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论文
宽带海事卫星通信系统研究
摘要:基于宽带海事卫星通信系统集成了多种先进技术手段,阐述系统运行原理和方式,提出系统优势与技术特点,探索宽带海事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的应用措施。关键词:通信工程,宽带,海事卫星航海运输行业的发展,能够为贸易工作和国际交流提供便捷,同时有助于拉动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航海运输会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尤其是海上环境变幻莫测,容易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对多种航海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明确船舶的航行状况,才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防止海事风险的发生。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宽带海事卫星通信系统逐步得到应用,可以充分发挥高通量宽带卫星和地面网络系统的作用,为海航运输提供可靠的保障。通过有效的互联网接入,可以满足工作中的个性化与多元化需求。相较于其他技术而言,该技术在抗干扰性能和稳定性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应用中应该掌握技术要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1 宽带海事卫星通信系统概述1.1 基本构成海事VSAT和第五代海事卫星宽带通信系统FX,是当前宽带海事卫星通信系统的基本类型,在提供通信服务时具有全天候、
试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构成独立的诉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法理学中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对比可知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具备独立的诉的三个构成要件(诉的主体、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并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综合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满足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独立之诉。论文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独立的诉 抗辩权我国在借鉴国际公约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时缺乏经验,使得现行制度在程序上不完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实现,这种实体法与程序法无法对接的局面,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适用上的混乱。例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否能提起独立的诉,在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将首先介绍独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及研究意义,以独立的诉的构成要件为理论基础,结合国际上的相关观点和态度,分析其是否构成独立的诉。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请求的诉的属性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
关于从一起海事欺诈案谈倒签提单的法律问题
[摘要]倒签提单是航运贾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作行为。本文试从一海事欺作案入手,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探求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与倒签提单紧密相关的海运保函的性质和法律效力;最后,从实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防范海事欺作的现实对策,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海运贫易的健康蓬勃发展。【关键词〕倒签提单 海事欺作 保函 风险预防被告:新加坡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运输公司)被告:日本三井物产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1994年8月1日,广州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了进口1仪幻吨木材的买卖合同,商品单价为每吨8以)关元,合同总金额为80万美元。合同价格术语为CIF广州港,付款方式为信用证。货物装船日期为10月25日一加日,信用证有效期为n月巧日,信用证受益人是日本公司。8月巧日广州公司正式开出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货物由新加坡运输公司承运,船名是“寰宇”轮。该轮ro月29日才从某港起航,11月4日抵达日本大阪港,11月5日才将货物装船,并于11月6日开始驶向广州港口。“寰宇”轮驶达广州港口后,广州公司收到承
关于海商法和海事法的联系与区别——兼论海商法学的建立与发展
关键词: 海事/海商/海商法/海商法学内容提要: 文章从分析英文admiralty与maritime两词的语源和语义出发,讨论了中国法律框架下“海事”与“海商”的区别,厘清了海商法与海事法的关系,提出海商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主要是物权体系和债权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海商”与“海事”是海商法理论与实践中使用频率颇高的两个词,作为一对词义相近,又相互包含与交叉的概念,在使用中有时难免模糊或者混淆。尤其是当这两个词与其他词组合成新词时,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海商法内容和体系的理解,对海商法学科的完善和发展多有不利。因此,有必要对“海商”与“海事”进行概念分析,明确海商法与海事法的定位与发展方向。一、“海商”与“海事”:两个不应混淆的概念中国几千年“重农抑商”,忽视海上贸易的传承,缺乏“海商”、“海事”概念产生的土壤。应当说,随着清末西方列强的海上侵略活动,这两个外来词才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并被舶来成为商法的用语。但在当时是何人在何文献中,首先创造出“海商法”这一词汇,已无从考证。1913年的《商法海商法表解》,应属较
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析
【摘要】 本文对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其合理性、必要性及负面效应,并研究了如何规范、有效地使用自由裁量权,以期有利于海事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 海事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规范海事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是打击和制止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行政机关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海事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这一权力行使得是否得当,对于树立海事管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其他行政权一样,在海事行政执法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下面我们浅谈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控制措施。一、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海事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被普遍使用,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海事违法行为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泛、时效性较强,海事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
如何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
【摘要】海事执法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虽然海事执法不能孤立地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成效,但在很大程度上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起着巨大的支承作用。通过海事机构的自身建设和完善,强化对水上安全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意识,注重履行好职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海事执法的作用将有更大的空间。【关键词】海事执法 水上交通安全海事执法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作用就是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趋好。海事执法更注重的是社会功能,现今人们对社会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强,特别是对生命的安全需求,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下面讨论一下如何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做好基层海事执法工作,需建立一整套科学、透明的行政管理机制,使海事执法工作适应时代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需要,全面树立崭新的地方海事新形象。首先,应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要求。加强海事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行方针政策和海事法
