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论文
杭州互联网法院再造诉讼流程 网上纠纷网上解
(网经社讯)制图:张芳曼随着互联网深入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涉网纠纷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利用网络便捷互联的优势解决涉网纠纷,也在变为现实。2017年8月18日, 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运行。作为我国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一年多来,积累了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互联网法院如何回应社会司法需求,推动网络 空间治理法治化?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今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 方案》,强调要在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上,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 治化。庭审模式从“面对面”到“键对键”,构建涉网案件审判新机制打开电脑,轻点鼠标,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足不出户,便打了官司。这不是科幻电影里的情节,而是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的常态。在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2号的小楼内,法官通过网络与天南海北的当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
(网经社讯)据杭州日报消息,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全流程可信。该区块链由三层结构组成:一是区块链程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程序将操作行为全流程记录于区块链,比如在线提交电子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二是区块链的全链路能力层,主要是提供了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数据存证及区块链全流程的可信服务;三是司法联盟层,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每个单位成为链上节点。据报道,通过整体的完整结构,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来源:铅笔道 文/南柯)
广州法院涉互联网案件年均增长近五成 “秒杀”“海外代购”纠纷这样判
(网经社讯)“秒杀”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关键词广告”是否侵权,“网购打假”能否得到赔偿,“海外代购”如何确定卖家……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 并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商家、公众规范网络行为,依法维权,促进互联网经济持续繁荣发展。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年均增长49.06%据了解,2014-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互联网借款合同纠纷,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案件45705件。其中2014年5535件,2015年7941件,2016年15032件,2017年17197件,受理的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年均增长49.06%,快速增长趋势明显。广州中院副院长张春和介绍,广州法院立足于庞大的涉互联网案件样本、日益增多的涉互联网案件类型,不断提升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能力,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占比60.15%从通报的受理案件类型来看,受理互
【法律案例】“抖音”案成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网经社讯)9月10日,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前一日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 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 理的第一案。据了解,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 “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 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 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认可区块链固定证据的“真实性”
(网经社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据悉,《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一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规定》涉及的主要问题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根据《规定》要求,诉讼平台在建设和使用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功能。一是载 体的多样性,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适用于电脑端的网站平台,也应当综合运用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手段,打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移动终端平台;二是功能的集约 性,诉讼平台应当包含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审、上诉等多重功能模块,整合内嵌相关审判辅助系统,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 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提供各类智能化办案辅助。三是数据的
一文看懂北京互联网法院:和传统法院有何不同?
(网经社讯)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据了解,该法院将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便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据了解,该法院将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便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北京互联网法院揭牌。付强 摄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受理哪些案件?这个名称中冠以“互联网”之名的法院,与互联网又有何关系?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其中包括: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
实战: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 网上打官司有哪些步骤
(网经社讯)摘要:今后,当事人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可足不出户网上打官司。这是根据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要求而设立的。这是一所24所小时受理案件的法院,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线上审理或经法院审查不适合线上审理的案件,可采用线下审理和线上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细化为11类,主要包含网络购物、网络服务、互联网金融借款、互联网著作权、互联网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类型。主要包含网络购物、网络服务、互联网金融借款、互联网著作权、互联网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类型。具体为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员任命 张雯为首任院长
