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论文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适用探寻
摘要:本文主要简单的介绍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难点进行分析,来探讨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的具体适用,以明确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适用中的重要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规范人民的行为,有效解决生活中的民事纠纷案件,从而不断地完善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民事司法;具体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是我国执行民法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司法中,是我国民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民法基本原则充分展现了我国民法的精神,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抓住民事生活的本质。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在其指导下把握大方向,深入理解民法规范的要求,以提高民事案件处理效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司法中都有具体适用,需要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以明确民法基本原则的有效作用,完善我国民法体系。1.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形势下形成的一种原则,反映的是整个社会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
(网经社讯)据杭州日报消息,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全流程可信。该区块链由三层结构组成:一是区块链程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程序将操作行为全流程记录于区块链,比如在线提交电子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二是区块链的全链路能力层,主要是提供了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数据存证及区块链全流程的可信服务;三是司法联盟层,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每个单位成为链上节点。据报道,通过整体的完整结构,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来源:铅笔道 文/南柯)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认可区块链固定证据的“真实性”
(网经社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据悉,《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一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规定》涉及的主要问题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根据《规定》要求,诉讼平台在建设和使用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功能。一是载 体的多样性,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适用于电脑端的网站平台,也应当综合运用微信小程序等新兴技术手段,打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移动终端平台;二是功能的集约 性,诉讼平台应当包含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审、上诉等多重功能模块,整合内嵌相关审判辅助系统,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 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提供各类智能化办案辅助。三是数据的
2017年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与司法热点问题年度论坛在上海举办
()1月25日,LCOUNCIL联合方达律师事务所、汇业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共同打造的“新时代新秩序——2017年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与司法热点问题年度论坛”将在上海虹桥迎宾馆举办。本次论坛聚焦网络安全、网络娱乐、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四大互联网热点领域,四位分享嘉宾将倾情分享一线实务经验,引起了各行业企业法务同行的热烈关注。“互联网+”概念下,市场经济形态不断发生着演变,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与此同时,在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的风险与法律问题。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矛盾始终是个难题。上海律协互联网业务委员会委员、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委员、国际隐私专家协会(IAPP)委员,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春林律师将对《网络安全法》落地实施半年以来,个人信息与数据合规要点进行解读,帮助企业剖析2018年网络安全监管趋势。2017年,“互联网+”概念下泛
百度竞价排名机制须立即整改 武警二院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
:“魏则西事件”引发网民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信息商业推广的广泛关注。昨天,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调查组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于5月3日进驻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武警二院),对“魏则西事件”涉及的医院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认为,武警二院存在科室违规合作、发布虚假信息和医疗广告误导患者和公众、聘用的李志亮等人行为恶劣等问题。□调查结果百度公司竞价排名影响搜索结果公正调查组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调查组对百度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立即全面清理整顿医疗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即日起,对医疗
美国司法部:苹果拒破解iPhone是“营销策略”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司法部周五发出一项动议,试图强制苹果配合法庭的要求,解锁属于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嫌犯之一的iPhone。美国司法部表示,苹果拒绝配合的态度是一种“营销策略”。这一动议加剧了奥巴马政府和硅谷科技巨头之间关于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的冲突。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正在寻求苹果的帮助,以获取恐怖袭击嫌疑人手机中的信息。这部手机目前被加密。到目前为止,苹果一直拒绝FBI的要求。本周四,苹果又赢得了3天时间去回应法庭令。这一动议并未包含任何针对苹果的处罚措施。而美国司法部拒绝透露,希望苹果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在此前的法庭令中,检察官曾表示,这样的动议“在法律上不是必要的”。不过美国司法部表示,这一动议是为了回应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周三的公开声明。库克当时表示,苹果拒绝“对用户展开黑客活动,破坏用于保护用户的数十年信息安全发展成果。”这一事件引起了隐私保护组织的密切关注。加州中部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索姆·穆罗泽科(Thom Mrozek)表示,关于本案的法庭听证将于3月22日进行。
分析:如何用 “互联网+”思维破解司法困境