浅析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及现象分析
论文关键词:海事行政违法违法构成论文摘要:现阶段的海事行政不作为在海事执法公务中普遍存在。因此,应在分析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的基础上,提出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的原因,并提出几点完善建议。随着国家行政诉讼、复议、赔偿制度的建立及海事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海事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消极的一面。尤其在这转轨时期,行政不作为违法现象在海事执法公务中普遍地存在。笔者通过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的体验,对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及现象作初略的探讨。一、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构成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海事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这里海事行政主体包括法定授权范围内的各级海事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根据上述定义,判断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应从以下两个要件人手:(一)海事行政主体具有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海事行政不作为违法是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并且是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核心。下列义务可以成为海事行政作为义务:(1)海事法律、
船舶碰撞连带责任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与协调
关键词: 船舶碰撞连带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冲突协调内容提要: 因船舶碰撞而成立连带责任时,如果各涉案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同,可能产生该限额与受害人要求连带赔偿的数额以及与先行赔付一方的追偿数额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比较法看,有三种协调方案,其中对受害人的索赔数额自始限缩而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权利不受影响的方案较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2条与该方案基本一致,但其适用情形应予扩大,且不应影响责任限制规范的适用。 一、一则案例[1]引发的冲突 外籍货船A轮与中国籍渔船B轮在我国海域发生碰撞,造成B轮船员八人死亡。八位船员家属先后在中国海事法院对两船船东提起连带赔偿诉讼,索赔金额都是80万元人民币。[2]经调查认定,A轮和B轮的碰撞过失比例各为50%。依照我国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3]计算,A轮船东(甲)对每位船员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B轮船东(乙)对每位船员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以一位船员家属(丙)的索赔为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丙单独起诉甲或者乙,可以获得赔偿的数额是多少?甲向乙或者
关于海事行政法学科体系及其特点初探
引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所谓的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为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政策、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与国家的立法、司法相并列的重要职能。一个国家的日常政治、经济生活秩序是靠行政活动来予以维持的,可以说它与国家权力在存续时间上是等长的,在空间范围上是等距的,在活动密度上是等量的。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起初只限于陆地,所以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也只以陆地为主,法律也是以规范陆域活动的“陆法”为主。随着科技的进步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对海洋的利用活动越来越多,由海上活动的特点所决定,规范陆域活动的“陆法”并不全部用于调整海上活动关系,由此,调整海域活动的“海法”便逐渐产生。“海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海事行政法,然而,海事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海事行政法都包括哪些内容等理论问题,至今还没有定论,回答这些理论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海事行政法体系加强对海洋的行政管理,发展我国的海洋经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21世纪为
论海事的法律冲突
[摘要]由于各国海事规定不尽相同,围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冲突不断产生,且主要表现在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海事法律关系中。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的。如何解决海事法律冲突已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的关注。此文着重论述了海事的法律冲突及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旗国法、意思自治、法院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等解决冲突的原则。[关键词]海事的法律冲突海事法律关系旗国法意思自治各国的海事法以其特有的法律制度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海上运输和贸易的发展。然而,由于各国海事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海事法律关系又具有涉外性,因此,围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常常会发生许多法律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如何解决海事冲突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一、海事的法律冲突存在于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中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为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冲突、船舶碰撞的法律冲突、海难救助的法律冲突、共同海损的法律冲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初探
[提要]实现海事审判的实体正义,须臾不可或缺正当程序的有效保障,中外实践无不证明其为颠扑不破的真理。本文通过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这一基本视角,用辩证的客观地评述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优与劣,并以实证和规范分析为工具探讨了该法在审判实践中的功能与价值,即实现程序的绝对的、“看得见的”公正暨保证实体审判的相对公正,以此期许本文能给这一新法以恰当的学术定位——开创太平洋西海岸海事审判实体正……《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生效施行,为我国实现2010年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之一的既定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追求建立了优良的程序保障机制,并与我国新世纪法院“公正与效率”之工作主题完美契合,标志着我国海事审判进入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全新阶段。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海事审判实体正义追求过程中的程序正义的保障《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顾名思义,是一部程序法,它是关于法院行使海事审判权,对当事人诉至法院的海事权利争执或海事法律关系依实体法进行审理判断的规程或法式的一般性规定的法律。其主要作用是使法院“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
加入WTO对海事审判的影响与对策
