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研究: 从沃尔玛案例浅论新劳动法实施中的工会问题
张京宏 2007-11-29
2008年元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劳动法中多次强调工会组织的作用,在新劳动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着重强调了工会的作用。那新劳动法实施后,工会问题将如何呢,这里笔者抛砖引玉,与读者共同探讨之。
当前,在快一个多月就实施新劳动法的时候,许多企业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成立了工会。按许多企业的说法,据说是承受一定压力成立工会的。就连很牛的企业沃尔玛,在全地球15个国家都拒绝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却在中国也进行了让步。
一、 沃尔玛的工会问题案例
一两年前沃尔玛的态度是:不同意成立工会,但会遵照中国法律不阻止员工组织工会。全总负责为外企组建工会的工作人员称,有些当地工会无法接近沃尔玛员工,沃尔玛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会官员谈话。
沃尔玛发言人贝丝•凯克曾经说,“我们向员工支付工资,是为了让员工满足顾客的需要,我们显然不会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讨论政治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沃尔玛继续抗拒工会组织,那么它面对的将不仅是全总,而是整个中国。”
从公司创立之日起,沃尔玛在美国一直强烈反对设立工会。沃尔玛已故创始人山姆•沃尔顿认为,工会是一股分裂力量,会使公司丧失竞争力。迄今为止,沃尔玛在全球各地都基本没有工会。
而中国对于沃尔玛举足轻重。沃尔玛总裁曾多次表示,中国是惟一一个可复制美国沃尔玛规模、可重现美国沃尔玛辉煌的国家。沃尔玛在中国开设了五六十家商场,拥有员工三四万人。中国还是沃尔玛重要的商品供应商。沃尔玛2005年向中国制造商直接采购了价值180亿美元的商品,另外还通过供应商采购了大量中国商品。
沃尔玛最大的竞争对手——法国零售商家乐福,70%的中国员工加入了工会。而麦当劳、摩托罗拉等外企也建立了工会。
2007年夏天,沃尔玛又跟着华为,在华为屁股后面望风,向中国政府表示对新劳动法的看法。后来华为被平了,沃尔玛也就不吭声了。
二、 非国有企业中工会问题
工会可以设立,可以成立。也可以每人每年交纳几十元进行活动。但问题是,在非国有企业中设立工会,其目的和作用何在呢?先看新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的地位和责任感,明确了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进一步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新《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负有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参加企业事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前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等等职责,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的等等职责。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和保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新《工会法》贯穿工会组织参与改革开放的基本精神,规定了工会组织在改革开放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为工会进一步支持改革,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工会组织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一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改革过程中,主动调查研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各面工作,处理、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工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统规定了工会的各项权利,包括结社的权利,参政议政的权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等,规定了这些权利实现的途径及形式,使工人阶级各项权利的实现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丰富、更充实的内容,使得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
新《工会法》使工会工作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工运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有了正确的方向和保障。新《工会法》的规定,在工会性质上坚持了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在工会任务上,突出了维护职能,强调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统一;在工会活动准则上,坚持了党的统一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在组织原则上,坚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与统一;在处理工会与政府关系及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关系上,强调根本利益一致,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统一。新《工会法》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与工会工作的基本特征。
新《工会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新《工会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工会工作的实践成果,丰富了工会工作的内容,赋予了工会组织广泛的权利和重大职责,为工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推动民眩进程,为工会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行政依法行使职权,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提从了法律依据;为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那么,在非国有企业组织中,工会人员必然在员工中产生,他们拿的是老板的工资,有没有可能替员工讲话?如果始终替员工讲话,作为企业老板,有没有权利想办法将其PK掉?
笔者的观点是,如果非国有企业中工会成员的工作权利和待遇权力不是控制在国家手中而是控制在老板手中,经济层面的地位决定了工会成员无法履行《工会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 解决方案
政府通过权利可以施加压力,迫使企业成立工会。新劳动法的规定也隐含了企业包括非公有企业在内的企业组织成立工会的前提。但只要雇佣劳动关系不改变,经济结构不改变,工会组织就是成立,也只能是摆设,企业鸟都不鸟。最好的解决方案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 对非国有企业和组织,可以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进行劳动仲裁等活动,在企业内部是否工会,意义不大;
第二, 对国有企业,按以前的工会组织的章程继续;
第三, 各地制定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的时候,应当妥善处理工会的问题。
四、 结束语
新劳动法条文中多次采用了“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字眼,说明对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强调。但强调不一定就符合中国国情。对八九十年代起家的新一代中国企业主来说,经营不容易,压力比较大,前一二十年自由习惯了,从本质上反对政府干涉过多。用老百姓的话说,我花钱雇佣人干活,我还当不了家吗?问题在于,新劳动法确实介入了。面对新劳动法的介入,面对工会等问题,应当处理,恐怕各个老板还需要慎重思考之,在法律的框架下,最终确定一条最合适的路,以促进本企业的发展。
以上几个方面,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