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模型:基于社会福利角度的构建
周阳 2011-01-14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息化福利目标社会信息化政策福利函数
论文摘要:在界定社会信息化内涵的基拙上,提出了社会信息化的福利目标,并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来评价社会信息化的基本水{平。同时从社会信息化客观水平、信息化观念、信息化制度安排三个方面弄清社会信息化政策与社会信息化的互动效应,进而提出了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函数。
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国力与经济成长力的重要标志。当信息化达到某一程度时,人类社会即进人信息社会。对信息社会水平评价的研究和论述始见于1962年,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认为产业部门的知识生产与分配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所有层次的教育、通讯及中介媒体、信息设备及设施、信息服务等五个层次。并利用“最终需求法”对信息产业进行了测算,得到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有力证据。波拉特(MarcU. Porat)则在对“信息”及“信息活动”涵义界定的基础上指出,信息产业内含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应把它们逐一识别出来,构成独立的信息产业,并且信息部门可分为“第一信息部门”与“第二信息部门”;小松崎清介指出,可以根据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讯主体水平及信息系数,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反映社会经济信息化的总体信息化指数;另外,伯克(H. Borko)与迈纽(M. J. Menou ),厄斯(Krevitt Eros)等也提出了各自的信息化的评价体系。
考虑到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进效应,同时鉴于国家或地区评价体系对统一性和一致性的较高要求,我国曾在2001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形成了强制性的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国家为了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举措,满足企业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推出了“中国企业信息化指标体系构成方案”和“中国企业信息化标杆企业推选方案”,开创性地提出了企业信息化的效能指标,解决了企业信息化为有效益的信息化的关键问题。
笔者则将以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及其内涵为基础,试图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建立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模型,探讨社会信息化各个构成部分的作用机制,来分析评价我国信息化的基本现状。
一、社会信息化内涵及福利目标
“信息化”概念的提出最早源于日本,代表性的人物是梅掉忠夫,其于1963年发表《信息产业论》,首次提出“信息社会”概念,并向人们描述了“信息革命”与“信息化社会”的前景,并预言今后的人类社会将是一个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信息化社会,但这种信息化社会观在当时并未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影响。直到1973年,美国社会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社会预测初探》的问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A·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J·奈斯比特的《大趋势—改变人们生活的10个新方向》的出版,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提出,信息化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深人人心。
众多的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信息化作出了解释,但至今尚未得出清晰且深刻的结论,从而给出准确的理论概括。一是因为变革正在进行,已有的变革实践还不足揭示它的本质;二是由于变革的实践虽已显现出未来社会的某些本质,但目前的研究还不够深人,对基本的变革没有作出准确的把握。但在社会信息化方面确已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笔者认为,社会信息化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在社会各个领域,生产、服务、管理及生活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中应用各种信息技术,开发利用各种不同形式的信息资源,以促进社会、经济、科技进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过程。在以上社会信息化的基本内涵中,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系统,研究的背景是国民经济环境,所期望的基本效能是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二、信息化政策与社会福利
根据经济的不同发展状况,社会信息化进程抑或主要由企业来推动,抑或主要由政府政策支持,前者主要适合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经济状态,而后者则适用于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即便如此,各个国家的社会信息化都需要政策的倾斜。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某项政策措施会增加还是减少社会福利呢?借鉴福利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客观现实,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信息化的客观水平。即取决于信息化政策对客观的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影响,包含信息产业占GDP的更高或更低比重,人均带宽拥有量的改变,联网数据库人均容量,人均网络容量公里数,等等。
2.信息化观念。信息化政策也会对主观世界发生影响,主要是人们对社会信息化的认识、期望与预期的变化等。即人们在思想上、行动中都能自觉地做到重视信息、利用信息的程度,在信息化进程中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娱乐方式形成新的格局,相应的生活习性、观念、道德标准产生新层次的变化。
3.信息化制度安排。从信息化的客观水平与主观的信息化观念两个方面来考虑社会信息化的政策是有益的。但是,从第三组因素来思考也是非常必需的,它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而且是这两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是与社会信息化相关的制度因素,包括政府信息化政策,社会信息化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信息化的组织,等等。