2012年的数字令人震惊,目前的形势依然严峻。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司法机关须有新思维。图片来源:无锡新闻鼠标轻点,一份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千里之外的某地检察机关只需通过本院的彩色打印机,就能将这份盖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大红印章的法律文书直接打印出来。而在几年前,这份文书从北京辗转到地方,得折腾好几天。5月10日《人民日报》的报道,描述了这样一个场景。“xx先生,您好!您被随机抽取担任人民陪审员,出庭审理下个月20日开庭案件。根据司法云大数据分析结果,案件涉及您平时关注的领域,庭审日期应该没有影响到您的工作和生活。请根据我们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指定系统查阅检察院提交的视频等指控材料和辩护律师交换的证据。”如果有一天,你我手机接收到上述信息,不要感到奇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随机抽取制度,这是可期待可实现的一个司法信息化与公众日常生活相结合的一个场景。上述两种场景,是否是互联网时代司法信息化建设的必然结果?日前,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与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合办一场论坛,司法界和
论文:新媒体时代媒介监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摘要】新闻媒体本应对司法有不可替代的舆论监督功能,但是“媒介审判”却扭曲了这种监督功能。当前媒体常常利用自身优势,对案件事实加以夸大,激发公众的非理性情绪,左右社会舆论。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的匿名性、自由性以及非理性等特征,使得媒体监督更容易异化成为媒介审判。文章认为,要形成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必须完善媒体监督准则,完善司法公开措施,坚持媒体监督司法的法治化。【关键词】媒介审判新媒体时代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新媒体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它是指建立在科学技术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信息的传播方式、传播特征与传统媒体有着本质区别的各种新型媒体的总称,具有信息海量性、传播便捷性和主体自主性的特点。媒体与司法存在监督关系,但是近年来媒体对司法入侵的现象随着许多重大影响性案件的发生而成为社会与司法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现代政治中,新闻媒体无疑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随着信息传播方式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革,媒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一种权力的媒体,在西方政治学中,它主要作为一种政治沟通工具出现,而媒体权力的政治功能
法律论文:关于新网络侵权司法的解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无法确定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时,可否单独起诉管理网络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如何认定?非法删帖、网络水军行为的责任边界如何确定?……这一系列曾经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在10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均可找到答案。虽然《规定》只有短短19条,但涵盖网络各类问题与现象,从“平台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网络谣言”到“人肉搜索”,各种网络环境中的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都被包含其中。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规定》的发布会上表示,这是我国专门针对网络空间治理出台的第三部司法解释,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程参与《规定》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看来,《规定》不是应景之作,通篇都是如何适用的问题,其中对司法实践最具指导意义之处在于增加了新的请求权基础,被侵权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竞岗演讲稿 司法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人人都有居安思危、不进则退的危机感”人人都有奋发图强、以为争位的原动力”人人都有展示自我寻找位置的大舞台”首先非常感谢院党组搭起了竞争的平台”给了一次“推销自已”机会。这次竞争其实是才能的竞争、品德的竞争、实绩的竞争。通过竞争。1985年7月中师毕业参加工作。先后从事过教育、党务,1964年生人。及至现在法院工作。期间,取得省教育管理干部学院教育管理专业专科、东北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本科、法院业大-法律专科等毕业文凭。怀着对司法事业的满腔热情,法院工作的九个春秋里。不断接受挑战和完善自我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快提高。98年初通过竞争上岗担任政研室副主任,99年初任主任。连续八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一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信息调研员”因为本人具有以下三个优势:一是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工作中,之所以竞争中层正岗位。善于把握大的发展趋势,能够准确领会领导意图,及时而创造性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是经过中层正职岗位的实践锻炼。任
司法所长竞聘演讲稿
乡镇司法所长竞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大家好!我叫xx,生于xx-xx年xx月,现年xx岁。中共-党员,学历大专,XX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XX工作。今天,对我来说是一次挑战自我的机会,竞争上岗是对我们每一位同志多年来工作、学习的一次综合检验和考察,也是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竞争的岗位是司法所长的职位。我认为我有能力胜任。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竞争该职所具备的条件:(一)我有 年从事基层XX管理工作,多年来和村民打交道,有着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方面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和经验。(二)能够公正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在村民中的威望很高。在处理村民纠纷时,运用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我在这方面的工作,实质上起到了人民调解的作用,所以,司法所的工作对于我而言不是一个陌生的工作。(三)在工作中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四)能够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能够听取和接纳不同的意见。(六)能准确摆正自己所处的位置。如果承蒙大家信任有幸担任重任,我将竭尽全力不负众望,做好司法所长的工作。在新的岗位上,我初步的想
司法所长竞职演讲稿
乡镇司法所长竞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大家好!我叫xx,生于xx-xx年xx月,现年xx岁。中共-党员,学历大专,XX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XX工作。今天,对我来说是一次挑战自我的机会,竞争上岗是对我们每一位同志多年来工作、学习的一次综合检验和考察,也是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竞争的岗位是司法所长的职位。我认为我有能力胜任。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竞争该职所具备的条件:(一)我有 年从事基层XX管理工作,多年来和村民打交道,有着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方面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和经验。(二)能够公正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在村民中的威望很高。在处理村民纠纷时,运用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我在这方面的工作,实质上起到了人民调解的作用,所以,司法所的工作对于我而言不是一个陌生的工作。(三)在工作中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四)能够团结同志,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五)是能够听取和接纳不同的意见。(六)能准确摆正自己所处的位置。如果承蒙大家信任有幸担任重任,我将竭尽全力不负众望,做好司法所长的工作。在新的岗位上,我初步的想
