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结合新探
林宇虹 2013-06-09
论文摘要 司法考试给本科法学教学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动力。在具体实践中应当课堂教学中贯穿司法考试讲义,并适当进行司法考试真题训练,开展实践性课程。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学教材讲授与司法考试内容讲授的比重,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引入教学,并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将本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较理想地结合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
论文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本科教学 结合
一、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的必要性
(一)法学本科教学面临司法考试带来的压力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经历时4年时间的实践。“实施办法”第15条第4款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学生可以报考。也就是说能够获得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的在校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一规定的出台,为法学本科教学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动力,但同时给法学本科教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1]。以往完成本科阶段的法学课教学任务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或者继续上研究生,司法考试只能靠他们自己的努力了,是否通过似乎不能直接反映本科阶段的教学效果。然而当前的形势是学生在毕业班这个阶段即可参考司法考试,那么就要求在当年的9月之前必须完成所有的法学课程学习。几个月后反映出来的通过率直接衡量了之前的法学教学质量和水平,这就对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二)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学带来动力 当然我们也要更注重事物发展的正面。在2001年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之前,那时的法学课堂教育似乎比较随意,教师们各有各的教学套路,没有明确而坚定的目标,这样的弊端就是学生可能不能一直保有对法学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司法考试的出现似乎给他们打了一针“强心剂”。整个大学阶段都会围绕整个考试而努力的进行准备,比如从认真地听好每一堂法学课开始。从2003年开始,司法考试的出题也吸纳法学教育界的意见,开始增设没有标准答案的试题。考生凭借接受过的法学教育,掌握的知识答题,无论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都会给分。这样的出题方式意在希望考生不要指望光背诵法律条文就可以通过考试,而是要培养自己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再加上08年的在校生也可参加司法考试的新规定,使在校的本科生从入学开始就能一直保有学习的热情和一次性通过考试的憧憬,使整个本科教学过程无论是教还是学都是充满希望和动力的。
二、本科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的具体实践
(一)在课堂教学中贯穿司法考试讲义 在这里,我们要警惕不能将法学本科教学变成纯粹的司法考试辅导班。法学每一门主干课教学的课时数相对于司法考试辅导班的课时数来说是远远超出的。应该说有足够的时间来消化辅导班中的精华部分。任课教师除了系统的掌握现有教科书的内容编排外,更应该熟悉当年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中的内容。比如在刑法学的教学中,就可以很好的应用司法考试相关教材,刑法学总则反映在教材中的重点和司法考试教材差异并不大。但是分则就不同了。如果光是按照书本教材来讲授,是没有重点的。刑法分则罪名到达400多个,一一讲解时不可能的。那么司法考试的讲义就起到很强的引导作用。教师应在备课时,充分消化历年真题,归纳出哪些是高频考查罪名,那么这些正是在课堂上需要重点讲授的。这样做也是让学生少走弯路,直击重点,上完每堂课都可以回忆起本节课的重点,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似乎每个罪名都学习过,但是到头来一个也没记住。再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这个部分对于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都觉得是最难把握,最难拿分,甚至都放弃的部分。司法考试的考点相对于其他刑法、民法等考点相对固定的法律部分来说是很生僻的。更需要法学教师费神的是这门课的法学本科教材编写非常细致,面面俱到,直至看不出重点。作为本科阶段的教材来说是很好的,但是学生们反映一本书学完了,如果做起司法考试的相关真题,脑子里仍是一片空白。这就说明这门课的教学必须加入司法考试的元素,否则只能是学生反映的“上了和没上一样”。让法学本科教学成了“虚设”。那么司法考试辅导教材就是很好的讲授导向。但是司法考试教材也不是“圣经”。就有学生反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如果直接学习辅导教材会觉得一头雾水,做试题也是带着碰运气的心态去试试,而不是真正的掌握,这时传统的法学教材就起到了关键作用,只有老老实实上完了几十个学时的课,在这个基础上再出消化辅导教材就能豁然开朗。