一、WTO所要求的司法审查制度将予海事法院体制性的革新 WTO的重要协议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6条第2款规定:“(a),每个成员应维持或按照实际可能尽快地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程序,在受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时,该成员应确保这些程序实际上会作出客观和公正的审议。(b),(a)项的规定不能解释为要求一成员建立与其宪法结构或制度的性质不一致的法庭或程序。”GATS附件中涉及到人流动、航空运输服务、服务、海运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其中有关海运服务的详细规定,将对我国海事审判产生直接影响。另外,《装船前检验协议》第4条“独立审议程序”也规定:“各成员应鼓励装运前检验机构和出口商共同商议双方之间的争议。然而,在按照第2条第21款的规定提出申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交一个独立的审议机构。” 上述两条款的,实际上是WTO规定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海运服务领域的具体化。其核心是要求成员方建立独立于海运服务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机构,且应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救济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审查须客观、公正,该机构的裁决应具法律上的拘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提要:在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中,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明能力;而患者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正确认识和对待这一对矛盾,本文从医疗事故本身着手,对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分配等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关键词:医疗事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分配……一、引言从2002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较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了较大改动。尽管该《条例》已经出台了一年左右,但人们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讨论并没有结束。笔者通过这段时间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实习,接触到一些有关医疗纠纷案件,让我也萌生出参与这一讨论的念头。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这一话题,谈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二、医疗事故概念及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提升海事会计信息质量的思考
[摘要] 信息的好坏,直接到经济工作秩序和国家经济的,本文针对海事系统经济信息质量不高的现状,了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提高海事经济信息质量的具体措施[关键词]提升 海事信息质量 思考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工作秩序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会计信息的真假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健康与否。,我国70%-80%的经济信息是靠会计部门提供的,鉴此,本文笔者以会计信息为主体讲述经济信息。当前,一些部门的会计信息失真既令人发指,又发人深思,从美国的全球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的破产案例,到的郑百文、银广厦这些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从“中农信”倒闭,“栋州有色”巨亏到中创集团、海南发展银行被接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关闭,无不反映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信息诚信缺失,已引起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出资人和决策机构的极大关注。作为行业的海事系统,会计信息失真也不例外。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作为海事财务工作者,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现就提升海事会计信息质量,谈谈笔者的几点看法。一、 提升海事会计信息质量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浅析我国海事诉讼推定过错制度
船舶作为一种海上交通工具,与陆上交通工具相比,其存在着许多特殊性。一方面,海上自然灾害为海上交通带来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危险,如台风、海啸、浓雾、暗礁等都严重妨碍了船舶的航行安全。即使是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一旦出现这些危险,无论是船员自己救助还是外力救助都比陆上救助困难得多。另一方面,航海技术的专业性强,托运人或收货人往往对航海技术一无所知,他们在与熟练掌握航海技术的承运人进行交往时处于弱势地位。再有,船舶航行于海上时,处于一种与陆地、与外界相隔绝的状态,即使是承运人有时也无法知道船舶遇上了什么海上风险或发生了什么异常事件,更不用说其他人了。因此,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发生海上事故时,应推定控制船舶的人有过错,其若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其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而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就要承担因该海上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对推定过错的法律性质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来阐述如何完善我国海事诉讼中的推定过错制度。一、推定过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
浅析中国海事诉讼推定过错制度
船舶作为一种海上交通工具,与陆上交通工具相比,其存在着许多特殊性。一方面,海上自然灾害为海上交通带来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危险,如台风、海啸、浓雾、暗礁等都严重妨碍了船舶的航行安全。即使是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一旦出现这些危险,无论是船员自己救助还是外力救助都比陆上救助困难得多。另一方面,航海技术的专业性强,托运人或收货人往往对航海技术一无所知,他们在与熟练掌握航海技术的承运人进行交往时处于弱势地位。再有,船舶航行于海上时,处于一种与陆地、与外界相隔绝的状态,即使是承运人有时也无法知道船舶遇上了什么海上风险或发生了什么异常事件,更不用说其他人了。因此,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发生海上事故时,应推定控制船舶的人有过错,其若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其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而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就要承担因该海上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对推定过错的法律性质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来阐述如何完善我国海事诉讼中的推定过错制度。一、推定过错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
海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调查
一、海事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具体表现何谓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作合理选择的权力”等等。虽然解释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其基本涵义不外乎四点:一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的条件、内容或者方式等没有作出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二是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定的范围,不能违背立法目的、法条本意和公共利益,并且应当公正合理;三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势、自己的评价和判断,进行斟酌选择,灵活掌握;四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般不发生违法问题,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由,但如果显失公正,仍须受司法审查。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富有弹性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时因地因事作出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最近,本人
关于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
