循环经济并发挥循环经济主体作用,将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循环经济得到大力发展的发达国家,企业都积极对循环经济发展做出响应并努力进行实践。通过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四种基本模式进行研究,表明国外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主要表现为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两个方面。
(一)内在动力
首先来看杜邦模式,该模式又可以称为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在该模式中,美国杜邦公司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通过在企业内部放弃使用某些环境有害型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使企业在整个行业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再看一下卡伦堡模式,该模式又称为是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在该模式中,以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内的电厂、炼油厂、制药厂、石膏板生产厂四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其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从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费用,给每个企业都带来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上述两种模式中,企业都是积极主动参与到循环经济中,无论是杜邦公司的内部改革还是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协作,那么这些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直接的内在动力究竟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两种模式中,企业参与循环经济之后有什么变化:到1994年杜邦公司的总废物减少了1/4,有害废弃物减少了4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卡伦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不仅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费用减少,而且以贸易的方式获得原材料,大大降低了成本,使企业获得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并且最为重要的是在园区内形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参与循环经济最终都为上述两种模式中的企业带来了收益,正是因为最终可以获益,在这两种模式中企业都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属于“经济”范畴,具有经济属性,因此作为循环经济主体的企业在参与循环经济时一定会考虑经济效益。如果只在物质上循环,经济上是负效益,企业将失去参与循环经济的动力,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直接的内在动力仍然是从中获利。
下面将对循环经济的“3R”原则展开分析,进一步证明参与循环经济确实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
持续赢利性增长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而从根本上讲,一个企业要赢利,必须从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两个方面着手。如公式1所示:
毛利=总收入-总成本公式1
企业可以通过扩大销售量、提高产品单价等方法增加收入,也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技术优势等方法降低成本,但随着全球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各种生产资源的价格不断上升,尽管各种替代资源不断产生,但价格也较原来有所提高,如何更好的增加企业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已经成为企业参与竞争并获取竞争优势必须研究的课题。
循环经济3R原则主要包括减量化、再使用和再循环原则。减量化(Reduce)原则是指在投入端实施资源利用的减量化,主要通过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尽可能节约自然资源。这一原则对于企业来说等于是生产要素投入的减少,在不影响企业原有生产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投入的减少就是投入成本的减少,可以增加企业毛利。
再使用(Reuse)原则是指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产品在尽可能多的场合下、用尽可能长的时间而不废弃,目的是提高产品和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一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则要求其在产品设计时要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如产品的标准化,这样有利于维修和升级替换。经管企业在提高产品和资源利用效率时的投入成本要比原来有所增加,但随着企业产品标准化程度的不断加强,企业将逐渐形成规模经济,而生产成本也将逐渐下降,长远来看,再使用原则仍然可以增加企业毛利。
再循环(Recycle)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无论是原级再循环(废品被循环用来产生同种类型的新产品,例如报纸再生报纸)还是次级再循环(废物资源转化成其它产品的原料),这种可利用资源的获取价格对于生产企业都是低廉的,而产生可利用资源的企业更可以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收益。再循环原则同样可以减少企业成本、增加企业收入。
因此,我们说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最终将一定可以从中获益,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这个内在动力就是获利。
(二)外在动力
尽管从长远来看,参与循环经济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但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愿意立即参与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短期内无法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而且很多企业没有资金用于产品设计来达到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的目的;还有一部分企业即使有能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但它们并不愿意为社会作贡献,不愿意履行社会责任。当存在以上原因时,促使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将无法起作用,此时只能依靠外界力量来推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
下文将从循环经济的另外两种模式展开分析。首先看一下DSD模式——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该模式主要是在社会层面上展开。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共有1.6万家企业加入。这些企业组织成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该模式成立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有效地保护了原材料资源,将整个消费和生产改造成为统一的循环经济系统。尽管政府也参与其中,但政府只规定回收利用的任务指标,其他一切均按市场机制运行,如果盈利,DSD还会返还给企业或相应减少第二年的收费。
再看一下日本模式,2000年日本把建立循环型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并将该年定为“循环型社会元年”,颁布和实施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动基本法》等6部法律,通过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确保循环经济得以实现,并制定鼓励循环型社会发展的经济优惠政策,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发展静脉产业,以政府绿色采购来启动和引导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在这两种模式中,无论是通过社会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还是建立循环型社会,政府都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当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无法发挥作用时,就需要外在的力量来推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经济和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具体的推动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外在动力主要包括:
立法。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规章予以保障,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推进。从德国、美国、日本、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已有的循环经济立法可以看出,系统出台循环经济法律,用法律形式促使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如美国加州《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再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规定,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必须回收利用,并且规定空调的回收利用率为60%以上、电视机为55%以上、冰箱为50%以上、洗衣机为50%以上,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达不到标准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政策。法律具有强制性,强制企业必须参与循环经济,但一个国家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在强制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同时,给企业各种优惠措施,引导其从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响应,这样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经济和产业政策向企业实施优惠。如美国亚利桑纳州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荷兰规定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而其他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10年。
当然,对于一些缺少参与循环经济意识、容易形成资源浪费的企业,政府也将通过各种政策予以管治。如美国加征新鲜材料税,以促使企业少用原生材料,多用再循环产品;日本规定,废旧物资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
宣传。除了通过法律强制、相关政策引导之外,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循环经济还在于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意识增强了,他们将愿意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会选择使用那些不污染环境、有利于维修和升级替换、以及可以循环使用的产品,这将极大的促使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美国从1997年开始把每年11月15日定为“循环利用日”;日本电视经常播放垃圾分类的节目,由一些热爱公益事业的明星引导人们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
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能否积极主动参与循环经济将会影响各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尽管企业存在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但在一些情况下,仍然需要外在推动力来促使企业参与其中。只有当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内在和外在动力同时发挥作用,循环经济才能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