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见刊

进出口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佚名  2006-02-02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数量和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据估计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产值占世界贸易额的5-8%,约达1000至1200亿美元。侵权产品贸易泛滥,在一定程度上也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行动不足有关系。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是海关海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进出口贸易中都可以获得海关保护。这种保护并不如企业想象中的复杂,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从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就能办理完毕,每一项海关备案只需花费人民币800元,这对于在国际市场上深受假冒伪劣困绕的企业,尤其是产品出口型企业来说,无疑是靠举手之劳,就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内,为自己的产品上一个长命的保险。

一 什么是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向海关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如授权许可使用情况)、侵权嫌疑单位、有关图片和照片等信息,海关总署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即完成了海关备案手续。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颁发《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 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7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法律保护期届满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事先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还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时到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根据备案情况确定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在海关总署备案后,备案数据将被传送到全国各海关,从而可以在全国的边境上建立起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 什么是海关保护

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提交合法使用人名单、申请人授权实施有关专利以及进出口有关商品的企业名单、合法或侵权商品以及包装式样的照片或图片、侵权嫌疑人情况、申请人已掌握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获得的初步证据。如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纠纷或者诉讼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者提供有关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等文件。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

三 申请海关保护的两种具体选择方式:

(1)从海关备案到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未雨绸缪,在未发现侵权产品时,可以单独申请海关备案;以后发现侵权产品进出口是,可以再申请海关保护。在海关备案后,海关还可以自动给予保护。在这种方式下,权利人可以先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在海关总署批准备案申请,并获得海关总署颁发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证书》后,再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海关保护,扣留侵权品。

例如,“TOYOTA 、“NISSAN”两商标在海关进行备案后,某海关依法扣留了一批涉嫌侵犯已在海关进行备案的“TOYOTA” 、“NISSAN”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这批货物是某实业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尼日利亚的一批汽车配件,其中有69箱雨刮器上标有“TOYOTA”商标、100箱雨刮器上标有“NISSAN”商标,涉嫌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

(2) 海关保护和海关备案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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