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障碍及发展途径

袁慧英 许丽丽 蔡丹  2009-02-25

摘要: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都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以此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文章从我国农村选举的现状着手,运用F.Tonnies的共同体的思想来对我国农村选举过程中村民们选举的动机及民主选举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从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探讨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并从经济、政策、法律、文化等方面对农村选举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一、我国农村基层选举的现状 F. Tonnies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强调“一切对农村地区生活的颂扬总是指出,那里人们之间的共同体要强大的多,更为生机勃勃”。因此,村委会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在这种有机体内,各种意志相互发挥着不同分量的作用,而他们却又因为一种力量浑然结为一体。“这种优越的力量,它被用于下属的福利或者根据下属的意志实施,因此,也为下属所首肯”,F. Tonnies称这种力量为威严或权威。在此从以下四种权威来阐述我国农村选举的现状: (一)年龄的威严 在村委会选举中,有时候年老的长辈是村民们极其青睐和信任的对象。人们认为他们遇事能全面考虑问题,说话具有权威,在大问题上能够做出合理的决定。“年龄的威严主要被用来衡量法官的工作和公正的性质”,老年人处事冷静,他们很少会因为偏爱或憎恨,出面帮助一方、为难另一方,而是会试图去了解事实真相,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以及这样做是否合理。村民们相信他们能够从全村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出发,公正地处理本村事务,为村民们提供一种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力量的威严 与上面相反的是,人们有时候也会极端地尝试着推选青年人来担任他们的“领导”。青年人的激动与激情使得他们处事不像长辈们那样温和,在与其他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利益冲突过程中,他们凭着年轻气盛敢于斗争,维护本村的利益。年轻人的争强好胜使得他们喜欢为了村民而出头,建立一个强势的“政府”。 (三)智慧的威严 无论是老年人还是青年人,人们选举的动机都是希望他们能为自己谋利益。但是,“如果说在大多数的决定和措施中,正确的和有益的只能是行家才能猜测和感觉到的,如果我们面临的前途是隐蔽莫测的——那么,智慧的威严作为神职人员的威严凌驾于一切其他的威严之上。” 文化精英可谓是乡村的知识分子,主要包括高中毕业未能考上大学而回乡务农的,本村委会小学教师等。对于农村来说,他们文化水平较高,工作热情也较高,能为村民解释国家的有关政策。他们的民主观念和知识分子的正义形象,使得村民对他们都十分信任。这些文化精英善于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很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 (四)权力的威严 作为地方基层政府的乡镇政府并不主张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我管理,必然会对地方政府权威构成威胁。由于不甘心原有的权威流失,乡镇地方干部热忠于对村委会选举进行操纵和控制。因此,他们会推举一些他们信任的人担任村委会干部,继续执行他们的命令,那些与乡镇政府人员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就会通过乡镇政府人员的权力干涉很容易地进入村委会。 二、影响村民选举民主的主导因素 (一)自身利益 在传统社会,国家不发达,人民主要生活在自然形成的较小群体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村委会仍然作为一个小共同体而存在,但慢慢渗透了有目的的人的联合即F. Tonnies所说的“社会”。在“社会”中,人是有自私心的,他们不会无谓而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应该能给他们带来收益;他们所付出的东西,应该以别的形式再返回到他们那里。所以村民们在选举村委会干部时,能否为自己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是决定他们支持或不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这使得他们在行使选举权是更直接地看到的是选谁才能为自己带来好处、利益,而无视其是否从全村的利益出发,是否做到公平、公正,这就势必会导致他们只选和自己关系好的人或本族的人。 (二)制度建设 目前,在农村除了国家规定的村民自治外再没有其他有关的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制度的缺位必然会导致自治过程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在滕尼斯的体系中,“共同体”是整体本位的,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宗族是小共同体,正是基于追求小共同体的利益使得一部分村民没能考虑全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该制定一些政策来对这种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造成破坏。而在现在的农村,他们要么从自身的眼前的利益出发,要么从候选人的个人背景出发,要么就是受乡镇政府领导的干预来选举,他们只是存在于宗族或个人的拉帮结派的小群体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整体本位的大共同体。缺乏一种制度来引导他们从整体利益去考虑问题,进而产生了个人的理性导致了整体的不理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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