(网经社讯)2018年8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任命张雯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经纬、姜颖、佘贵清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杜灵军等40名同志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7 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按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全 力以赴推进北京互联网法院筹建工作。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员组建,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党管干部、人员精简、择优配备的原则,以人 岗相适为前提,优化配置审判资源,配齐配强各类人员。在人员编制及员额法官的配备上,采用“人随案走、编随人走”的方式,即根据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情况确 定案件来源,结合各类案件占原所在法院比例及办案人员配备情况,从案件来源法院将一定比例的员额法官和人员编制调剂给互联网法院。员额法官择优选调,平均 年龄40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75.7%,从事审判工作平均年限超过10年,皆为年富力强的优秀法官。1、张雯,北京互联
优酷起诉“有票”“微赛”劫持流量 法院已立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优酷方面认为,“有票”和“微赛”的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流量劫持的不正当行为,严重影响到优酷的商业利益。日前,优酷向北京有票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四年一度的世界杯作为互联网顶级流量话题,是各家都在争夺的大热点。优酷作为首家拿下世界杯直播权的主流视频平台,联动阿里生态的大麦、UC浏览器、手机淘宝、支付宝、虾米音乐、书旗小说等,为用户提供了集卡、红包雨等多种玩法。但却遭到有票、微赛恶意劫持流量,不仅对优酷造成巨大流量及利益损失,也影响了用户的互动体验。在本届世界杯的直播中,优酷不仅利用技术优势为用户提供了高清、零卡顿的观看体验,同时也利用技术手段为世界杯相关权益的内容进行加密,强化版权保护,做到从优酷的源头杜绝盗播、盗链。对待版权侵权行为和劫持流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优酷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将持续加大力度进行维权。(来源:网界网)
女子网购“三无”美容器 将厂商诉至法院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通过网络购买双眼皮美容仪器一台,收到货后发现为“三无”产品。因多次要求退还货款被拒,买家邢女士将生产厂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经法院调解,科技公司同意退货并退还货款17000元。据悉,邢女士系美容行业从业人员,今年年初在家中通过淘宝购买了某科技公司生产的美容仪器一台。邢女士称,该公司在其网页中宣称该机器利用生物热能原理,将皮肤组织和睑板强行粘连,形成粘连灶,从而形成双眼皮。此外,该网页还宣称,双眼皮5分钟完成,开内眼角3分钟完成,去双下巴5分钟完成,不开刀、不缝合、不拆线、没疤痕、无痛苦,做完可以洗脸,甚至可以化妆。然而收到货后,邢女士发现该仪器为“三无”产品,且根本无法实现科技公司在网页上承诺的双眼皮5分钟完成等内容。后邢女士多次与科技公司沟通要求退还货款,但是科技公司一直推脱不予解决。邢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退还货款17000元。面对邢女士的起诉,科技公司辩称其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经过通州法院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单方调解工作,最终
互联网法院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痛点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痛点 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第一,随着网络诈骗、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为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互联网+司法”有利于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其设立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它的设立提供了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于覆盖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设立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案件数量短期内激增 事实上,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
【电商快评】中央批复增设京广互联网法院 缓解网络纠纷诉讼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问题一:互联网法院有何优势?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
【电商快评】中央批复增设京广“互联网法院” 缓解网络纠纷诉讼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问题一:互联网法院有何优势?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
【电商快评】京广互联网法院增设 网络纠纷诉讼难有望缓解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问题一:互联网法院有何优势?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
滴滴司机打人拒不赔钱 法院喊话履行判决义务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因10元高速过路费与乘客亲属发生口角,滴滴司机何某某用砖头将乘客亲属后脑勺砸伤,不仅如此,何社平还以自己打人时手受伤为由,让乘客赔100多元钱。乘客亲属将何社平起诉至湖南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何某某赔偿3000余元的医疗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何社平态度嚣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日前,天心区人民法院已经向滴滴总公司邮寄了协助执行函,要求其协助执行相关事项。今年32岁的何某某,系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暖水镇双溪村水流坡一组人,现在长沙从事滴滴司机工作。2017年4月29日凌晨3时许,何某某接到一个滴滴单,从长沙黄花机场送两名乘客去长沙市天际岭隧道附近。在黄花机场出站口附近,何社平看到了正在等车的吴某平(女),当得知吴某平要到天心区保利花园后,未经滴滴公司平台派单,他私下与吴某平谈妥,收70元车费送到保利花园。当车到达保利花园后,何某某要求吴某平付款80元,称除了70元车费外,还要增加10元高速通行费。吴某平坚决不同意,认为已经谈好的70元,不能再加其他费用。何某某扬言,如果吴某平不加这10元,就将她拉回送到机场。争执中
网贷纠纷“先予仲裁”,为何让中级法院大动干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厦门中院公开怼湛江仲裁委上了新闻的头条版面,“先予仲裁”这个词出现在大家眼前,很多小伙伴会感到好奇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原因,P2P网贷平台自身被禁止提供增信措施,有些网贷平台就通过引入仲裁,为借贷交易的信用背书。部分仲裁机构为拓展仲裁业务而创新出“先予仲裁”,为预防纠纷,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迫使双方履行确定的条款。而约定通过本仲裁机构就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或据双方要求制作裁决书的一种仲裁形式。先予仲裁,是随着互联网仲裁兴起而发展出来的一种仲裁形式。概括其模式为,当事人在签订、履行网络借贷合同且未发生纠纷时,即请求仲裁机构依其现有协议先行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和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部分仲裁机构近年受理此类案件数量达到百万件。中院,顾名思义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主要干什么的呢?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
杭州互联网法院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该案件中,原告为证明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通过相应技术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其特点有去中心化、开放性等。在原理上,储存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一电子数据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来源真实;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上述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在通过技术验算确认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
