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浅谈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汪耕云  2014-06-30

论文摘要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群众、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检察职能延伸机制,深入到乡镇、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社会矛盾发生的源头,在促进密云县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机制为研究对象,深入研讨检察职能延伸的内涵、意义和发展方向,确保检察职能延伸实践探索的正确方向和有序推进。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社会管理

一、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向

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密云县检察院结合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了检察职能延伸机制,积极探索和尝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使机制成为立足县域发展大局、执法为民的检群互动平台,实现了构建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使群众诉求制度化、畅通化,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内容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京市检察工作实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5月16日制定了《关于探索建立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联系和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十二五”时期密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密云县检察院在积极总结群众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推进检察职能延伸的各项机制建设。 (一)规范检察联络室工作,推进检力下沉见实效 2011年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检察联络室、联络点的工作。 一是规范了检察联络室的职能范围:检察联络室负责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检察宣传;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有关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收集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联络室开展工作,每月至少确定两天由两名以上干警到派驻地点开展工作,向社会公布工作时间。 二是通过检察联络室工作,充分发挥“六员”作用,积极延伸和拓展法律监督职能。即发挥联络员作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发挥信息员作用,协助维护农村稳定;发挥参谋员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服务员作用,密切检民关系;发挥监督员作用,扎实开展好法律监督工作;发挥宣传员作用,不断深化检察职能。 (二)探索多渠道联系方式,实现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一是创新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机制,以“三队三送”的形式实现检察职能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为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等,通过成立“三队”,即党员帮扶队、法制宣传队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队,开展送帮扶基金进户、送法进校园和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社区、单位、农村等“三送”活动,推进“法律六进”及“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 二是架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平台,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载体实现县域全辐射的效果。检察院与县纪检委、县预防办联手建立全县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综合运用视频资料、图文展板等各种形式先后对辖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了廉政和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整合检察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委、密云县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关于政法系统融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进网格、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要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联系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以检察联络室为主导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接机制,努力做到融入网格管理工作镇街全覆盖。

三、结合新形势检察工作,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实践研究方向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在群众工作的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和提升,为了保证机制运行的实效性和长效性,需要对机制运行模式、运行标准、机制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构想。 (一)构建科学发展检察机制的基础 科学的机制都是在总结以往群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创新性工作机制,具备检察工作机制的必备要素。因此,这一机制的体系建设和发展符合检察工作的必然规律。 1.机制基本要素 检察机关的机制必须符合检察工作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任何机制必然具备两大基本要素: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本事就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是社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检察工作机制不论从内容、形式如何发展和变化,都不能离开检察职能的基本要求,这是保障检察机关工作内涵的必要性;二是坚持执法为民。“为民”是检察干警的最终使命和价值取向,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检察工作要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心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使检察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党组成员包片,处室联系乡镇,干警联系群众”机制的本质是检察职能延伸机制,它当然具备立足检察职能和执法为民的两大基本要素。 2.机制发展要素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生命力是发展,它的发展和创新需要实现两个“同步”,即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围绕密云县“绿色国际休闲之都”的发展定位和“三个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与检察工作发展同步。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立足于“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才能保持检察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二)探索检察职能延伸机制的方向 科学的机制必须构建在实践基础的平台上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具有强大的适应力,才能具有创造性的发展力。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机制的长效生命力和与时俱进的内涵,必须在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构建制度规范,体制健全,执行到位,监督完善的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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