司法所所长演讲稿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在东莞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本人幸会地参加到省司法厅组织的2004年第二期新任司法所所长培训学习班培训学习学习,聆听了省司法厅领导、警官学院的专家、导师们的授课,使我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受益匪浅,特别是增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爱岗敬业的觉悟和信心。具体学习心得体会有如下三点: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的根本思想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对于我们这个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013年7月基层司法所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xx实习地点:xx省xx市司法局实习时间:XX年2月6日~XX年3月20日(2月18日到26日春节休息)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从XX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实习单位简介概括: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
试析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
论文摘要 建立和推行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涉法信访严峻形势下,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自我加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之旅、创新之举。论文关键词 审判 涉诉信访 社会稳定 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针对当前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本文试图从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入手,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提示,积极为党委、政府有效处理敏感、重大的信访事件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加强法院工作的稳定风险评估和提示,在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审判与信访的良性互动,实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论推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论文摘要网络的发展与变化使得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导致的社会危害日益加重,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但是我国对其的刑法保护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司法环境下,要全面完善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才能让著作权发挥其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论文关键词著作权刑法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针对著作权的网络犯罪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新的信息传播特点决定了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的后果更为深远,侵害程度更严重。一、现行刑法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一)立法保护 对于侵犯著作权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国起步较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并为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定。仅有其他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其有保护。 2000年12月28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刑事责任。2006年5
简析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的技能要求
论文摘要本文在考察了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现状,并对国外相关考核制度做了一定阐述后,对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的技能考核制度的量化指标及其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基本框架设计,以期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促进司法鉴定人整体素质的提高。论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技能要求一、引言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的实施者,其在整个鉴定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如何保证鉴定人的能力足以满足鉴定活动所需?采取何种方式对其能力加以考核?在何阶段进行考核就成为需要对应考虑解决的问题。对此,可从鉴定人执业准入的角度加以考量。但是,目前我国在鉴定人执业准入管理上,并未将鉴定人准入能力考核纳入实质考核层面。二、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人管理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鉴定人缺乏统一的管理。对其资格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以致司法鉴定人队伍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使
试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与派驻检察官制度的融合
论文摘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虽已具雏形,但运作起来尚不够顺畅。本文从“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中分析原因,并试通过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来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供助力。论文关键词两法衔接现实困境派驻检察官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寻求建立的旨在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实践中,两者又常常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可能就触犯了刑法,此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成刑事违法行为,进而行政执法就必须过渡到刑事司法。如何将这两者有机结合,形成对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正是“两法衔接”机制的应有之义。一、“两法衔接”的历史由来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机制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市场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相对较多,为此,2001年4月,国务院
试析从污点证人的角度看行贿人的司法处理
