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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叶柱明  2013-09-16

论文摘要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还存在重视不够、职能发挥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握提高认识、开展三个方面的教育、健全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等五个关键。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 群众监督

如果将一个单位比作一间房,那么纪检工作就好比是那抽烟机;如果将一个集体比作一棵树,那么纪检工作就是那啄木鸟——这句话形象的反映了纪检监察工作对一个单位和集体的重要性和其地位。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他人的时候,首先要保障自身的执法是规范的,执法人员行得正,执法水平高。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保障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清正廉洁和文明规范高效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日常监察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加强。笔者拟从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谈谈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几个关键。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文明规范执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相比,部分干警甚至个别领导认为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足,主要存在三种心理:一是与已无关的心理。一些干警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误,纪检监察工作就与自己没关系;二是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是多管闲事,只会给干警“套紧箍咒”,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三是抵触心理。少数干警纪律性不强,当出了问题、纪检干部找其谈话时,口头上应付,心中抵触。 2.体制不顺,监督职能发挥受限。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属于内设机构,不由当地纪委派出,纪检组组长是由检察院干部担任,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等全在检察院,在工作的开展上就难免束手束脚,导致对本院领导及干警监督力度乏力。二是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重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三是监督途径不佳,监督效果差。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为共同利益而使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其监督效果差。 3.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能力不强。实践工作中,基层检察院由于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难配备全面熟悉各项检察业务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纪检监察人员对检察业务不熟,就难以发现相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找准监督点。另外,部分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五个关键

纪检监察工作要定位于服从服务检察工作。没有检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也就无从谈起。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哪里,问题出在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所以,基层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检察业务,紧密结合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来开展,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五个关键问题: (一)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意识 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基层院领导及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要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要通过教育引导,消除从事纪检监察的干警怕得罪人的顾虑,使其敢于监督,意识到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树立从事监察工作的使命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三)建立、完善、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所以,建立、完善并落实好相关的规章制度是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熟的纪检监察制度能有效监管检察干警,促进检察干警素质的提高,是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保证,是推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建立、完善、落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制度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坚持用制度管人。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遵守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和政法委制定的各项廉政制度,如“四条禁令”、“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同时,要严格遵守本院已有的关于执法办案的各项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对各部门、各执法办案环节、重点岗位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进行调研,研究出合理合法的监管办法报院党组讨论决定,不断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 其次要加强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的干警要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及最新的司法解释,要研究并熟练掌握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以及时发现业务部门干警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程序错误,同时,要注意发现干警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要严查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刑讯逼供等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工作方针,开展经常性的案前教育,使干警不敢犯、不愿犯、不能犯。 再次要监管干警的一言一行。干警的言行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所以,要教育干警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干警,监督干警不说有损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同事之间团结的话,尤其是面对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不说有可能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话,不实施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吃不该吃的饭。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检监察工作要实施“阳光监督”,多倾听社会各界对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多收集反映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不端行为的意见。一是随机抽查案件,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了解检察干警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在举报宣传、法制宣讲等阳光检务活动中,到群众中倾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发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线索;三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征求工作意见,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五)切实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纪检队伍综合素质,增强纪检干部的监督能力。一是要求纪检干部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既要巩固学习各部门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又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改变纪检干部因检察业务不熟工作相对被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使纪检干部能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监督技巧,提高其教育引导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改进监督制约机制,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为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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