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服务型政府之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探讨

韩利  2010-06-10

摘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公法,应当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从以强制性行政管理为主旨的传统模式向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现代模式的深刻转变。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改革

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4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学、行政体制。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1.2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入层面较深。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1.3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

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切实保护和充分实现公民权利进行的。

2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体制结构、理顺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管市场、调节经济、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尽最大的努力为公民提供最优质、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几点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思路:

2.1 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此乃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关键。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从而使政府组织机构朝着科学、高效、合理的方向发展。

2.2 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制度,从根本上净化公务员队伍;对已经录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从业务上不断培养公务员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该做的,不去“错位”“缺位”做不该做的或不做该做的,只管自己该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该管的,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

2.4 推广“阳光”政务,实现“一站式”办公

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办公的方式也应该信息化,运用更先进的办公系统。已经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证明,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形式上改变了行政执法的原有格局。 2.5 进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3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3.1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历史上的中国是行政权力最大化、行政权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会状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在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处罚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已经成为正常程序。所以,我们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伟大工程,要完全改变和彻底去除行政法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进而转变并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全新观念。为此,各行政执法机构就要进行长期、艰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而且,要进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不但从领导方面,更要从制度方面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督促、监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据的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种种特权行为,也同样利用制度规范和制裁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

3.2 改革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笔者认为行政法执法体系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思路:

首先,继续深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实现两个分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推动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到目前为止,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臃肿不堪、职责混乱不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是相当严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执法体制中同时还存在着政策制定职能同监督处罚职能不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不分等严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继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并明确政府部门之间、内部上下级之间、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实现两个分开,即分开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其次,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某些行政机关响应“依法行政”的流程如下:开会提出依法行政——然后讨论立法——随之依法行政处罚——就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这样完全错误的领会依法行政的结果,往往是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之后,就要建立一支行政执法队伍或组建一个执法部门,导致最终产生“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但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成本,相应也大大地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经营成本,造成了多重多头执法和执法腐败、执法扰民、执法损民等众多问题。由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为必要;调整合并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行综合执法,以改变现阶段存在着的多重多头执法问题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在致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历史过程中,改革现阶段的政府行政法执法体系是其重要的一环。而改革行政法执法体系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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