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思考
闫树 2011-08-01
[论文摘要]自主选拔录取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举措。文章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历程和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自主选拔录取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并以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践为例,提出了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有效途径。
[论文关键词]自主选拔录取 招生考试改革 有效途径 教育系统中的高校招生考试,对于国家而言,是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高校招生考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针对目前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仍然存在着考试方式单一、录取标准单一等突出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明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的阐述为“完善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明确提出“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这是对已进行了8年的自主选拔试点工作的肯定。武汉理工大学自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不断创新和完善选拔措施和录取方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也逐年增加。本文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提出深化改革自主选拔录取的有效途径。
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开展的历程和现状
2001年,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尝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为首批试点。2002年,江苏省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扩大到6所。2002年末,教育部召开了自主选拔录取座谈会,从此拉开了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大规模试点的序幕。2004年,教育部将试点从22所扩大到28所。此后,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逐年增加,2006年,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已扩大到53所,2007年达到59所,2008年已经增加到68所,2009年达76所,2010年达80所,其中四所面向本省招生。 除招生试点高校的增加,自主选拔的其他政策也不断改革。招生人数比例由2003年的“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变为“经教育部同意,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规范、生源较好的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考生报名形式也由最初单一的中学推荐,变为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模式。2003年,按照教育部要求,“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一般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条政策也调整为“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在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其高考成绩的要求”。 经过8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自主招生由过去的被动“招生”变为自主“选拔”,试点学校确确实实选拔到了一批优秀学生;同时也给综合素质全面或在某方面确有专长的学生甚至是偏才、怪才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从考生的立场来看,自主招生是一个降低理想大学“门槛”的机会,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成长;从高校的角度来看,自主招生是优选学习能力强、勇于创新、成长期望高的优秀学生的机会;而从教育改革的角度来看,自主招生就是一场从唯分数论的“一元录取”到重素质教育的“多元录取”之变革,为优秀学生增加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
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几年的试点,参与的试点院校对招生标准、考核办法和监督管理机制都进行了尝试和探索。随着生源情况的不断变化和社会公众的日益关注,高校在实施自主招生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在如何公正、科学地实现招生目标,保证生源的数量和质量,以便能够和高校自身资源更好地匹配,同时,为学生提供一个合适的成长环境等方面面临很大的困惑。
1.招生自主性和公共性相矛盾。按照设立自主选拔政策的初衷,应是在录取中以高校为主体,录取什么人才、用什么标准录取都由高校来制定政策,但在中国的特殊国情背景下,除个别高校在个别地区,现有的自主选拔录取是建立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之上的,考生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入高校的最低“底线”是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重点线。达不到省重点线,再有专长的学生也不能被录取。如果跳过高考,直接实行自主录取,也会带来很多困难,因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尚未形成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高校招生中自主灵活的生源选择,就需要有基本的公平机制以及人们对这种公平机制的信赖作为基础。
2.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挑战自主选拔学生是否优秀。中学“推良不推优”是学校自主招生选拔优秀人才面临的最大窘迫。在自主选拔录取中,一些重点高中采取推良不推优的做法。因为从多送一个学生上重点大学的角度考虑,中学希望推荐那些成绩不错但不是有十足把握的学生,而让实力更强的学生直接参与高考竞争。中学“推良不推优”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来自中学现有育人模式的阻力,使高校面临无特殊人才可选,自主选拔录取更多地成为平时成绩稳定但高考发挥失常学生的“保险箱”。
3.自主选拔录取成本与效率不平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从命题到组织考试、面试,招生过程操作工作量很大,高校除了要组织人力物力命题、制定评价标准,从大量无序的推荐材料中选拔少量优秀学生外,还需要准确把握当地乃至全国的教育、教学发展状况等环境因素和目标群体等方面的信息。在“公平、透明”等问题上,也要花费很大的精力,要经过高中推荐或学生自荐、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审查、高校自主测试等多项程序,几乎每个步骤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所以成本很高。按照教育部规定,各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名额不超过当年录取总数的5%。而许多高校往往几千人报考,最后5%名额也不能被有效利用,高考结束后,部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却凭高考成绩报考了其他高校,也有一部分考生离学校要求的高考成绩有差距而无法入校。因此,比起高考的规模效应,自主选拔录取的成本明显偏高,效率偏低。
4.自主选拔录取促进教育公平再思考。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中如何体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重点。比如生源的城市化、上层化是否拉大了城乡差别、校际差别、东西部地区差别、高低收入阶层的差别。这个命题实际上是再次提出自主选拔录取中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问题,如果简单地将弹琴、画画、奥数、英语这些才艺和特长称为素质教育,这个评价标准是更加难以保障公平的,这对农村地区的学生来说的确缺少了竞争机会。素质教育需要整体的环境,不可能各地都是整齐划一,也不可能一概而论。因此,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追求客观公平的评价标准就不能只是把才艺和各方面的特长作为计算准则。
三、不断改革完善的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机制
武汉理工大学自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来,不断规范选拔录取程序,不断完善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自主选拔录取科学化,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一些有效经验。
