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重读梁方仲——有关中国社会经济史方法论的启示

刘志伟  2006-04-05

从公元十六世纪,我们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开始施行的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段上去。一条鞭法用银缴纳,不过是当时大潮流中的一条旁支。但除去用银一点足令我们注意以外,一条鞭法还有种种在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的结构。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原本是对户所课的里甲,今并入本意课于人丁的均徭;又均徭中必须论户编佥的力差,改为不必论户编佥的银差;又旧日银差是按户征银,今改为地丁兼派,都证明了役法的编佥,以“丁”替代了昔日“户”的地位。

纲银法,征一法,十段锦,一串铃等法,它们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上皆与一条鞭法相同,然所包括的范围大都比条鞭稍狭——谓为“具体而微”,颇为恰当。但诸法在施行上亦颇有与条鞭相异之处,且各名均有其独立的存在,个别的历史,故不宜与条鞭混而为一。

如果研究者的目的,在于探求某一种现象的意义,那末,他可以从创造(或改造)此一现象的人(或团体)的真正用意去着手研究,此即所谓心理的方法。倘若研究者能证明他寻找出来的意义尽与创造者或改造者原意符合,那便是说他的方法是准确的了。怎样才晓得创造人的真意?那就要看:第一,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如创造人自己的著作,日记,演讲词,或他人的著作足资证明者,等等。第二,研究者对于证据的解释是否真得了原意?

自明代晚年一条鞭法行后,田赋以银为正赋,实物田赋制度因而逐渐废止,于是起运与存留的分别,其重要性亦逐渐降低,问题亦不如以前的复杂,民国以后,所谓“中央解款”,“解省”,“解库”等等名称,就是明清以来的“起运”;“存县”,“地方留款”等等的名称,就是明清的“存留”。这些分别,自民十七划为地方税后,只变成历史上的名词。但最近田赋又改归中央接管,这些区分以及相当于它们区分的名词亦应当复活;况且自改征实物以后,问题的性质与往日相像的亦更多。历史的“重演”岂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吗?

[1]《中国近代经济史集刊》,第四卷第一期,1936。 [2]《岭南学报》,第12 卷第一期,1952。 [3]见梁方仲等著:《现代学术文化概论(第二册)》,华夏图书出版公司,1948 年。 [4]汤明檖、黄启臣:《梁方仲传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集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 年。 [5]《社会经济史研究》,1951 年第一期。 [6]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年。 [7]语出自黄冕堂:《明史管见》,济南:齐鲁书社,1985 年,第373 页。 [8]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 [9]这种看法不时会在一些研究一条鞭法的论著中见到,例如一篇作于1980 年的台湾政治大学的硕士论文中说“梁氏对于一条鞭法制度内容之探讨,系针对史料的整理出发,并未涉及社会经济的论点。(罗汉杰:《明代一条鞭法研究》(台湾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论文,1980 年)。 [10]《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5 卷第2 期,1937。 [11]《学术研究》,1963 年第4、5 期。 [12] 刊于《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0 年第3、4 期,1981 年第1、2 期。 [13] 见《历史研究》1956 年,第10 期。 [14]《岭南学报》,第11 卷第2 期,1951 年。 [15]黄启臣、梁承邺编著:《梁经国天宝行史迹》,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 [16]见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68-1953,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 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与评价》,《中国社会科学》1985 年,第二期。 [17]参见葛剑雄教授在何炳棣书的2000 年版中译本《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所撰的《译后记》。据葛剑雄教授所说的情况,我相信在葛剑雄教授介绍和翻译何炳棣教授的这本著作之前,在中国大陆,很可能只有中山大学历史系藏有该书的英文本,我在1980 年读到这本书时,汤明檖师告我,本系所藏,是何炳棣教授在该书出版后寄赠梁方仲先生的。 [18]《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六卷第一期,1939。 [19]《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六卷第二期,1939。 [20]见汤明檖、黄启臣编:《纪念梁方仲教授学术讨论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 年,第18页。 [21]《新经济》,第4 卷第3 期,1940。 [22]《人文科学学报》,1942 年。 [23]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 连玲玲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年。 [24]费正清的《前言》,见Liang Fang-chung,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No.1, 1956. [25]王学典:《近五十年的中国历史学》,《历史研究》,2004 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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