网贷合同纠纷“先予仲裁” 最高法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先予仲裁”裁决应否立案执行的请示作出批复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据介绍,2018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2018年以来,大量当事人持“先予仲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大多是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对“先予仲裁”裁决的性质、应否执行、如何执行等法律问题,各地法院存在较大分歧,法律适用标准及处理情况不统一,亟待释明。最高法对此批复指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是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法律案例】收红包后拉黑对方 法院判欠钱者还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任女士和王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此后互加了微信,在微信上互动不断。之后,王先生以各种借口不断要求任女士给其发红包,累计金额为4362 元,任女士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结此案,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任女士解释说,她因为信任就答应了王先生借钱的请求,但随着借钱次数增多,王先生又从来不提还钱的事,自己才开始有点着急。通过微信催要 后,王先生一开始态度积极,表示会尽快归还,但随着任女士催要次数增多,王先生似乎有点恼羞成怒,甚至拉黑了任女士的微信。一怒之下,任女士将王先生起诉 到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4362元。庭审中,王先生并未出庭。任女士提交了她的八次微信转账记录,并提交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实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金额。法官介绍,根据任女士的当庭陈述和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法院认定二人之间借贷关系存在,并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借款金额。最终,通州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362元。法官提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
【法律案例】乐视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 法院已受理
()北京市海淀法院昨日在其官微通报了乐视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因认为百度视频通过抓取播放窗口的方式,嵌套乐视网视频资源到百度视频客户端,屏蔽了乐视网网页、网址、广告,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经营者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100万元。乐视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法院已受理据海淀法院官微透露,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称,发现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未经许可,在向用户提供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了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得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且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还屏蔽了乐视网视频前的贴片广告、网页广告、视频播放窗口的插播广告,使得原告无法获得广告收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恶意行为已经给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在2015年
【法律案例】被“加V认证”网站蒙骗 法院:百度未尽审核义务须赔偿
时隔近两年,被百度“加V认证”的推广网站诈骗的张文庆看到了获赔的希望。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百度公司赔偿张文庆购物款项120250元,以及其他诉讼合理支出5500元。2013年11月,张文庆从网络上寻找塑料原料的供货信息,在百度公司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吉林石化0215A”并点击了“百度一下”,呈现的搜索结果列表排在第一位的是“堤雄贸易”网站,列表末尾带有“V”字样,同时页面右方出现“放心搜索,全额保障”字样,于是与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向对方支付货款12万余元。次日,该公司便失联了,张文庆通过实地查找发现该公司并不存在,于是向百度方面提起保障申请,但遭到拒绝。随后张文庆将百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百度败诉,承担原告张文庆被骗购物款项及其他合理支出。一审后,百度公司和张文庆均表示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加V认证”系百度公司为客户推出的信誉认证服务,目的在于增加客户的信誉度,
【法律案例】知产法院“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 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案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网络直播。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志兴,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称‘微信’商标无不良影响求撤销不予核准注册裁定”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期待大家关注参与!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第一庭姜庶伟法官和周丽婷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原告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1月12日,原告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并于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在法定异议期内,张某河(本案第三人)针对“微信”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原告在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原告不服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审理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了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会同时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姚辉出席,就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一、《规定》的制定背景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全面发展,促进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崛起,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推动了我国的信息化进程,深刻影响了社会生产方式。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犯罪的惩治以及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治理与预防等等,都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连同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对于规
《2013年美国法院使用新媒体情况调查报告》(全文)
()从律师将新媒体作为诉讼策略,到法官在脸书(Facebook)上遇到的职业道德问题,乃至法院自身面对传统媒体日渐衰落的形势而开发新媒体工具作为联系民众的手段,2013年无疑是重要的一年。法院和法官继续从新媒体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中寻找自己的出路。一、问卷调查情况2013年6月18日,美国法院新闻官协会通过全国州法院中心的电子邮件系统,向1.5万名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发送了调查问卷。截至7月3日,共收到来自48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的回复1550份。其中,31.5%为法官,其他68.5%为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和诉讼过程中的监护人、律师、教授、法律图书馆人员等。通过调查问卷,主要了解法官和法院与新媒体打交道的经历,他们对变化的媒体环境有何期待,以及新媒体对司法产生了哪些影响。调查结果表明,法官既看到了视频分享网站、博客、微博等在增进民众对法院的理解方面的好处,同时法院和法官对于脸书、推特(Twitter)等工具的普遍使用对职业道德和公正审判带来的潜在威胁也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关于问卷调查结果的具体数据暂略。编者注)二、主要观点通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