社会信息化的客观水平,信息化观念与信息化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社会信息化制度是由社会机构之间以及社会机构与客观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制度一旦形成,它们就会指导、制约这些相互作用并影响着有关社会信息化的观念与社会信息化客观水平的未来进程(图1中右半部的箭头)。所有的社会信息化政策措施则都产生于对社会信息化的基本认识,并通过制度安排的作用来影响客观信息化水平、制度安排和信息化观念本身(图1中左半部箭头)。在此过程中,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不仅客观社会信息化水平受到了影响,而且信息化制度安排和信息化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任何一个重大的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政策或事件的完全分析都必须考虑到它对这三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由于社会信息化日益增加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可能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涉及所有客观的、制度的和主观的效应。但由于社会信息化的制度效应和主观效应很难用数量的工具对其进行量化,此时,我们明知道这里有一个效应,却很难对其研究。走出这一困境的办法是,由于信息化的制度效应与主观效应几乎是不可能确定的,而且它们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在缺乏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三优原则的一般化,可以抛开它们而集中于对信息化客观水平的研究。目前来看,这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来研究社会信息化的制度效应与主观效应,以期对未来有一个更完全地分析。
三、基于福利的社会信息化函数
社会福利是致力于判断社会福利在一种经济状态下比在另一种经济状态下更高或更低的学问,也就是说,它可以对可供社会选择的经济状态用好坏来进行排序。首先,可以将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定义为社会信息化组成要素的向量:
其中,是社会信息化中第i个要素的福利,I是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相关的要素个数,这里的第i要素的福利是指信息化相关要素的福利状况。如何来测量单个要素的净福利呢?众所周知,福利经济学中的福利是指个人生活的幸福满意程度,以个人的主观评价为基础,而效用是指个人需求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二者之间可以互通,因此,走出这一困境的方法之一,就是假定每一个要素都是它们自己福利状况的最好的裁判,并且它会将自己的福利最大化。因此,当它喜欢X甚于Y时,就认为它在x状态下要比在Y状态下的福利更大。这样,可以把它的效用函数(该函数代表了它的偏好)作为它福利的序数指标,相应地,可以将社会福利直接定义为信息化个体序数效应的向量,这样,就得到:
其中,是代表第i主体序数偏好的效用函数。
当一个向量中的一些要素大于另一个向量中的相应要素,而无任何要素小于另一个向量中的相应要素时,认为这一向量大于另一向量;如果把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定义为众多信息化相关要素福利的向量,当其中某个要素或某些要素的福利(或效用)增加而任何其它要素的福利(或效用)都没有减少时,就认为社会福利增加了。如果其中某些部分要素增加而另一部分要素的福利减少了,那这种信息化的社会福利变化无论从变化的方向上还是变化的量上都难以界定。 四、我国信息化的社会福利函数
考虑到我国的社会现状,也为了突出社会信息系统的主要信息流,这里把消费者(即社会大众,用C表示)、企业个体(用E表示)、产业(用D表示)、区域(用A表示)和政府(用G表示)选定社会信息化的组成要素。其中,产业的主体由企业个体所组成,同时也反映产业的整体性能。区域为地域概念,代表着研究对象的区域发展水平,包括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发展等。社会系统的特征,决定了这些要素之间并不相互独立,而其中某些要素之间呈现的部分包含关系,是考虑到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
上述系统要素中,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有区域(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企业个体(企业信息化基本指标试行方案)和行业(企业个体按产值的加权和),再加之将实行的新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也把信息产业单独列为一项统计单位,所以也容易评价产业信息化的绝对水平。余下政府和消费者(社会大众)两个要素的信息化水平评价,相对要比企业或区域等来得简单。
鉴于区域信息化水平方案中(“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含有“每千人中大学毕业生人数”和“信息指数”指标,这是两项评价消费者(社会大众)信息化水平的指标,还含有“电子商务交易额”和“企业IT类固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两项评价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标,所以应该调整出来,避免要素间评价内容的重叠。产业信息化水平尚没有统一的方案,从新的将要实行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构造时,要求我们不仅要把握全面无遗漏的原则,还要做到恰当无重复的标准,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现有行业要素的关系。一般来说,产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中应着重于对交叉行业的评价。而现有的企业个体信息化水平方案中(“企业信息化基本指标试行方案”)20项指标全部针对企业内部的信息发布、接受和处理,所以不需要调整。
此时,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函数可以转化为:
其中, 分别代表消费者、企业个体、产业、区域和政府的效用水平,它们代表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这些社会信息化的主体对自己福利的主观评价,在此过程中,根据向量的涵义与上述信息化的定义,只有社会信息化的组成要素中的每一个要素所代表的向量的福利水平都有提高,而没有任何其它向量的福利水平有所减少时,社会信息化的总体福利水平才会增加。例如,假定当消费者的福利,即增加时,或当企业个体、产业、区域和政府的福利没有减少时,才认为社会信息化的福利水平提高了。
五、讨论
以上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函数建立在向量的基础上,若把此函数扩展到帕累托社会福利函数上来,就可以对上述的函数进行改进。帕累托准则(ParetoPrinciple)是由瑞士洛桑学派代表人物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指的是当一部分人的境况改善而同时没有人的境况恶化时社会福利增加了。此处的“改善”可以是“更快乐”,也可以是“处于更喜欢的境况”。帕累托准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它建立在序数效应的基础上,而帕累托社会福利函数的函数值则只有一个,它是以基数效应为前提的。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对以上以向量即序数效用为基础的社会福利函数进行扩展。例如,一个变化可能会使少数人的境况轻微的恶化,却能使很多人的境况明显的改善。根据帕累托社会福利函数,这可以是一个“好”的变化,即社会福利函数的函数值增加。社会信息化的帕累托社会福利函数则可表示如下:
等式(1)是一个伯格森个人主义的社会福利函数,而等式(2)却变成了帕累托式的社会福利函数。根据函数的定义,对每一个 的集合来说,w的值只有一个。这样,如果有一个完全界定的帕累托社会福利函数,尽管集合中某些个人的福利,例如,消费者的福利与初始位置相比朝着相反的方向变动,而其它的社会信息化因素大大地增加了,此时,仍然能够判定另一状态下的社会福利函数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