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袁于凌 2009-11-27
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这部分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购置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长期以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是由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政府难以监控,无形之中就变成了实质上的单位所有,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重复购置、闲置较多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补贴,有些部门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攀高求洋,不管是否需要,盲目争规模,上项目,要投资,从而导致固定资产重复购置、利用率低等人为浪费现象。 二、固定资产由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资产,被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些单位借改革之风,以兴办实体、筹措经费为名,将大量的房屋、设备无偿地提供给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福利、奖金。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核算,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上述问题导致各政府部门、各单位之间“贫富不均”,其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不同单位的公务员待遇差别过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津贴大致相同,差别在于各单位发放的“福利”不等。二是办公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单位的办公室窄小破旧,办公设备落后陈旧;而有的单位的办公场所比国家计委规定的人均办公面积最高标准还要高几倍,室内陈设豪华,令人惊叹。 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各单位不平等地占有了国有资产。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将闲置的资产为个人谋取私利所用,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国 家财政部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中国2002年国有资产的存量有近10万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有3万多亿元,超过资产总量的30%。要对数额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及时改变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政府无法监控的现象,就必须改变国有资产在实质上归各单位所有的现状,还其国家所有的本来面目。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实质性改革,具体做法如下: 1.由政府委托成立一个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授权该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国有资产的重组,包括转让、租赁、拍卖、兼并、联合、开发经营等活动。 2.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铺面等国有资产以及相关经济实体全部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运营。 3.将国有资产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运营后,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与该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租赁关系,若使用国有资产如占用办公楼、土地等均要向该部门交付租金。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这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及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和利润等均要上交财政,再由财政统一调配这笔资金,如统一发放公务员福利等。实行这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的租金实际上还是由财政负担,但这种经济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培养机关事业单位的付费意识,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各单位节约办公资源,克服攀高求洋,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缓解财政资金供求矛盾。财政在分配经费时,可以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人均办公面积平均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租金水平,将这部分经费划拨到各单位,实行包干使用。 此外,通过经济手段还可以改变原来各单位因占有国有资产数量不一而造成的苦乐不均、公务员收入千差万别的现状,并可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杜绝腐败。 但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部门,该如何进行具体运作,又应怎样进行管理,这些都是有待继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