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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浅谈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

帅起宝  2010-04-01

【摘要】本文主要从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假设、核算原则、核算对象、教育成本项目构成与核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为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高职院校 教育成本核算 核算方法

随着高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在高校发展进程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强劲,高职教育的迅速发展使得教育经费的需求与教育经费的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高职院校如何做到既重视教学活动规律,又重视经济活动规律,既重视办学的社会效益,又重视办学的经济效益,对于高职院校来讲,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势在必行。

一、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概念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产生时出现的。舒尔茨(1963)在《教育的经济价值》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他认为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包括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尽管人们对教育成本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达,但对其本质内涵则有基本共识,即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下位概念,属于经济学的概念范畴。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是特指高职院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仅指高职院校自身在培养学生过程中投入的费用,而不包括高职院校以外的如家庭、社会等对学生的付出成本,如学生的上学交通费等。

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的会计假设

1.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

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是指在什么空间范围内计量教育成本,计量谁的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必须从产品生产者或提供者的角度考虑。具体到教育产品,其提供者是学校,学校就自然地成为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主体。

(2)持续办学假设

就高职院校来说,持续办学则指的是持续教学,与教学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都能在可预期的未来将无限期地、持续不断地正常进行,不会大规模的削减教学业务量,也不会停办或者撤销,并据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这是进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时间性前提。高职院校是否持续办学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很大,只有设定高职院校是持续办学的,才能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教育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持续办学假定,否则教育成本就不准确,许多账务处理,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预提、待摊就失去了理论基础。有了这一假设,就能按照正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能采用通常的方法提供会计信息,按照一定期间核算教育成本。

(3)会计分期假设

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间是指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从正确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间比较适当。教育产品具有明显的学年制特点,因此采用学年度作为教育成本核算期间更为合适。高职院校教育成本计算期应与学生培养周期相一致,全日制高职大专学制一般是三年,将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为成本计算周期。

(4)货币计量假设

货币计量是教学成本核算能够定量计算下去的基础,在教学成本核算过程中只有把跟教学有关的各种货币化和非货币化支出通过货币计量出来,才有可能真正的比较、分析和控制教学成本,同时要把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高校会计核算既要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又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特别是在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指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是以其归属期为标准,亦即根据收入和费用之间的权责关系确定。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

(2)配比原则

指成本费用与其相关的收益相配合,即将某一会计期内的费用成本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配合、相比较。配比原则既强调一个会计期内的费用成本与该期内的收入或产出配合比较,又强调一个项目的费用成本与该项目的收入或产出配合比较前者确定一个时期的成本,后者确定一项产出的结果。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指将与当期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的损益,将与当期以及以后多个期间的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资产的价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有助于正确地确认当期损益和资产的价值,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4)分类核算原则

由于社会岗位的多样性,高职院校根据社会岗位要求技能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专业,对于学习不同专业技能的学生来说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不同的,由此而产生的教育成本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准确核算教育成本,高职院校应把不同专业的学生接受的教育服务作为教育成本核算对象,针对他们分别设置教育成本明细账,将高职院校在一定期间内培养学生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教育资源价值进行归集和分配,从而可以向每一专业的学生提供一定核算期间内的教育成本。

3.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成本计量对象,是指计量产品成本过程中,确定归集与分配生产费用的承担客体。为了正确计量产品成本,首先就需要确定成本计量对象,以便按照每一个成本计量对象,分别设置产品成本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来归集各个对象所承担的生产费用,计算出各个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教育成本计量的对象是指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或目的物,即计量什么的成本。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学校的产品只是教育服务。知识、能力、价值等的变化是学生接受教育服务后的结果,是教育服务和学生自身因素结合的产品。所以教育成本的计量对象应是教育服务,是计量教育服务的成本。学校向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不同的,因此应将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分别核算其成本。在实际的核算中,应是先将各年级、各专业的学年教育服务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除以年级、专业学生数,就可以得到向每一学生提供一学年教育服务的成本,即单位成本,也就是人们常用的年生均成本。将各年级教育成本相加就可得到全校的教育总成本。

4.高职院校教育成本项目

教育成本项目是指构成教育成本的费用类别。在核算教育成本时设置教育成本项目,目的是提供便于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以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高职院校教育成本项目设置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人工费用

指教学单位直接从事授课、实习、实训的教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能明确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受益对象成本;几个受益对象共同受益的,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成本。

(2)直接教学费用

指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水电费、差旅费、资料讲义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学生活动费、实验实习费、学生助研费等与培养学生有关的其他费用。该项目能明确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受益对象成本;几个受对象共同受益的分配计入受益对象成本。

(3)教学辅助费用

属于辅助教学费用成本项目,反映高校教学部门、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等为管理和组织教学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教辅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学生的奖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物价补贴等。科研经费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经费也属于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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