论文摘要为了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人给予了“有条件从轻处理”的立法待遇。在司法实践当中,也形成了“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办案格局,然而这一办案格局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有效打击贿赂犯罪,而且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的处理方式也极不规范,难以纳入侦查监督的视野,与现代刑事诉讼法律理念相悖。本文主要从有效打击贿赂腐败犯罪的角度出发,对行受贿犯罪中行贿人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并认为将实践中对行贿人的司法处理从程序法角度加以规范应是立法改进的方向,而进而明确给予行贿人以“污点证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则是一个合理的选择。论文关键词贿赂犯罪行贿人污点证人在贿赂犯罪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传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受贿的犯罪在新时期呈现出许多新特征的同时,市场交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而受贿的商业贿赂犯罪也愈演愈烈。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作为一种“权力寻租”的腐败犯罪,对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危害,从长期看会威胁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商业贿赂则严重破坏商业信用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若不有效打
试论我国公司法中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论文摘要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董事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董事一般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情况等重大内幕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允许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公司营利范围的交易,董事就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或业务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阐述,但规定的比较抽象。本文试通过对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分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论文关键词董事竞业禁止立法缺陷完善建议董事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是公司经济交往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了董事在行使职责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公司只不过是股东的一种投资工具,并希望利用公司这种投资工具获取投资回报。因此,董事对公司的义务也就是对股东的义务,只不过是对股东作为一个整体而承担义务,而不是对个别股东或者某一类股东承担义务。一、董事竞业禁止概述(一)董事竞业禁止的概念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即不得从事竞争性的营业;公司法中
论澳门司法审查制度回顾及研究
论文摘要由于内地与澳门法律制度的不同,澳门特区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相关问题值得去探讨。本文拟对澳门司法审查的渊源及依据作回顾和总结,探讨其影响,以期对澳门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论文关键词澳门司法审查法律制度一、澳门违宪审查制度与法院的司法审查实践近些年,关于澳门法院违宪审查权的探讨也随着“一国两制”的深入不断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探讨的实质实则是关于澳门法院是否有权对澳门本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与澳门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相冲突作出权限判断之问题,并是否能够以基本法为由废止相关立法或行政法规。因此,此也被称为澳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由于基本法保留原有制度基本不变,在进一步探讨澳门现行司法审查制度前,有必要回顾下回归前的澳门违宪审查制度。 (一)回归前澳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澳门的法律体系源自葡萄牙,自葡萄牙进入澳门以来,澳门在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域交融中形成其独特的法律制度。回归前的澳门法院在审级管理和人员委派上都严重依赖葡萄牙,当时澳门只有一级一审法院,上诉案件由葡萄牙法院直接受理,司法终审权自然也是在葡萄牙手中,澳门完整的司法系统直至
试析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论文摘要 职务犯罪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老话题,随着经济发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日益增多起来。本文拟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展开论述,试找到此类犯罪的根源并提出预防对策。论文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 预防一、相关概念的辨析(一)司法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指的是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于该概念,学术界与实务界由于所持的角度不一样,对概念一直有分歧,其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观点:公务说、身份说、混合说。 公务说认为:“无论行为人主体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他的行为属于公务,就应该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身份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体具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就应当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反之则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混合说认为:“只有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时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本文倾向于同意公务说的观点,从现行刑法规定来看,只需要行为人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时,就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并没有提到,行为人是否需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本人认为只要行为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时就应当属于司
试析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与司法审查
论文摘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并且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而行政自由裁量权有着天然的缺陷,它是一种极易被滥用的权力,如果控制不当,就会造成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政府信用、降低行政管理的效率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与司法审查制度,使其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论文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 司法控制 司法审查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界定当前,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理论中的主流意见,是认为行政裁量自由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或者,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二、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时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在实际执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主要归纳如下: (一)目的不正当 一位法官曾说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