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抖音”案成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佚名 2018-09-11
(网经社讯)9月10日,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前一日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 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 理的第一案。
据了解,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 “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 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 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 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 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
数据统计,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热线共接听热线78次,为当事人解决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实操中存在的问题。立案服务热线共接听热线77次,解答当事人关于法院管辖、受案范围等问题。(来源:北京商报 文/陶凤 于新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