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农村金融制度缺失及其补偿

佚名  2008-02-22

农村金融制度缺失导致的农村经济主体融资能力低下,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文章主要在制度层面剖析了这些缺失因素,并从正式金融制度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方面,提出了补偿这些制度缺失的一些对策建议,以期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这将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正式金融制度的缺失:金融产权制度的缺失;金融制度的结构缺失;运行机制缺失;金融制度的功能缺失。我们可以将前述四大缺失因素复合成一个综合因素——效率缺失。例如,产权模糊引起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效率损失;资源缺乏迫使农村金融经营效率低下;现有的内部组织设置使农村信用社不能达到规模效率;外部结构单一致使竞争效率缺乏。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效率严重缺失,造成了农村极度“金融饥渴”。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遗留的巨大空间,不能单纯从正规金融机构内部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还需要从其它经济制度和非正规金融体系中寻找缺失的补偿措施。 非正式金融制度的缺失:农村正规金融效率缺失伴随非正规金融的大量存在与发展,由此呈现出农村金融的二元特征。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曾有短暂的“金融自由化”时期,但到90年代,由于惧怕高难度监管和金融秩序恶化,政府取缔了各种业已萌芽的互助性民间金融机构,关闭了数千家农村基金会,勒紧了全面操控的缰绳,从此倾心于正式金融制度的“缝缝补补”。不料至今,农村金融需求的膨胀,远远超出改革所促成的供给增加,“修补”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金融所采取的压制态度,使不下10万亿元的民间资本被排除在正式的投资领域之外,民间金融功能因此大打折扣。 文章认为:民间金融成长之初虽有其弊端,但这种自发生成的活性因子正是我国农村改革、创新和金融深化的原生性动力。它之所以“千呼万唤始不出”,正是因为那种人们习以为常的“非法”定性。我们只有改弦易辙,利用“四步战略”去解除民间金融的“隐身之痛”,使其走向自由竞争、利国利民、盘活农村金融市场之路。这四步战略是:默认、合法化、正规化、规模化。 制度发生和变迁动力的缺失:制度的发生和变迁动力可以来自系统内部或外部。农村中非正规金融虽根植于民间,但来自政府的压力抵消了大部分制度创新的动力,表现出一种“适应性制度变迁”;另一方面,正规金融结构中的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显然为政府所节制,改革自上而下,明显缺乏“微观动力”。 解决动力缺失的根本途径在于“还权于民”,让广大农民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自由选择服务主体,抉择制度变迁方向。农民同属“理性人”,他们始终是自身利益的最好看护者,所以,政府只需循循善诱而无需事必躬亲。有了农民的关切,农村金融才能如实贴近“三农”。 摘自《中国农村观察》(京),2006. 2. 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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