1.以公开促进公平,规范选拔录取程序。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科学、公平、规范地进行,武汉理工大学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中学及学生本人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知相关中学。每年公开向社会发布《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学校对收到的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名单,第一时间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学校确定的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通过选拔报名系统向学生本人反馈成绩信息。
2.适应新形势,不断完善选拔录取机制。在国家不断推进高中新课改的形势下,武汉理工大学依据本校办学理念和专业特色,不断修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努力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 一是选拔录取省份不断扩大。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的范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2010年的参加复试的学生中,除西藏外,涉及了全国30个省市区。实际录取的学生也由2006年的6个扩展到2010年24个,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规模逐年大幅增加,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不断增强。二是报名条件趋向多元。报名条件涵盖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以上“三好学生”、科技发明专利及论文、省级机器人大赛、航模大赛、文学创作、重点中学和生源基地推荐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等各方面。三是考核形式不断丰富,逐步偏重素质测试。2006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只进行面试。2007年开始增加笔试考核,组织工作达到国家级考试的组织要求。自2008年起,考生笔试除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测试外,还增加了综合素质笔试和心理素质考核,综合素质笔试涉及科技、天文历史、时政等,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心理素质测试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通过几年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了一批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
3.争取优质生源,自主选拔录取原则逐年科学化。2009年以前,学校的录取原则为,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录取;其中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学校投档线,学校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2010年,为争取更多优质生源,避免通过自主选拔的优秀学生流失,将获得学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分为A档和B档,获得A档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学校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四、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有效途径
自主选拔录取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尝试,意义深远。进一步鼓励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并支持多元选拔标准的推行,将有利于促进形成全面素质教育的新格局。
1.遵循考生评价的客观规律,增强自主选拔录取的科学性。逐步推行高校和学生之间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测试成绩、中学平时成绩、综合素质、特长加上面试考查等综合方法评价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对这些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对学生进行多元标准的录取。同时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确定相应的选才标准与规格,自主招生考试将从高校抢夺优秀生源转变为选拔合适生源。复旦大学张晓鹏教授在谈到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若干问题时总结了美国十大名校的录取标准,笔者认为对我国的自主录取选拔标准的改革方向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重要的思想之一就是录取标准分为学术因素和非学术因素,学术因素分为中学选课难度、班级排名、推荐信、标准化考试分数、申请作文;非学术因素则包括面试、课外活动、才艺才能、个性人品、校友关系、特定地区、本州居民、宗教信仰、少数族裔身份、志愿者工作工作经验等。 实现常态化的考核评价方式。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的过程中都比较注重学生以往已取得的成绩,但更希望了解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学习过程中反映学生未来学习潜力的素质要素,包括学习时间的长短、学习速度的快慢、学习的迁移能力、学习的稳定性和非稳定程度、学习的其他智力与非智力心理品质等。比如,清华大学的“网络招生”的办法,它从高一学期开始就与学生建立了电子网络关系,通过网络跟踪了解学生高中三年的表现。还有各高校各类夏(冬)令营的组织和开展,其目的无一不是希望通过一段时间,全方位地了解、观察、评价学生潜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学生的选拔确定必然从一次性总结性的评价判定转向过程性、发展性的考核方式。
2.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性,尝试建立专业性考试机构。对于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成功的大学,可以同步放宽招生比例。在“985高校”试行成功的前提下,对其他院校和高职院校也尝试加大招生比例和放宽高考分数限制,下放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同时继续扩大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让更多的大学进行这项改革试验,加入自主选拔录取的行列,分散高考的压力,进一步落实大学选拔培养人才的自主权。 在政府举办的统一入学考试基础上,建立或引入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的权威的专业性考试机构。考试机构举办几类考试,可以面向中国和世界的高中生,每年都有多次考试机会。高校可以自行选择使用某个考试机构的某种考试成绩,或不同专业使用不同成绩,可以随时接受取得此项成绩的学生报名。专业性考试机构的建立必须有一批专家、学者为命题服务,还必须有一整套考试机构运作的机制,能足以保证考试的权威性。专业性考试机构还要提供大量的信息供高校对考试进行分析,高校据此作为自己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3.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扩大自主选拔录取的社会诚信。自主选拔录取标准多元,灵活性大,有利于选拔不同特长的人才,但相比高考,社会认可度较低,所以必须加强自主选拔录取的社会诚信度。尽快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是自主招生继续有效发展的关键。第一,完善问责制度,当前我国对执行主体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缺乏一种“刚性”的问责制度。政府对执行主体的违规行为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对故意违规、执行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责任者,必须将其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者身上。第二,建立大学与中学协作制度,高校要与生源好的高中共同制定长期合作的诚信制度,加大彼此间的相互了解与协作,使大学对一些特长生的才能、兴趣和成就有所了解,中学对不同大学的特色、培养的方式更好地理解并利用各种机会传达给学生,以便于学生选择大学。
五、结束语
高校实行自主录取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以及人才选拔的规律,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在我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立足国情,明确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原则、目标和实施策略,以推动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