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析对行政成本增加的伦理思考

张晶  2011-01-04

论文关键词:行政成本行政道德行政制度伦理治理

论文摘要:行政成本增大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行政成本增大从伦理角度来说,至少可以是由行政道德失范,行政制度不完善,社会道德调拉力度弱化造成的。由此,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带有旧体制惯性的行政管理,必然显现出许多不适应性和弊端,它们和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相互作用,并且通过行政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的增加即行政成本升高表现出来,行政成本一旦超越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1,行政成本增加的道德内涵

行政成本,从行政管理主客体来说,可以分为决策成本、执行成本、沟通成本、监控成本等。从行政环境来说,又可分为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心理成本、结构成本。无论主体之间,主客体之间伦理状况怎样,还是时间、资金等资源分割的公正性如何,都和行政成本有关。因此,行政成本的升高不仅有着政治、经济、行政科学化程度的原因,同样也有着道德的影响。行政管理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是我国行政管理的职业道德价值定位,同时,市场经济的自主性,竞争性所要求的社会结构是“大社会,小政府”的理性模式,政府的运行应该是高效的,行为上应该是廉洁的,因此,行政成本的增加是非理性的,非道德的。

就目前的行政管理来说,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造成行政成本增大的不道德因素占去很大一部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人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种严重背离了公权力所应有的公正、精干、高效的原则造成的行政成本增加显然是不道德的,是行政道德失范的结果。

2,行政成本增加的伦理剖析

行政成本增加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可以从多视角加以分析。从伦理角度来说,它可以分以下几方面:

第一、它是行政道德失范所致。所谓行政道德失范,是指行政主体行为已经逾越了政府和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规范,是行政道德的“恶”代替了“善”。在具体行为上,就是行政权力的异化,公权力本质的异化。行政道德失范,必然引起以下现象的出现,首先,行政组织结构的非理性,具体表现为职能不清,权限不明,机构重叠庞大,条块分割,人员臃肿等。其次,行政管理中官僚主义和腐败的大量存在。任何一种行为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人的欲望必然无法在萌芽状态之时和进行过程之中受到约束,那么任何情形都有可能发生。在庞大的行政机构中,不可避免的官僚主义和腐败几乎成为现代政府难以消除的通病。

在官潦主义方面,摆门面、说空话、思想僵化、办事拖拉、不负责任、不讲信用、不深人调查、不关心群众疾苦等反道德行为,导致了决策失误,造成了国家上百万以至上亿的损失。在腐败方面,权力腐败的实质是行为主体为其自身利益偏离了公共职责而滥用权威,即行政主体权力行为的变异,公权成了私权。主要表现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用权力对社会资料进行了强权分割,在一些人看来,权就是利,“一心为公”的高风亮节蜕变成“相机谋私”的市民观点,由此,不少行政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加速了对公共权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争夺。比如成立一个公司,劳动局、环保局、企业办、工商局、税务局、老建办、经委等纷纷登场设立审批权,这场争夺的结果,便是各种审批权形式的不断翻新,各种人事任免的出笼,各种收费权限的扩大,通过这种权力设租,大肆索取高额回报,这些都构成了行政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 第二、行政制度的不完善所致。行政制度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行政行为规范的集合。在行政过程中,人们都可以通过建立制度来约束行政主体彼此行为,行政制度广泛存在于行政主体的各项活动领域,虽然这些制度本身并不是具体的、直接的道德行为规范,但是,在设立这些制度时,又往往是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道德要求。这些原则、要求指向特定的伦理目的,并可能产生一定的具体道德意义的结果,这种制度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都有一定的支配约束作用,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模式,影响主体的价值取向,引导着主体的道德选择和行政成本的变化。

综观我们的行政制度的安排和制订,我们发现,无论是行政程序、行政决策,还是行政处罚、人事管理都制定了制度,但是,由于行政监督制度的不完善,这些制度未能得到真正的落实。行政管理中,决策时的“一言堂”、人事任免的暗箱操作、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处罚时的“小金库”,都显示出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还有干部福利制度、福利的多少与干部的级别挂钩的,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干部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了有些干部急功近利、贪大求功等非科学性行为。这些都导致了行政成本上升。

第三、社会道德的调控机制弱化所致。十多年来,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世俗取向和道德心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世俗的感受和功利人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关注,市场经济的言利、个性显化、个人利益凸现造就了相当一部分人以“一切向钱看”为自己的价值定位。多样化价值的存在使得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评判标准不是唯一的,因此,对不同的社会现实表现出了前所末有的宽容性,这样,社会道德无法为社会转型时的行政主体提供一股正义的社会监督力和震憾力,行政管理当中大量的不道德的丑恶行为不能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讨伐。就公务员自身来说,有的因主观行为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几千万以至几亿损失,也无半点良心的不安,竟然以“交学费”一言了之。某些领导干部也以“改革允许犯错误”掩盖失误,自相慰安,受害者也无动于衷。这一切导致行政成本的居高不下。相反,在行政活动中那些公而忘私,刚正不邪,无私奉献被视为“迁腐”“跟不上时代”而被嘲讽。

3,伦理对治理行政成本增加的作用

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需要协调的面和深度也必将越来越大,尤其是社会转型新旧体制的碰撞导致的社会无序面的增大,成本上升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行政成本毕竟是来自于社会纳税人的钱,是一种社会财富的耗费,从道义上来说,无止境的增大是不允许的,行政行为在给社会协调的同时,倘若超过一定的范围,必然会给社会的经济文化等发展设置障碍,因此,尽可能降低行政成本,以低的投人获得高的产出,是社会对政府的期望。

那么,在降低行政成本当中,道德发挥什么作用呢?就行政主体本身来说,道德主要是以行政道德发生作用。首先,它用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主体正常的价值取向,五六十年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公而忘私,舍己为人等行政道德价值定位激励了整整一代人,与这种价值相一致的行政行为确实让政府和公务员的面貌焕然一新,行政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上,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其次,行政道德能最有效地促使行政主客体之间的沟通。任何政府行为的施行最终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办成,政府在制订政策发布命令之时,更多地是如何发动群众,这就涉及主客体的沟通。五六十年代干部深人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为群众办实事成为一股行政风气,焦裕禄、铁人王进喜和当代的孔繁森就是这样的楷模,他们唤起了群众的热情,让纸上的蓝图最终化成现实。最后,就行政环境来说,道德能够创造出一个宽松的行政环境,在这里,不但有群众的配合,而且也有群众的监督,从而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就必须加强道德建设,制订公正的制度原则,这里包括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道德的法律化,政府的市场经济中的准确定位,强化社会的舆论监督,加强社会成员的道德教育,创造出一个用最低的成本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极大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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