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教育成本控制
张艳 2011-10-11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
[论文摘 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定义高校教育成本,即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能够用货币来可靠计量的教育资源耗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的基本思路应遵循现行事业单位和学校会计制度前提下的双轨制。因此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应以高校现有的会计资料为基础,在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和遵循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和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借鉴企业成本核算思路和方法,对现有的会计信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转换。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1.高校教育成本应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人员支出是指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服务的各类在职人员的人员成本;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学校教学及相关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资本性支出是指高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 2.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办产业支出,校内各种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性支出;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高校的赔偿、捐赠、灾害事故损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与培养学生无关,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3.不应全额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1.科研支出: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和学生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为鼓励和支持科研,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所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学校为社会的一种直接贡献,也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承接的纵向、横向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因为每个课题都有相应的课题经费来源,并且能做到单项课题收支平衡,但是这种课题研究与学生培养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计入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门给师生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必要开支。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性原则,对已经从学校剥离出去组建的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或经济实体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教育成本,学校支付给这些单位的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允许计入教育成本,未实行后勤社会化的高校后勤支出中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应计入教育成本,但属于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3.奖助学金支出:不包括从银行取得的助学贷款和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资金属于社会资金,其来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两项之外的普通奖学金、物价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形式奖助学金均应计入成本。转贴 二、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1.设立教育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可分为教学成本、业务辅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七项。 教学成本:指高校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费用;业务辅助成本指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支持教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行政管理成本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后勤服务成本指高校提供后勤保障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学生事务成本指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开支;常规科研成本指高校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支出;其他成本指不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与学生培养有关的支出。 2.对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分类 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对象是高校培养的各类学生。高校的学生类型多种多样,有不同的学历层次,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为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可按学历层次、专业和年级分类。 3.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按成本计算对象确定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从正确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为成本核算的期间比较适当。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由于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的收取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个“年”应该是学年比较合适,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耗费,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科目可按上述七项成本项目设置主要的总账科目,同时增设“高校教育成本”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教学成本”、“ 业务辅助成本”、“ 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 、“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科目的转入数,贷方反映期末转出数,在成本计算单中分配相关费用,分配的标准可以有多种选择, 通过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后,各项相关费用已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成本项目,从而可得到成本计算期内的总成本。 四、教育成本的控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计划经济下单一的财政拨款预算,转向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多渠道创收的的财务管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应从简单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向以教育成本控制理财为主的市场经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必须在从计划到实施的办学全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成本控制原则,引入市场经济新理念,把握办学过程中的教育成本管理,使高校的理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