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构建海事行风建设保障机制浅议

梅春英  2007-01-10

摘 要: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在总结海事行风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瞄准特点,把握重点,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海事行风建设的保障机制,以不断提高海事行风建设的。

关键词:海事行风廉政建设 海事管理

海事行风是社会风气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社会风气密切相关,它既反映海事系统党风政风的状况,也影响海事系统党风政风的好坏,因此,纠正海事行业不正之风是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海事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还担负着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管理职能。近年来,全国海事系统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的一系列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行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毋庸置疑,由于种种原因,在行风中仍然不同程度地残存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形式为:利用检查监管之便,吃拿卡要;利用审批、签发之权,收受贿赂或谋取私利;利用处罚之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等等。尽管问题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却严重地损害了海事执法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污染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在总结海事行风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瞄准特点,把握重点,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海事行风建设的保障机制,以不断提高海事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笔者在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教育为本,筑牢思想防线

最近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指出:“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邓小平同志也曾经指出:“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思维支配的,腐败行为之产生,根本原因出自个人的主观意念。因此,从海事的实际出发,持之以恒地面向水上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以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这是纠正海事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治本措施,也是端正海事行风的长久之计,对于从思想源头上预防海事行业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作用。

开展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有:一是以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主题,结合英模人物的先进事迹,多层次地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奉献精神,树立为海事忘我工作的思想,塑造海事的良好形象。二是以党风廉政教育为载体,运用警示教育材料和法制课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使水上监督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懂得权力象把“双刃剑”,它的“风光”与“风险”并存。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剖析腐败分子蜕化变质的轨迹,利用反面典型,进行直观、形象、具体的教育,使水上监督执法人员汲取教训,防微杜渐,做到自警、自省、自律,从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手中权力,以秉公执法,过好“执法关”、“金钱关”、“人情关”。三是以社会主义道德和职业道德为基本内容,结合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水上监督执法人员克服衙门作风,树立公仆观念和全心全意为船方服务的思想,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执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执法法规、制度和程序是堵塞海事行业不正之风漏洞,抑制各种腐败现象产生的保证。从海事行风建设的角度看,在海事工作中对重点岗位和重要工作环节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比如,建立执法审批的程序,明确审批者的职责范围,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的程序和结果等。我局近期制订试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程序》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是制约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一种规章制度。我局近年来坚持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岗位,明确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并在实施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海事依法管理。

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之后,为使之落到实处并产生效果,还要建立严格的抽查、检查、考核等相配套的制度。譬如,做到制度化的执法大检查、行风调查测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建立以廉洁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政绩档案,以此作为提拔、任用、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等等。

三、公开政务,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海事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都有一个“暗箱操作”的特点,实行“政务召开”,是达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防止不廉洁行为多发易发现象产生的有效办法。在这方面,关键是要搞好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监督,公开的目的是便于监督,近年来,从我局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增加办事透明度,逐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践来看,政务公开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开的规范化,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性。凡与监管、服务对象相关的政务事项都应公开;二是时效性。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按时限及时公开或公开办结时限;三是合法性。凡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危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不能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四是真实性。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如实公开,不能弄虚作假。五是整体性。凡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全过程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主体、办事过程、办事纪律、办事所需文书、申办条件、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公开的重点应放在工作对象和群众关心和想知道的事情上,比如,违章处罚、船舶签证、海事调查、海事许可、船舶发证、船员考试发证、海事检查、海事强制执行等等。

政务公开在形式上应是灵活多样,实用有效。一是因时因事制宜,利用会议发布、张贴布告等形式;二是采取设置公示版、流程表、印发办事指南等基本形式;三是条件允许可设置电脑触摸屏、声讯电话等设备,利用现代化手段,增大公开的容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上级公开要与下级公开相配套,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调控、自我加压配套实施的工作机制,防止政务公开成为墙上的摆设和嘴边的口号。要认真贯彻执行部海事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统一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政务指南》,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以强化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的制约机制。

四、严惩腐败,抑恶扬善,培育海事新风

在海事行风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党纪政纪的威慑作用,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特别是手法恶劣和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以打击和遏制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对虽然不构成违法违纪,但屡教不改的不廉洁者要坚决清理出执法岗位。以此表示海事领导机关对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增强职工群众搞好海事行风建设的信心。与此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宣传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先进典型;大树特树水上监督执法人员敢于与腐败行为作斗争,抵制腐蚀,两袖清风,勤政廉政的榜样。对先进人物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奖,具备领导干部条件者要提拔重用。总之,要长期坚持严惩腐败,旗帜鲜明地抑恶扬善,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在海事行业努力营造一个行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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