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思考

周颖  2009-03-13

【摘 要】 现行的林业会计监督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与环境问题所提出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要求,从而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文章就如何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提出了五点建议。

【关键词】 林业企业; 会计监督; 建议

近年来,林业会计信息失真严重,直接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予厚望,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林业会计监督的作用一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的态势。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基本的重要的职能之一,是促进林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保证林业企业经济效益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提出几点建议。

一、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定位问题

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为解决对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考虑以分权的思路改革会计监督体制,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从隶属关系、利益决定等方面分离开来,使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性。从实现方向看,在不少林业企业中实行的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同样,成立会计事务公司,使会计工作企业化也是一种积极尝试。会计事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它既独立于各单位,又独立于政府的经济事务部门,为全社会提供会计事务服务,保证了会计监督事务的独立组织依托,独立人格和独立经济来源,不受经济、人事等外来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可以独立公正地发挥会计监督功能。

二、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科学管理、依法理财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取消弱化“内部人控制”也是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前提。科学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会计工作部门的工作性质,林业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薪金优厚与违法严惩结合的内部机制。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林业企业领导人更关注林业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消除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同时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林业企业有关培训、待遇、业绩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尤其是鉴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承担社会责任较大、取得成果不易察觉等原因,应对会计人员赋予与其自身贡献大小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激励措施是调动会计人员执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举措。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会计监督职能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它的有效性。可以试着按会计核算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定会计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也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确定会计人员的年度奖励标准,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差错、发生事故的原因确定处罚标准等等。以此来评价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并将评价结果与会计工作人员的收入直接挂钩,来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保证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强化社会中介监督职责发挥,明确国家监督职责

社会中介监督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及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在国外,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维护经济秩序离不开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监督抓起。其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杜绝为招揽生意而牺牲审计质量的不当行为;其二,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意识,使其敢于“独立、客观、公正”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其三,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

国家会计监督部门应谋划全局、协调配合、减少内耗、树立形象、提高效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利益、优化监督资源配置。财政监督应以林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在监督方式上可供选择的途径包括:一是财政部门以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林业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财政部门保留对林业各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再监督的权利;二是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代表者身份,有选择地向部分国有林业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通过负责人对国有林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林业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审计监督应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对税务、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再监督。国家监督部门作为国家和政府中间监督力量的代表,要从根本上纠正监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转变观念,改进监督方式,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且还要有大局观,学会“抓大放小”,适时退出一部分微观监督领域,转向宏观监督和控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中介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林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四、健全法律法规,制定林业会计制度或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制定林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林业会计内控制度,规范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制作、科目的设立、账目的建立,要求明细科目的建立和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一致。建立国家级会计信息中心,完善全国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和管理,以及会计报表的填制、审批与报送,推动会计信息处理、报送、审批的电算化进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林业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林业会计监督有法可依,使林业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林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仅对国有林场与苗圃制定了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该制度没有充分考虑集体和私有林场,对集体和私有林场没有适用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会计体系,制定能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林业会计准则或林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林业企业会计信息报告体系,是当前林业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

为了提高林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财务与会计人员要明确分工,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财务部门负责林业企业资金的收入和分配、速动资产的保管、筹措与投放资金,而会计部门主要负责按照会计准则记录林业企业的经济业务、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通过记录和报告对经营部门进行控制。二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相关和一致;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不合理的费用开支予以抵制,保证林业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三是林业企业要在会计核算上实现会计电算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以逐步建立起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

五、明确管理者责任,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决于其领导者及职工的素质。因此要强化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制意识,加强对会计领导者的管理培训,使之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明确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林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林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另外,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林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会计监督体现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执行者,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人员素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也将日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保持职业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够从整体的角度并以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判断力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这种素质包括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推进会计队伍建设,首先要从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入手,以敦促会计人员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称职的从事林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调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最后,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丰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

研究林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同时,离不开对林业企业会计理论的研究。面对我国森林资源供需的尖锐矛盾和日趋严重的环保问题,林业会计应该参与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深层融合与发展。但是关于如何从宏观上再认识我国林业财会理论和方法体系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理论上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由于林业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尚未突破,使得当前林业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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