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药品管理工作在农村医疗机构的难点、重点和对策

佚名  2010-10-29

作者:肉先古丽·艾沙 唐素芳

医疗机构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方面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医疗机构药房是否规范、药品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为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卫生部门建立了以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为基本形式的医疗保健体系,对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起到了积极作用。我院为一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辖下有6个村卫生室,尽管多年来各级政府给予了大力的关怀和扶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目前大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切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就成了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1 难点

1.1人员

1.1.1执业药师缺口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而农村医疗机构很难达到这种要求。它们大部分没有配备执业药师,即使少数乡镇卫生院有为数不多的执业药师,由于没有配套的奖励制度,缺少吸引执业药师从业环境,导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人员多年不注册,不参加每年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2,使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得不到及时更新,不了解国家最新的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出现知识的断层。

1.1.2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是缺乏药品管理的基本知识。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药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多为兼职,且药学知识缺乏,对药品的理化性质、性能不了解或根本不懂,对包装标志和药品说明书上的贮存条件说明不理解,故普遍存在对药品保管不规范现象。例如药品对阳光、空气、湿度、温度、放置时间、包装、容器等有什么不同的要求;药品开启后贮存过久对药品质量有什么影响等;二是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是其行医用药技能的一个外在体现,更是一条能否保证患者心理治疗的重要途径。但是,药品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并未引起农村医疗机构的重视。例如:一些药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坚持在职在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个别药剂人员态度恶劣,没有体现患者至上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未设立服务公约、监督电话和患者意见簿等便民条件,不能正确倾听群众呼声;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不能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

1.2环境设施

乡镇(村)卫生院经济状况较差,普遍缺少卫生事业经费,药房设施长期得不到维修和添置,没有相应的管理设施,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木、冷藏设备及通风、避光、防鼠等措施;针剂、片剂、成药、草药,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达不到按药品性质、用途分类摆放的要求;一些该在凉暗处保存的药品,诸如硫酸庆大霉素、青霉素纳、青霉素V钾片等制剂置于光线明朗处,甚至于阳光直射下;该冷藏的药品如精制破伤风抗毒素、某些酶类制剂,没有相应的冷藏设施,与其他药品一起置药架上或藏于药架底部无垫仓板的地面上;卫生管理意识差,药柜药架布满灰尘,中药饮片生虫发霉长毛现象严重;由于药品堆积,不易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库存药品的房间通风条件差、潮湿,室内清洁卫生差,无温度湿度调节设备,无防鼠防蝇设施,易使药品虫蛀、霉变、污染。

1.3制度建设

1.3.1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村卫生室基本上没有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如 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有的卫生院对精、麻特殊管理药品不按制度进行严格管理,随意放在抽屉、木柜上,没有上锁;没有建立起涉药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没有近效期药品记录和药品养护档案等;

1.3.2药品管理电子化程度不高。农村医药单位药品管理普遍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不写药品剂型规格、不注明验收结论、购进验收人员不签名等现象大量存在;没有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及无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等问题很为普遍 ;药品、器械验收台帐记录不全,发票乱放,遇到问题查找起来比较繁琐。而如果有电子记录,就能迅速查到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药品的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更利于对药品的电子动态监管。

2 重点

2.1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我国自1995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体系的建设取得迅速的发展。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3要求执业药师是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医疗单位要留住有限的取得执业药师人员,必须提高执业药师地位和待遇,为药师专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吸引现有执业药师从业,以解决执业药师严重不足问题,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依法执法、药品质量监督和监督合理用药的职责。鼓励药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2.2因地制宜,改善药房设施条件

农村医疗机构应有适宜药品保管和储存要求的药房;药房封闭,配置调节温、湿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防火等设施设备,药房环境干净,药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一般药品与地面之间应保持15cm以上距离),药品应按照内服、外用、分剂型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混放,使药房达到符合药品贮存、陈列、保管、养护的基本要求,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2.3建立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是要建立并落实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加强涉药单位的制度建设,责任要到人;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建设的制度;建立药品购进记录与购货发票要一致,验收要验收实物,不能抄一遍购货发票,失去了验收的实际意义;推进合格药房、库房建设,制定出包括管理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司药与服务等内容的验收标准,做到监督与执行并重。

3 对策

3.1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监管

针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要联合对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药品基本知识、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严把药品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从而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

3.2加强“两网”建设

新疆全区通过药品“两网”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快速检索票证以及电子监管等措施,加大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3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治理是一项漫长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药监部门的不断宣传,不断普及药学基本知识,宣传药事法律法规。监管窗口前移,加强对涉药单位的经常性检查指导,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重视农村的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鼓励其积极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监管工作;同时,要做好正规药品供应网络主渠道作用,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3“规范药房”建设纳入法制管理

农村医疗机构是广大农村需要,也是农民病人需要。药监、卫生两部门应一起深入基层,监督、帮助、促进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在重视规范化药房硬件和软件建设同时,注重加强药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建设,逐步建立以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扎扎实实做好规范化药房的建设。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Z]. 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Z].人发[1999]34号,1999.

[4]司晓萍,聂莉,胡明学.浅谈药品检测车在农牧区运行的体会和建议[J].中国药事,2010,24(4):36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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