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分析观点综述

王菁华  2011-11-0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后,我国学者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及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问题、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对相关研究观点综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马晓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思路的形成,发韧于中共十六大。在党的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了“五个统筹”之首。一年后,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统筹城乡”、“两个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者之间,有非常明晰的逻辑关系。统筹城乡是战略思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战略取向,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战略的具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三农”政策的一个方面,更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仅仅是搞“新村建设”,让农民住进小区,而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个抓手,是“十一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总思路。

温铁军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是一个全面的、综合的、统领农村工作全局的新提法。从提出农业结构调整到农民增收,再到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符合逻辑递进关系的政策提出过程,也是不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表现。与以往的对农村工作的强调相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不再片面地强调经济增长,同时也包括农村的文化建设、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农村的社会组织建设。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公共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也将得到较大发展。二是不再单纯强调加快城市化。以往加快城市化已带来一些问题,导致城乡差别扩大。根据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将会长期存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和谐社会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农村。

杨继瑞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新的内涵:第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具有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特征,无疑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第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和谐和科学的范畴。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全面综合地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农村发展的表现形态,必须与时俱进地反映时代特征,因而其衡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间的变化、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第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下进行的,具有层次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速度和目标也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路径,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模式。

王文娟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且还赋予其新的内涵,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

胡恒洋等人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是一个有机整体,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又包括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十分丰富,涵义十分深刻。现阶段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既不同于建国初期提出的新农村,也与近年一些地方搞的新村建设不同,更与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的新村运动有所区别,其内容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是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要求,必须把握以下几点:产业发展要有新格局;农民生活要有新提高;乡风民俗要有新风尚;乡村面貌要有新变化;乡村治理要有新机制。

郭杰忠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文明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综合的概念,具有全面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过程,具有动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层次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及原则

温铁军指出,新农村建设要实现“三新”的目标。其一,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城乡差别越大,农民就越会为短期的收入增加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既难以形成城市的食品安全供给,也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改变以往简单化地加快城市化的倾向,全社会都来更加关注并致力于农村的综合发展。其二,农村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三,农村人文传统和自然环境的全面恢复。在很多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的国家,农村大都是风光秀美、有幸福感的地方,很多城里人有向农村回流的意愿。在欧美发达国家,在日韩,甚至出现了逆城市化趋向。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也应给入耳目一新的感觉,应重新恢复农村本来拥有的田园风光,农民应生活在一种相对比较和缓、比较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之中,让一些精神紧张、不堪污染的城里人被田园诗般的农村所吸引。

陈锡文指出,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好还是不好,对还是不对,基本原则在于:是不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不是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切实解决农民最关注的实际问题。具体看:一是经济上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二是要依法办事,建立法治政府。三是农业要稳定发展,农民要持续增收。

杨继瑞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遵循规划为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的思路,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其次,要遵循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原则,增强农村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再次,必须遵循统筹协调的原则。必须十分注意经济发展与 政治、文化建设协调发展问题,注意城乡统筹和一、二、三次产业之间的互动,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后,必须遵循可行性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从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确立指标体系。同时,也要立足各地实际,确立既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般要求,又体现新农村本地特色的指标体系。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意的问题

温铁军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中央在农业政策和农村发展上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但要落实,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第一,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已明确把缓解“三农”矛盾的工作责任交给地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县党委和政府仍以追求GDP增长为目标,并以此来考核各部门的干部,导致招商引资仍是基层政府的第一“要务”。第二,农村中各种各样的组织,包括农民的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合作社组织等等,能够有效防止社会矛盾大面积发生,但到目前为止,这种组织建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随着农村全面免税政策的推进,农村基层行政功能弱化,在那些社会经济组织发育困难的地方,出现了大量违规的社会组织,并迅速填补行政功能弱化留下的组织空间。第三,农村现在仍是我国最有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域,这是因为党坚持了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民仍是按人平均分配土地,按户承包,客观上在农业领域中尚未像城市一样形成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但目前的舆论导向有些偏差,造成的问题是,出现了一种地方政府“垒大户、傍大款”的现象,有意无意地制造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这三个方面的情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障碍。

孙文盛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些问题应引起注意,如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问题。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用地。要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

陈锡文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要切实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只有结合好这两方面的力量,才能按照时代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此,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市场体制;要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第二,要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逐步改善村容村貌,在着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生产生活问题基础上,切实加强乡村规划,使乡村的建设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注重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温铁军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增加财政投入,发展合作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大财政对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投入,让农村也逐渐享受到“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这对缓解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困难具有关键作用。但我国现在有2.4亿农产,国家资金难以满足大量小农户的分散需求,只有在农村形成必要的承接投资的组织载体的条件下,才能把国家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因此,各地必须转变单纯追求GDP的增长目标,努力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组织化的程度。

胡恒洋等人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要充分估计到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持之以恒,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深入。一是研究制定全国新农村建设纲要。二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按照全国新农村建设纲要确定的方向和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特征、环境资源状况和人口素质程度等因素,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三是制定县级新农村建设专项实施规划。要以国家和省级规划为指导,以整合现有各类政府支农投资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县域内各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坚持集中力量为农民办实事,创新政府引导与发动群众艰苦奋斗相结合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四是搞好乡村建设规划。 刘文俭、刘效敬认为,要注意以城镇化的发展来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存在内在的互动关系,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发展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十一五”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城镇化的推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联系起来统筹考虑,把具有区位优势、良好工业基础和要素聚集条件的村镇纳入城镇化建设的规划,让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更好地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徐小青认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离不开推进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多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一是稳定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最基本的制度建设是完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机制,特别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二是结合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加快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建立管理和服务型政府。三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真正体现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四是为农业生产经营和乡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继续探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途径。除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外,还要探索发育和规范适合农村特点的民间金融。五是探索建立国家面向农业的政策性金融,用财政支农资金调动社会资金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并扶植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郑有贵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实现新突破,将农业养育工业政策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上实现新的突破,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举措。近期迫切需要做出的制度安排是:改变城乡二元公共财政制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范围和科目,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检查性,进而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完善财政支农的方式,如建立和完善农民收入补贴、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农业技术推广补贴等农业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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