[摘要] 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行政机关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具体研究某一类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将更具有利于指导实践。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因此,本文对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深入探讨,按照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研究如何运用程序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期有利于海事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价值体现;程序控制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惩处的权力。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权,行政处罚权从法条中产生时起就带着自由裁量权的性质。“灵活掌握处罚是当代的进步,因为它把每个具体案件作为具体案件对待,给其以适当的处罚,立法机关所应做的是规定哪些行为应受惩罚,规定通常可以接受的惩罚极限,然后允许裁判机关决定给予每个具体违法者以恰如其分的处罚”。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
关于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等问题,提出了确立海事部门溢油鉴定机构合法地位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溢油 鉴定结论 法律适用Abstract The legal conditions of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and how it is applicable in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is discussed, and establishing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organ i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are proposed. Keyword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 legal applicability一、前言 随着我国海上油类运输的发展,海上船舶油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为调查处理这些事故,海事主管机关常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其中,溢油鉴定是一项重要科技手段。由此,有关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定在我国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溢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一)
1引言1.1 设计的目及意义一般的PC与单片机之间的串行通信,需要单片机采集数据,然后用异步串行通讯方式传给PC机。相对而言比较的烦琐,而本文着重用VB具有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友好的用户来探讨在VB环境下来实现PC机与51单片机之间串行通讯的方法。实现起来要简捷方便。随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微机网络的发展,各种控制设备之间的通信功能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伴随着单片微型机技术的发展,人们已越来越多地采用单片机来对一些工业控制系统中如温度、流量和压力等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在本系统中,下位机采用一片AT89S51单片机,用于对发送的数据实施控制,为了实现对输入数据的接收,上位机采用便携式PC机,上、下位机之间通过MAX232芯片实现串行数据通信。PC 机具有强大的监控和管理功能,而单片机则具有快速及灵活的控制特点,通过PC 机的RS-232 串行接口与外部设备进行通信,是许多测控系统中常用的一种通信解决方案。本文将论述在VB 环境下PC 机与单片机之间实现串行通讯的软硬件方案。实现单片机与 PC 机的相互通信。单片机部分由汇编语言实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设计(二)
2、 C/T——功能选择位。C/T=1时,选择计数功能;C/T=0时,选择定时功能。T0、T1 的计数、定时功能是通过TMOD中的位来选择的。3、 M1、M0——工作方式选择位。由于有M1和M0两位,可以有四种工作方式,如下表所示。定时器/计数器的工作方式M1M0 工作方式 计数器配置 0 0 方式0 13位计数器 0 1 方式1 16位计数器 1 0 方式2 自动重载的8位计数器 1 1 方式3 T0分为两个8位计数器,T1停止计数M1M0工作方式计数器配置0 0方式013位计数器0 1方式116位计数器1 0方式2自动重载的8位计数器1 1方式3T0分为两个8位计数器,T1停止计数3 串行数据通信程序设计3.1 通信协议本系统串行通
构建海事行风建设保障机制浅议
摘 要: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在总结海事行风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瞄准特点,把握重点,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海事行风建设的保障机制,以不断提高海事行风建设的。关键词:海事行风廉政建设 海事管理海事行风是社会风气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社会风气密切相关,它既反映海事系统党风政风的状况,也影响海事系统党风政风的好坏,因此,纠正海事行业不正之风是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海事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还担负着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管理职能。近年来,全国海事系统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的一系列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行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毋庸置疑,由于种种原因,在行风中仍然不同程度地残存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形式为:利用检查监管之便,吃拿卡要;利用审批、签发之权,收受贿赂或谋取私利;利用处罚之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等等。尽管问题发生
浅谈AIS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海事工作实践,详细介绍了AIS的结构、功能和技术特点。关键词:AIS技术 结构和功能 技术特点现代船舶朝着大型化、高速化方向发展,船舶数量和水域交通密度及危险货物装载量不断增加,海损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生态环境。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自1992年起,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航标协会(IALA)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基本确定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的概念、工作频率、系统构成、信息交换方式和系统性能标准。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五章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置中,增加了自动识别系统。具体规定了不同类型船舶的实施时间。随着AIS技术的不断发展,AIS在海事管理中的应用也不断扩展,其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强。一、AIS的结构和功能1.AIS的结构AIS系统主要由船台设备和岸台系统两部分组成。图一 AIS组成结构图(1)船台设备。是一种VH
论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定在海事行政执法中的适用等问题,提出了确立海事部门溢油鉴定机构合法地位的相关建议。关键词:溢油 鉴定结论 法律适用Abstract The legal conditions of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and how it is applicable in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is discussed, and establishing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organ in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are proposed.Keyword oil spill 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 legal applicability一、前言随着我国海上油类运输的发展,海上船舶油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为调查处理这些事故,海事主管机关常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其中,溢油鉴定是一项重要科技手段。由此,有关溢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条件、溢油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