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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招聘拒录“病毒性肝炎”骑手,被质疑歧视乙肝携带者

佚名  2018-06-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众包平台服务协议

6月5日,乙肝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美团骑手注册、接单用客户端“美团众包”涉嫌歧视乙肝人群,相比《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单列的病毒性甲肝和戊肝,美团的协议以“病毒性肝炎”代替,而实际上病毒性乙肝并不在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

澎湃新闻就此事采访美团公关人员,公关人员回复称,要求骑手需具备健康证,在服务公司招募骑手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该回复未对焦记者提出的问题。 今年5月,在江西的一名工地工人黄溪(化名)有意利用空闲时间兼职送外卖,便下载了美团众包客户端尝试注册,但他注意到“美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病毒性肝炎”患者骑手用户不具备美团众包正式注册的资格。看了该协议条款,黄溪认为美团众包拒录乙肝携带者当骑手,于是便放弃了注册。 黄溪的遭遇被“亿友公益”志愿者获悉,该组织认为,美团众包平台服务协议中“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不仅涉嫌乙肝歧视,还可能会引发一连串的恶劣影响。 6月6日,澎湃新闻还分别体验了目前市面上另外两家主流的外卖平台“滴滴外卖”和“饿了么”外送员注册流程。 滴滴外卖在其配送平台服务协议中,同样要求注册用户无“病毒性肝炎”,而未细化说明甲型和戊型不得注册。 澎湃新闻记者在体验注册“饿了么”蜂鸟众包客户端时发现,其“服务规范”中“食品安全”视频解说旁白中,同样以“病毒性肝炎”笼统概括不得注册的肝炎人群。

滴滴配送平台用户资格标准仅写“病毒性肝炎”。 事实上,关于乙肝携带者能否从事食品行业的争议由来已久。美团所引用的条款来自于2009年开始施行的前一版本的《食品安全法》,不过在2009年同时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实施条例限定了不得从事相关食品工作的肝炎种类,而乙肝并不包含在内。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将这一表述替换为“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随后推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则明确为“病毒性肝炎(甲型和戊型)”。 上述官方文件均未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据中新网2009年报道,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曾公开表示,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也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过往新闻报道也显示,近年来各地卫生部门在健康证检查中,陆续不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体检。 “亿友公益”志愿者雷闯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美团众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仅涉嫌拒录乙肝携带者、歧视乙肝群体,同时也会助长对乙肝群体的偏见和歧视,更加强化“乙肝不能从事食品行业”这种错误的观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强称,志愿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理解是准确的,美团众包服务协议中仅做“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未将乙肝同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进行区分,按一般理解的确是包含了乙肝携带者。 白小强分析,根据美团众包在协议中的兜底条件,美团众包的企业标准是“有碍公共卫生”,这与“有碍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相比较,美团众包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似乎更严。(来源:澎湃新闻;文/刘楚 赵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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