(三)将模拟法庭等实践性课程列入教学计划 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合格的法律人才进入我国的法律职业队伍,将来能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等实践性工作,因此在试题的设计上几乎每一个选项都是一个小案例,在本科法学教学中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是大势所趋。模拟法庭是经过多年检验的的有效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之前多数院校只还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课外活动,或者结合“法律协会”等学生社团来开展。这样的结果是只有积极性的学生等到锻炼,大部分学生只是当看客,不能全面覆盖教学过程。目前的做法是在本科法学教学中直接将模拟法庭列入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和确定学分。让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来参与案例的选择,角色的扮演,法律文书的写作等环节,并有评价学生参与水平的考评机制。笔者所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律专业就开设了模拟法庭,司法文书等实践性课程,让整个专业的学生都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来,无形中提高了学生们对司法实践的认识水平。当然这样一来,经费保障和专业教师的配备要同时跟进。另外还可以结合讲座的方式,定期请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为学生介绍司法实践经验,最新动态,操作规程等,拓展学生视野。
三、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的完善
(一)课堂讲授要处理好法学教材内容与司法考试内容的比重 都说“司法考试时本科法学教学的风向标”。这句话要辩证的去看待。一方面,可以以当年辅导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带动书本教材讲授,这样可以让学生们感觉到学有所用,目的性较强。另一方面,不能绝对得以当年辅导教材为讲稿,那样就把法学本科教学课堂变成了司法考试辅导班,失去了法学本科办学的意义。就拿三国法来说,《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三门学科也是法学本科教学中的主干课程,但是各自在司法考试中的分数比重就比较小,而且这三门课往往在教学计划中是安排在接近司法考试的阶段学习,这个时候学生们已经开始在司法考试的“苦海”中前行,根本就腾不出心思来重视这些课程,而是现实地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刑法,民法等分值较大的科目上。在上《国际法》等课程时,学生无暇顾及老师的讲授而是自己在下面看司法考试教材。就有学生说“老师,国际法整个学期的内容,我们在辅导班半天就串讲完了”。这是学生的心声,那么作为法学教师,怎么去向学生解释一整个学期32个课时和辅导班半天串讲的关系呢?试想一下,如果完全照搬辅导班模式,只要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行,那么本科法学教学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法律品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形成,法律逻辑的训练都是需要一定的时日,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二)增强法学本科教学的实践性 法律诊所是最近几年在中国大陆新兴起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当前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一般设置为选修课作为高年级学生选修。笔者所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医事法律专业则是将其设置为必修课,学时32,并且自编教材,旨在为学生们提供较长时间稳定的实践方式,让学生直接与当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关案件,并适时直接处理有关案件的法律问题,作为代理人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诉诸法庭,通过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实务的技能,如:司法文书写作、摘要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诉讼技巧、法庭辩护、事实调查、为客户提供咨询的技巧、集团代表、谈判、调解和其他争议解决办法等。开办法律援助中心是配合法律诊所学习的很好方式。笔者所在的福建中医药大学于2011年11月对外开办医疗法律援助站,该站以医疗法律扶贫、扶弱为宗旨,以动员各方面法律援助资源为手段,为医疗纠纷当事人免费提供医疗法律咨询、指导等,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并为医事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提供平台。这一系列举措虽然刚刚步入轨道,但是无形中对学生参与司法考试是一股强大的助力。 (三)定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培训 通常都会听到学生说“老师,我们要不要报这个辅导班”或者“我们辅导班老师讲的这一点好像和课堂上说的不一样”。要解学生们这些“纠结”的问题,不妨从法学任课教师入手,将每一位法学教师都培养为既能上好法学几十个学时,一百多个学时的课程,又能熟知当年司法考试动态,深谙司法考试考点的一专多能手。建议在每年9月司法考试结束后,要召集各科法学任课教师对当年的真题进行研究,通过培训或者自学的方式,消化当年真题,并形成认真揣摩第二年的司法考试教材,形成自己所承担课程的一套司法考试应试体系,与原有的教案相配合把最新的动向,最新的思路灌输到课堂中。另一方面,若是是从责任心方面谈,任课教师自然比辅导班的老师更关心本专业学生的成长,面对学生的问题可以做到不厌其烦地解答,也可以做到在课外时间随时接受学生的提问,这样的辅导远比专门的辅导班来的精细。 总之,在现有的司法考试体制下,我们要将其作为连接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的桥梁,不能片面去强调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育带来的冲击或者想要去打破现有的考试制度,更多的是要看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以及如何在新环境下,法学教育如何顺应司法考试的出题趋势,并借司法考试在提升法学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