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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痛点

佚名  2018-07-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痛点 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第一,随着网络诈骗、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为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互联网+司法”有利于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其设立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它的设立提供了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于覆盖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设立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案件数量短期内激增 事实上,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截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高企,2017年上半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由于近年来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件也出现在基层法院;再者,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对解决电子商务诉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也确保“同案同判”。 那么,为何互联网法院的增设会选择北京与广州呢?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第一是网络经济的原因,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圈中,长三角已经有杭州互联网法院,而北京和广州分别是京津冀和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触网”纠纷比较集中,因此存在现实的迫切需求。 “司法在线化”大势所趋成共识 事实上,“司法在线化”大势所趋已成为业内共识。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鉴于互联网纠纷案件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大且专业性强、知识结构跨度大、审判过程复杂,因此设立互联网法院已是大势所趋。 董毅智认为,互联网法院在试点过程中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对于其他法院来说具有参照性。另外,互联网法院在技术方面为民事诉讼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可以说为未来的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进行了铺垫。此外,我国首先启动互联网法院,探索互联网法院审判模式、审判机制和审判创新,为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制定规则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未来的互联网世界中,中国互联网法治有望成为新的主导。(来源:上海金融报;文/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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